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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勸善信被誣顛覆國家 寧夏好幹部又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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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近日獲悉,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達判決書,對法輪功學員欒凝非法判刑十年,罰金十萬。據說,法院解釋重判欒凝的理由是因為欒凝是頭。

欒凝到底是個甚麼頭?

欒凝,男,今年六十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工作,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前,是寧夏法輪功輔導站副站長(義務教功)。

他自幼體質不好,曾兩次得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流行氣功熱,欒凝斷斷續續練了十多年其它氣功,祛病健身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覺得功效提高不上去了。

從記事起,他經歷了「文革」等運動,社會的亂象讓他對社會、對人生很困惑,一直在哲學等領域尋找「真諦」,不得其解;另一方面在名利場中追逐、掙扎,又累又失落。

一九九六年一月,經人介紹,欒凝參加了李洪志師父講法錄像九天學習班,不久得到了《法輪功》和《轉法輪》兩本寶書。通讀之後,隨即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修煉的初期就體驗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幾種慢性病消失,至今再沒有吃過一粒藥。

修煉後,欒凝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逐漸放淡了名利,明白了該怎樣做人。

一九九七年一月,欒凝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工作。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當年,欒凝被評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次年又被評為勞動人事廳的先進工作者。

修煉之前,欒凝購買住房時,單位曾給他補助了三萬元錢(整個房款為五萬餘元)。修煉後,他覺得這筆錢不是自己勞動所得,就把錢歸還了單位。他們單位領導和同事看到欒凝修煉法輪大法後所發生的變化,一些同事也相繼走入修煉。欒凝就是這樣一個追求人生真諦,按真、善、忍高標準要求自己,被單位領導、同事認可的好帶頭人。

為堅持信仰曾多次遭綁架、抄家、洗腦、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因不放棄信仰,又因是輔導站副站長,欒凝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其中兩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

欒凝被非法抓捕後曾遭幾個警察輪番搧耳光、或用腳踢、用拳打逼供,將雙手舉起來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被非法關押看守所、監獄期間,先後被強迫做過撕膠線、建築、農田、灶房伙夫、剪切活性炭以及安裝打火機等奴工;因不「轉化」,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裏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紮繩子」等酷刑折磨;被關押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因欒凝多次遭受迫害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在他第二次被綁架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羅燦華(北方民族大學退休英語教師,也是法輪功修煉者)承受不了壓力含冤離世,欒凝沒有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一封信讓人們看到的中共是個邪教黑幫

二零一七年二月,欒凝到興慶區一郵政儲蓄所郵寄信件。欒凝離開後,被中共洗腦毒害的該所人員以信件涉及法輪功內容向派出所報警,並將信件交給派出所。

郵政系統工作人員非法拆開、扣留他人信件、誣告客戶,涉嫌以下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誣陷罪;誹謗罪等等,同時也違法了《合同法》的有關條款。中共不去制裁這些違法行為,反而利用誣陷消息加害無辜,這已證明郵政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是中共指使、默許的。

銀川興慶區公安局國保人員(以前直接稱政治保衛科)根據郵政局誣告的消息,開始通過各種辦法加強對欒凝的非法監視、跟蹤。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點左右,欒凝準備上班時在家門口被非法抓捕。

隨後,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派出所馬濤等人夥同興慶區國保大隊馬自立、賈永紅、小區居委會的十幾個人給欒凝戴上手銬,押著欒凝到他家中、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單位非法搜查,還將他使用的單位車輛也搜查了一遍,劫走了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欒凝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檢察院認定有罪才批捕,欒凝是普通公民,一封勸善信與顛覆國家有何相干?通常構成犯罪有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要有犯罪的個人和組織);B、犯罪客體(要有被損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要有主觀的故意或過失);D、客觀方面(要有損害的行為及後果並達到犯罪的行為)。而欒凝這個所謂的案子一個要素都不符合。

因為法輪功是修煉功法,就是教人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修心向善,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是江澤民集團在顛倒黑白,利用權力非法迫害。製做散發資料是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天安門自焚」是假的,讓人們看清中共的邪惡本質,退出其「黨團隊」組織,遠離邪惡,不為其陪葬,這是多大的無私善舉呀?誣陷這樣的好人才是犯罪。

檢察院退卷說明甚麼問題?

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構陷欒凝。

二零一八年二月,興慶區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將欒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三月二十日,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將構陷案提交到了興慶區法院。

欒凝遭綁架後,他家人聘請的律師向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局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無罪釋放欒凝或變更其強制關押措施。興慶區公安局不予理睬。當興慶區檢察院將構陷案提交到了興慶區法院後,律師提出興慶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沒有管轄權,興慶區檢察院便將該案上交銀川市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銀川市檢察院將法輪功學員欒凝構陷到銀川市中級法院,銀川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以構成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把構陷欒凝的「案子」退回銀川市檢察院。

欒凝的所謂案子在八個月內經歷了區法院和中級法院的兩次退卷,從二零一七年二月到二零一八年二月,歷時一年的時間,興慶區公安分局能不把可以作為證據的東西羅列齊全嗎?可是興慶區檢察院卻因證據不足退卷,也就是說,他們認為這些證據不能成為定罪的依據,還要再補充。

就是那麼一封信,和公安局在欒凝家抄到的東西,又補充了甚麼才讓興慶區檢察院認為可以了呢?

當將案卷轉到中級法院後,中級法院又以構成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退卷,那麼銀川市檢察院又挖空心思搜羅了些甚麼證據呢?這些不可思議的為所欲為,讓人們看到了銀川興慶區公安局,檢察院,銀川市檢察院和銀川中級法院都是串通一氣的惡意構陷,誣陷重判欒凝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

三問銀川中院

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已經將對法輪功學員欒凝的判決結果公布於眾,那麼中級法院能把那封「顛覆國家」的信公布於眾嗎?能把重判欒凝十年的證據、補充材料公布於眾嗎?能把判處欒凝的法律依據公布於眾嗎?

你們穿著國家配置的警服,打著法律的旗號,公然執法犯法,中共允許你們這樣,法律不允許,天理不允許,你們的所作所為都已記錄在案,將來必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中共允許你們這樣肆意違法,你們還看不到它的邪惡嗎?它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也在害你們哪!法輪功學員二十年如一日和平反迫害,講真相,你們一點點都不聽嗎?等待你們醒悟的時間是有限的,再不遠離中共,就與它同歸於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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