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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岡胡學芳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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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上午,湖北省黃岡市中級法院受上級命令,在黃岡市黃州區法院對黃梅縣法輪功學員胡學芳進行非法庭審。法院害怕迫害法輪功真相曝光,只允許有限的親屬旁聽,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參加旁聽。

上午十點鐘,黃州中院在所謂「公平公正」的幌子下,公訴人宣讀了對胡學芳的公訴書。胡學芳當場義正詞嚴地為法輪功和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聲音洪亮,字正腔圓,無罪辯護有理有據,使在場的審判長、法官、陪審人員、公訴人和家中親人都受到很大的震撼,明白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只是江澤民害怕真善忍強加給法輪功和學員的莫須有的罪名!

家人為胡學芳請的兩名律師在胡學芳自辯後,從憲法、法律、道德、良知等多層面多角度為胡學芳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兩位律師嚴正地指出:迫害法輪功在中國是違憲的,是違法的;當場要求黃州法院立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胡學芳!

在兩位律師為法輪功和學員胡學芳的有理有據、強有力的辯護中,法院的公訴人、審判長、法官、陪審人員始終都沒有一人發聲,沒有一人提出任何異議,都是靜靜地聽學員胡學芳和兩位律師的無罪辯護,整個法庭鴉雀無聲。儘管如此,法院也不放人,說是擇日再說,就草草地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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