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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重病 高翠芳堅持上訴 律師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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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在檢察院和律師都建議取保釋放的情況下,昆明市尋甸縣法官章雲江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看守所對病危的農婦高翠芳開庭,並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罰款四千。對章雲江的違反法律、違反天理人性的行為,家屬們憤怒的向尋甸縣法院和昆明中級法院控告,並繼續請律師上訴。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律師會見了在昆明看守所關押上訴中的高翠芳,高翠芳說,昆明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趙勇勸她放棄上訴,到監獄去接受治療。高翠芳不接受有罪的判決,堅持上訴。

高翠芳的家屬也聯繫二審法官表示不放棄上訴。

高翠芳,昆明市石林縣人,年輕時就患有美尼爾氏綜合症、腰椎間盤突出、頭暈等病。用過很多方法治療但都無濟於事,面對當時巨額醫藥費,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根本無力承擔,她的身體每況愈下,沉重的農活也幹不動了,整個家庭陷入困境,簡直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高翠芳通過修煉法輪功,她的身體康復了,又能夠下地幹活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高翠芳女士也多次遭到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翠芳向人們贈送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關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小板凳

二零零九年高翠芳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時,第一天就被要求長時間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一點,保持一個姿勢不許動,還限制上廁所,不准洗頭洗澡等,監獄持續五個月用違反人性的虐待行為,逼迫高翠芳認罪,導致原本因修煉法輪功獲得健康的高翠芳生病了,在獄中經常眼睛疼、肚子脹、臉、手、腳麻木,嚴重的時候坐在地上都動不了,但是每天還被逼做奴工。有一次高翠芳昏倒了,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在去監獄醫院的路上,在監獄醫院治療多次沒有好轉,監獄就將高翠芳送到雲南省勞改局醫院住院八天,但是仍然沒有效果,依然是頭昏、眼睛疼、肚子脹。

到二零一零年六月,因為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難忍,到監獄醫院檢查,才發現她的脖子上長了一個包塊,這個包塊越長越大,最後導致吃飯吃饅頭都嚥不下去。她對監獄的醫生說要去做手術切包塊,費用自理,醫生也不同意,監獄也不讓,就這樣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高翠芳不在家的這兩年九個月的時間裏,她的丈夫帶著兩個孩子過著很艱苦的日子,家裏除了一點米之外甚麼東西都沒有。出獄後根本沒有錢做手術。高翠芳每天學法煉功,努力按照真善忍修好自己,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脖子上的包塊奇蹟般的變小,最後消失了。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左右,石林縣北大村派出所所長馬樹雲帶著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七、八個警察,把高翠芳從家中強行抬走。家人幾天後才收到拘留通知書,得知高翠芳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據稱,高翠芳在尋甸打工時,只因為貼了兩張「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尋甸國保李學華看到牆上的不乾膠後,費盡心機在村裏到處打聽是誰貼的,還叫沒有文化的三個村民做筆錄,然後陷害高翠芳。

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健康的高翠芳,又一次被中共迫害成病危,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徘徊在死亡的邊緣線上。希望相關公檢法人員,以生命為重,將在危難中的高翠芳解救出來,重獲健康。請昆明中級法院法官趙勇依法無罪釋放高翠芳,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律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給昆明中級法院的標題為「救命!救命!救命!」的取保申請書中寫道:

「本著人性、法律應有的基本良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137條,申請立即對高翠芳女士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讓其出監治病。

理由是:
高翠芳罹患癌症嚴重疾病,需要儘快就醫。採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
看守所、檢察院提出高翠芳不適於羈押;

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在昆明中院複製案卷閱讀後,心情沉重和憤怒。

【醫生建議手術、看守所建議取保】案卷中,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給雲南省尋甸縣法院《關於提請對在押人員高翠芳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中說,八月九日、九月二十六日二次帶高翠芳出所到醫院檢查,確診其罹患癌症,醫生建議手術治療。該所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聯合印發的《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的相關規定,向尋甸法院建議對高翠芳變更強制措施或判處監外執行。

【辯護律師建議取保就醫】案卷中,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尋甸法院章雲江擔任審判長合議庭在昆明看守所開庭的《法庭審理筆錄》顯示,一審辯護人開庭時提出高翠芳罹患癌症,請合議庭處於人道考慮,變更強制措施,便於其治療,特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章雲江未依法答覆。

【檢察院建議取保釋放】案卷中,尋甸縣檢察院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給尋甸縣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釋放)建議書》中說,根據《刑訴法》九十三條規定,對高翠芳的羈押必要性審查進行了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高翠芳,理由是高翠芳身患重病,不適合繼續羈押,建議變更強制措施。

【章雲江推諉】案卷中,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尋甸縣法院回覆尋甸縣檢察院的函:高翠芳一案,我院十月十六日作出了宣判,高翠芳不服口頭提出上訴,現一審程序結束,對於高翠芳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建議你院向二審法院提出。

尋甸法院承辦人章雲江莫視人的生命、違反法律,把應該取保候審的農婦高翠芳繼續關押在看守所裏,讓其在死亡邊緣掙扎。

如果延誤了高翠芳治療,導致其死亡。家屬一定要章雲江承擔法律責任!

十月二十三日下午,在昆明看守所,我見到了高翠芳,她忍受著癌病的折磨,說話困難。艱難的表達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同時表達取保候審出院治病的要求。

同樣是法輪功修煉者的李文波先生,二零零九年十月被昆明中級法院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五年,二零一四年四月刑滿釋放。二零一八年五月因同樣罪名被昆明公安局晉寧分局拘留,六月逮捕,羈押在昆明晉寧市看守所。因腸胃疾病,看守所向辦案單位西山檢察院建議變更強制措施,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走出看守所就醫。辯護人認為晉寧看守所、西山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和領導尊重了人的生命價值。與尋甸法院的章雲江相較,天地之別!

各位法官:法官職業讓人尊敬,是因為它代表公正;法官職業受人羨慕,是因為它受人尊敬;法官職業重要,是因為它是社會秩序穩定的最後守衛者。如果不公正,尊敬和羨慕不存,社會秩序不穩。

希望昆明中級法院本著人道、依據法律,儘快變更強制措施。讓其立即救命!

我們都是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昆明中級法院承辦法官趙勇電話:64096635
章雲江法官辦公室電話:0871-62651209
尋甸法院院長:那雲翔 電話:0871-6266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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