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49歲農婦遭十多年冤獄虐待、上百次野蠻灌食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蒙自市文瀾鎮高家村年僅四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何蓮春,遭受了十五年半冤獄、上百次野蠻灌食。

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凌晨,何蓮春與其他四名法輪功學員在蒙自城區貼真相資料時,被國保警察綁架抄家,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何蓮春在蒙自城區向世人發放真相小冊子時,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十年。不久前才出獄。

中共酷刑示意圖:戴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戴腳鐐

二零零九年何蓮春被關押在蒙自縣看守所期間,由於抵制迫害,不配合警察,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看守所警察掌嘴巴,被加戴10公斤重鐐達一個月。何蓮春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被送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在六監區期間,嚴管達五年多,期間被罰坐「小凳子」(她坐的小凳子與眾不同,只有長約20多公分,寬約8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給一瓶水(500ml),近一年不得上衛生間,而且經常遭到包夾的毆打,穿「緊束衣」,兩次被開批鬥會侮辱,何蓮春進行了二十多次絕食抗議,遭到上百次野蠻灌食、灌藥,飯食裏投放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由於長期插胃管灌食,導致何蓮春口腔、鼻腔粘膜潰爛、長期胃痛、吐血,被折磨得兩次出現病危,全口牙齒鬆動,一顆門牙和一顆大牙脫落,胃腸功能紊亂,不能吃刺激食物,精神和健康受到極大的摧殘。

十年中何蓮春只買過20多元的鹹菜食品,有很長時間連衛生紙都不讓買,不得通信、不得會見家人,蒙自市610主任還多次到監獄進行騷擾。

何蓮春出生於一九七零年七月,在家中是長女,自出生後就體弱多病,十五歲例假初來時就開始痛經,長期便秘,有時解大便要一個多小時,肛裂造成流血,還有心慌心跳,氣喘,坐骨神經疼痛等多種病症,每逢冬春季節,痛得不能走路。為了給她治病,母親帶她到地區的大醫院、部隊醫院、省城醫院治病。西醫、中醫、草藥各種方法都嘗試過,家裏還給她請了「師娘跳大神」驅邪等等方法,用盡了家中能用的錢,最後幾乎傾家蕩產,連買化肥的錢都沒有了,何蓮春的病依然沒有好轉。由於家中弟妹還小,作為長女的何蓮春只好放棄學業,到外地邊打工邊治病。

一九九六年六月,何蓮春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得到了康復,從此找到了生命的真諦,人生的希望。何蓮春恢復健康後還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打壓法輪功,何蓮春只是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兩次被610、國保警察綁架判重刑。二零零九年六月,何蓮春第二次被綁架後,蒙自縣610、公安警察把她劫持拉到一個賓館進行強迫洗腦轉化十二天(在法院的判決中,這十二天被稱作「取保候審」),但是何蓮春堅決不放棄大法修煉,結果被判十年重刑,並且強迫何蓮春與丈夫離婚。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就這樣被破壞了。

下面是何蓮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出監獄後自述第二次被綁架、判刑關押遭到的迫害事實。

我叫何蓮春,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凌晨,我與其他四名法輪功學員在蒙自城區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跟蹤,一起被綁架抄家,後來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女二監關押期間,由於難以承受女二監對不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以及我對家庭的牽掛,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被提前一年半時間釋放回家。回家後我仍然繼續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我在蒙自縣城區向世人發放真相小冊子時,再次被國保警察綁架、抄家、關押。最後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十年。

一、在看守所被警察打耳光、拽著頭髮往牆上撞、戴10公斤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綁架關押進蒙自縣看守所(那時縣還沒有改市),由於我堅持法輪功信仰,我沒有犯罪,我不配合警察的無理要求,遭到警察打耳光,我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就拽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撞得我頭昏眼花,後來還給我戴上了10公斤的腳鐐達一個月,雙腳都被磨破出血、流膿,隨後我進行絕食抗議,被多次野蠻灌食,致使身體極度虛弱。

二、遭受610、國保警察強迫轉化、逼迫離婚迫害

二零零九年五月底,我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身體虛弱,六月初610就脅迫我丈夫配合他們,以謊言欺騙說接我回家,結果610和國保警察把我騙到一所賓館(地點在蒙自南湖附近)看押起來。蒙自縣610主任楊秀英、國保警察、還有社區的共十多名人員輪流看守,對我輪番進行洗腦、強迫轉化,610主任楊秀英威脅我說:寫個「保證書」就可以回家,如果不寫就判你重刑。我不配合他們,最後紅河州中級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秘密判我十年重刑,我被判刑父母都不知道是甚麼時間、怎麼判的刑。

我被判刑後「610」人員強逼我與丈夫離婚(丈夫並沒有找過我說離婚之事,而是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判離婚,家產和孩子也全都歸丈夫所有。為此我向法院寫了不離婚申訴。)法院判我離婚後,610人員立即為丈夫介紹了一名女子,並促成了兩人的婚姻。

三、在女二監遭非人酷刑迫害、失去了一切人的基本權利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六監區關押,因為我不服判決,不認罪,被監獄「嚴管」五年。在五年嚴管期間限制我的基本生理需要,限制上廁所、喝水、睡覺、洗澡、買生活用品等的權利,每天長時間強迫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動,不准說話,不准出監房,還被監區開了兩次批鬥大會,我進行過二十多次絕食抗議,監獄對我進行了上百次的暴力(插胃管,用勺撬)灌食、輸液、灌藥,導致我口腔、鼻腔潰爛、流血,牙齒鬆動,掉落一顆大牙和一顆門牙,出現胃痛,吃飯困難,一吃刺激食物胃就疼痛厲害,導致兩次迫害後病危而住院。監獄還剝奪了我通信、會見家人的權利。

1、坐「小小凳子」遭包夾毆打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凳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凳

在女二監凡是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就進行「禁閉」或嚴管,我進到女二監六監區後,因為不轉化就被進行嚴管:罰每天坐小凳子,別人坐的是方凳子,可是我坐的是一條很小的小條凳子(約20×6公分),因為很窄,坐在上面極不舒服,坐了兩天,我臀部疼痛難忍,像針扎一樣鑽心的疼,我就不斷地扭動,先被包夾訓斥(包夾一個是雲南德宏盈江的何麻銳,另一個是湖南的羅佳麗,另外一個叫徐紅英,上海人,因殺母判死緩服刑人員,後來釋放回去後遭報全身潰爛死亡))。後來因為我晃動,包夾就開始毆打我,包夾抓著我的頭髮將我打倒在地上,不但用手打,還用腳踩,結果小凳子隨我倒地時砸爛了,後來我就以絕食進行抗議,才沒有再坐小凳子。

2、因為上廁所被包夾多次毆打

在嚴管期間限制我每天上三次廁所,而且到廁所時(要經過警察值班室)還要向警察報告「某某服刑人員上廁所」(其他人都不報告),我認為這是對我的侮辱,我就不報告,包夾就不讓我上廁所。白天我為了不上廁所,就不喝水,吃飯時湯也不喝,到了晚上十一點,警察睡覺去了,我才上廁所,第二天六點,警察還沒有起床我又上一次廁所。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有一天下午,我實在憋不住尿了,就衝進廁所,還沒有尿,就被五大三粗的包夾徐紅英當著警察的面,將我拖到走廊上打我,並用腳踹我,她打我的頭,我雙手抱住頭,她就打我的肚子,並且用膠鞋打我的頭、臉和身上,最後還把我打倒在地,跌倒時還把別人放在走廊上的暖水瓶打爛了,還濺濕了我的褲子,還好是隔夜的水,沒有被燙傷,最後還讓我賠了別人一個暖水瓶。

二零一二年有一天,我實在憋不住尿了,我就將小便尿在監室裝垃圾的簸箕裏,剛好被包夾徐紅英看見,她就把我抱起來摔倒在地,並把我的頭按到尿裏,還用穿皮鞋的腳使勁踢我,導致我臀部、全身青紫沒有一塊好的。

二零一二年的冬天很冷,還下了雪(雲南昆明很少下雪),天冷小便就特多,白天忍不住,我就將小便解在棉褲裏焐乾了,小便再急時又解在棉褲裏焐乾。

3、不打報告不准洗澡、洗漱、用水

洗漱、洗澡、婦女用水是一個人的基本生活權利,但是在女二監卻被警察用來進行所謂轉化精神迫害的一種手段,因為我不認罪、不轉化,警察就規定我要洗漱、洗澡必須打報告:「某某服刑人員請求……」。我認為我不是服刑人員,那些真正的服刑人員(女二監關押的都是殺人、販毒的重刑犯)都不報告,為甚麼非要我報告。因為我不報告,所以警察就不讓我洗漱、洗澡。

由於幾個月都沒有洗過澡,身上都是腥臭味,同監室的人都奚落我,謾罵我,甚麼難聽的語言都有,我跟他們說:不是我不想洗澡,而是警察不讓我洗。後來監室的人實在聞不下去,就找警察反映,警察才讓我隔一段時間去洗一次澡。

4、被暴力強行灌食、灌藥上百次

在女二監我受到非法虐待和不公,警察看見我被包夾毆打,也是視而不見,我向警察反映問題,警察毫不理會,向駐監檢察室反映也無效,我只有用絕食的方式,用自己微弱的生命來抗爭。絕食抗議虐待有二十多次,每次絕食時都遭到暴力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二零一二年有一次我絕食達三個多月,警察叫包夾和監督崗每天給我插胃管灌食,每次都是幾個人按住我,給我插胃管,因為他們都沒有醫學常識,每次插胃管都從鼻子硬插,弄得我滿鼻腔、滿嘴都是血,每次都要吐很多的血,由於插的次數多了,鼻腔、口腔、喉嚨粘膜都潰爛了,吞咽都非常困難。有一次她們給我留置胃管時間長了,我受不了,就自己拔了,於是她們就按住我,捏著我的嘴巴,用一個比一般湯匙大的勺邊撬邊灌,有個人還叫喊插深點插深點,勺子都頂到我的小舌上,弄得我氣都喘不過來,難受極了,臉漲得通紅,差點換不過氣來。

二零一零年九月,由於我長時間絕食,野蠻插胃管流了不少血,身體極度衰弱,各種血細胞都下降,電解質紊亂,出現生命危險,監獄將我送到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搶救,醫院下病危通知後,監獄才通知我家人。九月十三日,我母親從石屏輾轉來到女二監,在獄警的帶領下到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看到了我,這時我幾乎奄奄一息,身體極度虛弱。

二零一二年中秋節前的接見日,九月二十五日在我父母的再三要求下終於見到了我,由於長期不得洗漱,父母見我渾身上下很髒,頭髮很久沒洗,污垢與頭髮粘成一塊一塊的,手上有厚厚一層污垢,臉色發黃。父母才知我不放棄信仰,不認罪,被嚴管折磨的事。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監獄突然又要求家人來看望我。因為監獄的迫害,我絕食抗議,加之血壓升高,我不吃藥,他們除了野蠻給我灌食外,又每天三次灌藥,每次灌藥時,幾個人又是捏鼻子,又是捏嘴巴灌藥,由於長時間的捏嘴巴灌藥,我的牙齒出現鬆動、疼痛不能吃飯,身體極度虛弱,更加消瘦。監獄的目的是讓父母來(在準備好的文書上)簽字,動員我每天按她們的要求吃藥。這次獄警通知家人來見我,很明顯是因為我的身體被迫害出現多種疾病,隨時有生命危險,為了推卸責任,才讓父母來看望的,因為沒有達到獄警的願望,六監區劉監區長還對父母說:「以後一天都不讓你們來看了。」

5、被包夾找茬毆打

大概在二零一四年一天晚上,一個包夾在紙上寫了侮辱大法、侮辱大法師父的一些話,貼在我睡的床的對面牆上,幾個包夾盯著我,看我有甚麼反應,我乘她們不注意,就把貼的紙撕了下來。這時幾個包夾一擁而上,將我從床上拖到地上,腳踢手打,打我的臉、頭、身上,我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個包夾就用枕頭捂住我的頭,不讓我喊,使我氣都喘不過來。過後,我全身到處都是傷痕。我向警察報告,並拉開衣服給她們看,但是每次包夾行兇後,警察都知道,我也向駐監獄檢察官檢舉揭發,但都是不了了之。

6、父母控告監獄,我卻被監區批鬥兩次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上午父親來看我時見我滿臉、四肢傷痕,我就講了我絕食,被包夾何麻銳、羅佳麗每天三次給我強行灌食、灌藥,用比嘴巴大幾倍的大勺子塞進嘴巴,插至喉嚨灌食,那個大勺子是監獄特製的,喉嚨都插爛了,十日開始每天都灌三次,一天吐血好幾次。

父母針對我遭受迫害的事實,聘請律師,並向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狀告第二女子監獄違法行為。監獄報復我,六監區專門組織了兩次對我的批鬥大會,指定專人在大會上批判我,監獄以我向外泄露監獄秘密,再次對我進行嚴管,更加限制了我的各項基本權利,停止了我的接見,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我妹妹帶著女兒到達監獄要求會見我,並遞交了相關證件。會見室的警察謝蘭芬打電話給六監區通知何蓮春妹妹來會見,不料一分鐘後監區打電話給謝蘭芬說「不予會見」。謝蘭芬說:不予會見的原因是前次你們親人來會見時洩露了很多監獄的秘密。以後你們來會見,不該問的就不要問。何蓮春現在是屬於嚴管期間。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我妹妹帶著她女兒和我的女兒再次到監獄要求會見我,並說姪女已經有三、四年沒見過媽媽了,想念她媽,希望能夠見上一面。結果獄方還是以前一次同樣的理由拒絕了探視。

7、在監獄近十年我只購買過20多元食品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我被非法判刑十年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六監區關押,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出監獄,我僅僅被允許購買過20多元的鹹菜,很長時間監獄以我被嚴管,不准購物,包括衛生紙、牙膏、肥皂、洗衣粉等一般生活用品,例假來了,我就用報紙,或者其它紙,後來有的警察實在看不過去,允許我購買衛生紙,直到二零一六年底,由於家人狀告監獄後,我被調到八監區,情況才稍有改善。

在此我要善勸那些曾經綁架過我的警察,610人員,對我兩次判重刑共計十七年的公訴檢察官和法官,以及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傷害過我的警察和服刑人員:我雖然遭受到非法判刑,非人性的虐待,但是我是一個走在神路上的修煉者,我不會記恨你們,因為你們才是受中共矇蔽的真正受害者,你們的行為不但違法,也喪失了人的良知和人性。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報應」可是宇宙的法則呀!而且,中共的卸磨殺驢也是有目共睹的:從國家主席劉少奇,總書記胡耀邦、趙紫陽、中共的功勛元老賀龍、彭德懷等等的厄運,到「文革」後八百多名警察成了替罪羊,被拉到雲南槍斃也不是甚麼秘密了。現在你們唯有認清形勢,擺脫中共的操控,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將功補過,才能為自己和後代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