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聽從中共政法委、「610」的命令,積極貫徹執行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間,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照中共上面指示,制定了所謂的「風雷行動」,即所謂「視頻監控抓軌跡,人臉識別辨身份」等。檢察長、法院院長、公安局長均參與會議,相關警察入轄區派出所推行「風雷行動」,其表面上是打擊偷盜、禁毒犯罪行為,背後暗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目的。

在中共政法委的指使下,全國很多省份二零一八年都在搞所謂的「掃黑除惡」。中共各級政法委,「610」辦公室(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公安部門假借「掃黑」名義,大肆迫害法輪功。

在此背景下,昆明市有十位法輪功學員遭到綁架、抄家、判刑迫害。參與迫害的轄區派出所包括西山分局國保大隊、棕樹營派出所、永昌派出所、金碧派出所、大觀派出所和梁源派出所。

案例一:八旬李培高三遭綁架已被劫持入獄

李培高現年八十三歲,平時一人居住。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兩點,李培高在發真相資料時遭到便衣警察報警,被金碧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所裏,車上的真相資料被搶走。隨後他被西山區國保大隊兩個警察強行帶回家非法抄家,他們搶走了法輪功師父法像和大法經書。李培高堅持給警察們講真相,被非法扣押到晚上一點半,才被允許回家。三天後,大觀派出所警察又到其家中騷擾。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李培高發真相日曆、小冊子時被昆明市金碧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遭昆明市西山區國保警察非法抄家。李培高於當晚回家。

二零一九年一月初,李培高再次被警察綁架。西山區永昌派出所警察後電話通知李培高的家人,說李培高已被關入雲南省第一監獄,三個月後才能探視。

案例二:吳廣成遭綁架被誣判五年

吳廣成,花甲老人,原係開封市房管局開發公司黨委書記,早年疾病纏身,多方求醫無果,後來修煉法輪功,得以康復。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吳廣成被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劉建文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吳廣成開庭,審判長是吳兆敏。

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員黃雲爽出庭,指控吳廣成在四月份的一天傍晚到西山區雲山路教委小區散發《明慧特刊》和《九評共產黨》等資料。

吳廣成和辯護律師作了無罪辯護,認為相關材料僅是教人向善,於國於民沒有任何危害,請求法庭依法宣告無罪。

當天的開庭,吳廣成精神抖擻,思維清晰,語言幹練,法庭表現令人耳目一新。他說,從開封來到昆明,初來乍到,當天傍晚自己在一陌生小區蹓躂,被居民和保安以疑似盜竊為名扣留,在門衛室裏保安說看他不是本地人要求他掏一千塊錢「贖身」否則就報警讓警察把他抓走。

吳廣成身上沒有錢,保安於是報警讓附近的棕樹營警察把他帶走關進了看守所。後來,保安員在小區住戶樓裏發現了《明慧特刊》、《九評共產黨》等刊物和光盤,於是這些物品都送往派出所作為證據,指控吳廣成向居民小區散發了法輪功資料。

吳廣成說,這些資料均是以溫和友善的方式向世人訴說法輪功修煉者所遭受的冤屈,講述近二十年來無數公民因為信仰法輪功堅持真善忍而被勞教、被判刑、被毆打虐待的真實故事,並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更無利用任何組織,也根本沒有所謂破壞實施的客觀事實和行為後果。

吳廣成說,多年來無數法輪功修煉者妻離子散,被迫失去工作,有家不能歸,遭受了無數的不人道對待。法庭和法官應當肩負維護正義保障人權的使命。庭審最後,他希望法官結束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審判,還法輪功修煉者的清白。

案例三:朱翠芬、周惠芬、陽功秀、夏梅仙遭綁架、抄家

昆明市四位善良法輪功學員朱翠芬(六十八歲)、周惠芬(六十一歲)、陽功秀(七十四歲)、夏梅仙(五十五歲),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被昆明西山區分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陽功秀和夏梅仙的家人分別向西山區國保警察交了三千元的保證金後,被所謂「取保候審」,朱翠芬、周惠芬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四位善良婦女被構陷,西山區檢察院曾通知陽功秀、夏梅仙去拿起訴書──西檢公訴刑訴[2018]1488號,檢察員:郭彥伲,起訴書上的時間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從起訴書上可以看到,朱翠芬、周惠芬、陽功秀、夏梅仙都是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同一天被西山區國保警察夥同梁源派出所警察一起非法抄家、綁架的,朱翠芬、周惠芬兩位女士當天就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據悉,警察綁架的藉口是,四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去昆明市西山公園貓貓菁掛法輪功真相掛件、貼真相不乾膠。

案例四:兩位退休教師遭綁架、已被非法批捕

昆明市七十五歲的退休教師朱亞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午在昆明農業大學的家中被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梁源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退休講師吳世曄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在公共汽車上與世人講述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與司機報警,而遭派出所警察及西山區國保大隊人員綁架,當晚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並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被非法批捕。

案例五:湯秋媛講真相遭惡告被綁架

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湯秋媛在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昆華醫院)講真相,遭保安惡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被金碧路派出所警察帶走。現被非法關押在白龍寺女子看守所。

湯秋媛應聘到昆華醫院做臨時工,負責在醫技樓做登記工作,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早去晚走,工作認真,極為負責。

為了澄清法輪功被抹黑的情況,她經常給身邊的同事講法輪功的美好。因受電視上的謊言毒害,不明真相的這些人去舉報,她遭單位辭退。

在準備離開醫院的前一天,她想再讓本科室的人明白真相,將來有一個好的未來,就將幾本法輪功真相資料放到本科室,遭保安惡告,被金碧派出所警察綁架。

案例六:王任權在女兒結婚當天遭綁架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王任權在彌勒縣工作的女兒訂好結婚,但是到晚上家人還不見王任權來,就打電話給鄰居,鄰居說整天都沒有見到王任權了,只是中午看到一夥警察在家裏翻東西。

婚禮結束後,王任權的妻子和女兒回到昆明,發現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的,大量私人物品被搶走。經多方打聽才得知:王任權三月三日早上在向世人講真相時就被昆明鐵路公安綁架,隨後非法送到了西山區永昌路派出所。

三月六日,家人給永昌路派出所打電話時才知道王任權被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家人提出探視,警察回答說不允許。

四月十日,家人又給永昌路派出所打電話探問情況,派出所警察回答說:王任權已被批捕,等著判刑。

王任權原是昆明市昆船教育培訓中心實習教師。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由於王任權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多年來王任權經常遭到警察的騷擾、非法抄家、綁架關押,連同妻子也被非法勞教。

善惡有報、停止迫害

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標準,提升道德水平。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深受世界各族裔人民的愛戴和敬仰。獲得各國各界的褒獎、支持決議案和信函超過3500項。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種語言與文字,可在海外可信的法輪大法明慧網站免費下載與閱讀。法輪功不僅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提高道德標準,還能使人身體健康,福益家庭和社會,是利國利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輪功學員是合法公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信仰自由既是天賦人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法輪功學員印製、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是合理合法的,更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堅持正義,不僅完全合法,而且應該受到表彰和尊重,不應被起訴、誣判。

那些參與迫害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以法律為依據,妄自加罪好人,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干涉信仰自由,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非法追究他人刑事責任的,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的,犯了徇私枉法罪並違反了《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的規定,他們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有懲治「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規定。《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善惡有報是天理。法輪功學員告訴世人真相,是為了讓善良的人們:不要因為聽信中共謊言,而受到矇蔽和欺騙,令自己陷於危險的境地。當中共惡行遭到天懲時,同時跟著遭殃的還有那些與中共為伍的人。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郵編650100
電話:0871-68184111、0871-68599999、0871-68100476
傳真:0871-68100476
局長朱顯福
政委洪濤
紀委書記黃群
副局長:趙樂毅、楊承、王衛東、袁恆、張紹清、和東文
、朱家斌(分管國保大隊、巡特警大隊)
政工室主任李雲霞

昆明市西山區政法委: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秀苑路188號,郵編650118
聯繫電話:0871-68228933
電話:0871-68226838
工作電話:0871-68220436、68226838
六一零辦主任:0871-68233483
區綜治辦:0871-68225574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