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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七旬法輪功學員吳碧林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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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七旬法輪功學員吳碧林,被非法判刑五年。近日她的家屬及律師接到判決書,家屬非常的悲憤。目前吳碧林已被非法關押十一個月。

在三月二十八日武漢市漢陽法院非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梁宏(女,五十歲左右)多次強勢阻止吳碧林和辯護律師的申辯。吳碧林表示無論甚麼判決結果都不承認,她都要上訴。

吳碧林已年滿七十歲,原是武漢市物資局的幹部,修煉前身體受病痛折磨,給家人造成痛苦,給單位帶來麻煩,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善待他人。即使對於迫害過她的警察、街道辦事處及社區人員,甚至多次騷擾她家的江岸區「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主任何某,只要見著他們,都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道理,有多人明白了真相,作出了明智的選擇。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以來,吳碧林二十次被非法拘捕關押,平均每年一次,幾乎每次都是在吳碧林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時,相關機構怕承擔責任,才將她放回。二零一一年吳碧林曾被江漢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由於身體原因監外執行。她的家人在這二十年中,承受的痛苦和壓力是可想而知的。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漢市江岸區東立國際片警夥同該社區人員冒充吳碧林的先生的同事敲開她家大門,強行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吳碧林並非法抄家。六月初,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吳碧林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東西湖二支溝)。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吳碧林,律師為吳碧林作無罪辯護,對吳碧林的指控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應宣判無罪,並指出辦案程序多處違法,應當糾正,並應當追究辦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責任等。

吳碧林在法庭陳述:煉功前長期經受了腰痛多種疾病折磨,每年患病一二次,躺在床上起不來,得一週只能好些,一九九九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疾病就好了,覺得法輪功真神奇,從此堅持修煉;認為修煉法輪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可能是犯罪。

審判長梁宏(女)無視憲法、法律,多次粗暴打斷律師辯護,並多次無理粗暴剝奪吳碧林為自己辯護的正當權利。

在開庭前的數月,一審法院梁宏等人竟然把本案案卷移送二審法院「內審」,由二審法院對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做出決定,據她說這是武漢市中級法院的要求。所以漢陽區法院的開庭審理和之後的裁判,都純粹是走過場的玩偶遊戲,是虛假的一審,實際是執行武漢市中級法院的一審意見,而且是未審先判、不公開審判!

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特別提出:刑事案件,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被告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訴,由上一級法院即二審法院通過自己的審判活動,在實體、程序上監督一審法院的審判,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實踐中二審法院撤銷一審裁判改判無罪和罪輕的案例不在少數,證明二審終審制度有其必要性。

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你們為了能升官能發財,為了現實的那點利益,昧著自己的良心,出賣自己的良知,下狠手打壓善良,你們的惡行為你們種下的惡果,你們今後必將承擔。

相關人員:

武漢市江岸區政法委人員原江岸區610主任何某某(男,五十歲左右),此人多次帶江岸分局二七派出所、二七街道辦事處、東立國際社區人員到吳碧林家中騷擾,吳碧林此次被非法判刑,他是始作俑者,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吳碧林被非法關押的前幾天對其講過真相,他表面偽善,實則為了能升官和現實的利益,不惜出賣自己的良心。目前此人還在騷擾其他法輪功學員。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永清街派出所警察魏少君、曹怡坤、鄭品舉、屈宏平、李佳、李勝、張麗華、張淼。

二七派出所趙耀、李志豪、鄧明清、艾慶、朱文彬、王遠兵、魯志鵬;江岸分局梁建飛、吳智勇、張桂林、肖海濤(報案人)。

武漢市公安局國內保安支隊;決定報捕、移送審查起訴分局法制大隊、分管副局長和局長鄔利平。

漢陽區檢察院公訴人高尚;決定逮捕和起訴的偵查監督科、起訴科科長、分管副檢察長和檢察長胡俊。

漢陽區法院本案合議庭審判長梁宏、陪審員、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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