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胡學芳今年五十六歲,二月二十七日,在本縣新開鎮的一食品雜貨店購物,並順帶發了幾份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該店店主(據悉是縣法院一退休人員)惡意舉報到新開鎮派出所。
新開鎮派出所警察張浩帶兩個警察,不分青紅皂白,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出示任何法律身份證件,綁架胡學芳,非法搜走了胡學芳的背包,內有一張銀行賬、一千九百一十元現金、家中鑰匙、及一輛價值3080元電瓶車,並強行搜走了二十份法輪功真相資料,沒有出具任何有法律依據的手續清單。之後將胡學芳綁架到黃梅縣公安局看守所迫害。
三月一日,張浩等新開派出所警察,又竄到胡學芳在劉王村的家中,非法抄家,當場搶劫了胡學芳的法輪功書籍《轉法輪》、《明慧週刊》若干份、法輪功創始人法像一張及對聯兩幅。
六月底,黃梅縣公安局企圖對胡學芳非法逮捕,在上交至黃梅縣檢察院批捕過程中,黃梅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案卷。
胡學芳已被黃岡市公安局從黃梅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到黃岡市看守所。現胡學芳已被超期關押六個多月。
胡學芳修煉法輪大法,疾病不治而癒,得法前的諸多不良習氣也得到根除,前後判若兩人。胡學芳告訴人們法輪大法的好和遭受迫害的事實,然而就連這做人的基本權利都被中共剝奪。因為做好人和告訴百姓法輪大法好,胡學芳曾多次被綁架關押,更多細節,請見《湖北黃梅縣蔡山鎮胡學芳多次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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