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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對法庭人員的慈悲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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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六日】法庭,應是一個講法律、講求公平正義的地方。然而近二十年來,絕大多數中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完全不講法律。

以下是一位法輪功學員在遭中共法院非法庭審期間,利用自我辯護之機向法庭人員慈悲講真相的內容。(全文有刪減)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違背憲法的信仰自由原則

眾所周知,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是普世價值,是萬國公理。因此,世界各國都在憲法中,對信仰自由給予確認。中國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輪功本是一種以「真、善、忍」為指導的精神信仰,理應受到憲法保護。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開始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一億人的佛法正信被迫害,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勞教、判刑,直至發生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販賣牟利。這些罪惡行徑,從根本上違背了憲法的信仰自由原則,犯下了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邪教完完全全是中共對法輪功的污衊

儘管我在所有審訊過程中,不承認強加的罪名,拒絕回答所有問題,不在筆錄上簽字,但在本案的法律文書上,給出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這一罪名適用於本案嗎?下面是我的想法。

因為對我構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所以,法輪功是否是邪教,又成為本案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法輪功不是邪教,同樣能證明本案的罪名不適用於本案。那麼,法輪功真的是邪教嗎?下面,讓我們一起從歷史中尋找答案。

法輪功又稱為法輪大法,一九九二年由創始人李洪志大師傳出。從傳出到被迫害前的短短七年間,人傳人,心傳心,很快發展到一億人。修煉者祛病健身,人心向善,道德提升,家庭和睦,福益社會,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當年北京的街頭巷尾,公園綠地,到處有法輪功學員晨煉的人群,成為京城一道亮麗的風景。

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國防科工委下屬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在北京舉辦了兩屆東方健康博覽會,法輪功應邀參加。第一屆,法輪功一枝獨秀;第二屆,法輪功梅開二度。兩屆博覽會上,法輪功共獲得四個獎狀一個獎杯。獲大會最高獎項「邊緣學科進步獎」和大會「特別金獎」;李洪志大師獲「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博覽會總指揮李如松先生在廣播中說:「在博覽會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揚信便是讚揚法輪功的,收到表揚信最多的也是法輪功。」博覽會總顧問姜學貴教授說:「我親眼看到李洪志老師為這次博覽會創造了很多奇蹟,法輪功不愧為這個博覽會中的明星功派。我作為博覽會的總顧問,負責任地向大家推薦法輪功。」兩屆博覽會,法輪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獲得巨大成功和口碑,美譽滿京城。

一九九八年九月,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法輪功的廣泛關注,前人大委員長喬石主導一批老專家,對廣東省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表格抽樣調查,取得了詳盡的第一手數據和資料,形成一份調查報告。結果表明: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97.9%。該報告結論性的、核心的一句話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致函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邀請李洪志大師為前來北京開會的公安英模現場治病,這些英模多有刀傷或槍傷等陳年頑症。李洪志大師親率弟子前往英模住地,經過現場診治,近百位英模當中,除一人症狀不明顯而沒有明顯感覺外,其餘人員症狀都當場治癒或明顯好轉。有的結石當場排出,有的麻木當場消失等等。李洪志大師還把講課所得四千元錢全部捐給基金會。基金會向科研會發出感謝信,對李洪志大師和法輪功給予高度評價,表示衷心感謝!

原北京301醫院院長、老紅軍李其華的老伴長年患病,多方醫治無效,身為醫學專家的他也無能為力。後來,老伴學了法輪功,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飛。如此神奇的功效,讓李其華折服,從此也學起法輪功。迫害開始後,李其華據實直言上書,力陳法輪功的好處,要求政府停止迫害。江澤民親自下令,無論如何要讓李其華轉化。在政治高壓之下,李其華違心寫了放棄修煉的材料。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大師受中共駐法大使館邀請,在巴黎中使館文化處舉行了一場講法報告會以及第一個海外法輪功學習班,拉開了海外傳法的序幕。現如今,法輪功傳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翻譯成四十種外文;李洪志大師四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法輪功在海外獲得各種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共三千多項。可以說,除去大陸以外,法輪功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港澳台這些中國領地,都是依法註冊、合法煉功、公開傳功、公開講真相、政府支持、民眾歡迎的修煉群體。如此一來,就形成了這樣一道世界奇觀:放眼世界諸邦列國,都是熱烈歡迎法輪功,只有盤踞在中國大陸的中共在迫害法輪功。誰好誰壞,誰正誰邪,一目了然。

法輪功究竟是甚麼?李洪志大師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共分九講六十個標題,講來講去,就是圍繞著「真、善、忍」這三個字講的,闡釋「真、善、忍」,洪傳「真、善、忍」。李洪志大師是在做這樣的事,法輪功學員是要做這樣的人。這三個字的字面涵義是「真誠、善良、忍讓」,展現的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普世價值。歸根結底一句話:法輪功就是「真、善、忍」, 「真、善、忍」就是法輪功。

事實上,人們頭腦中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認識,主要來自於政治高壓和媒體誤導,加之天安門自焚偽案的推波助瀾。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出訪法國的江澤民首先以邪教向法國媒體污衊法輪功。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發表早已準備好的社論,以邪教污衊法輪功。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法律真相的不了解。很多人誤以為迫害法輪功於法有據。而正如本文所剖析的那樣,中共利用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完全全是非法的。這聽起來好像不可思議,但卻是無可辯駁的法律事實。漏洞百出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已被徹底揭穿。

關於揭露「活摘器官」光盤的特別說明

在本案的所謂犯罪證據中,有十張揭露江澤民犯罪集團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的光盤。當年,江澤民要在「三個月內鏟除法輪功」,計劃難以實現,迫害步步升級,手段越發殘忍,直到發生了對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的驚天罪惡。該罪惡於二零零六年三月首次被披露,國際正義人士通過周密調查,取得數十種證據,證明這一罪惡真實存在。這一罪惡的程度,超過了納粹集中營,超過了侵華日軍的「七三一」,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是反人類的嚴重罪行。身為公檢法司人員,本應聞風而動,進行追查。怎麼能反其道而行之,把揭露罪惡的真相光盤作為當事人的犯罪證據呢?

剛才,本人已在法律層面和法輪功歷史史實層面,比較全面地闡明了一個基本事實:本案的罪名,根本不具備適用性。儘管如此,對法輪功的非法判決,依然在全國各地持續發生,這種法律失衡和人權災難已持續十九年之久。就我本人而言,這是第三次面臨非法判決。對法輪功的迫害仍在繼續,我深知,審判長和公訴人無力左右大局,那麼,請在你們的權力範圍內,儘量理解法輪功學員的難處和冤屈,善待法輪功學員吧。現如今在中國大陸流行一句話,叫「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願審判長和公訴人選擇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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