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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8年遼寧省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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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根據對明慧網報導的統計,從二零一六年一月到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中共有三十六人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高達十四年,法庭罰金四萬七千元,一百四十一人遭綁架,七十五人被騷擾。由於中共迫害封鎖消息,有些迫害事實無法及時報導出來,這些統計只是中共迫害的一部份。

表1:葫蘆島市各縣區具體迫害情況
連山區 龍港區 南票區 興城市 綏中縣 建昌縣 合計
騷擾 3 2 37 28 2 4 75
綁架 10 33 4 52 37 9 141
判刑 1 11 5 7 11 1 36

目錄
一、非法判重刑案例
二、因依法控告江澤民遭中共迫害
三、無罪釋放案例
四、荒誕的庭審
五、惡人惡行
六、善惡有報
七、結語

一、非法判重刑案例

(一)丟失一個手機 遭中共十四年冤獄

在新疆打工的遼寧省興城市人宋志剛,一個家庭中的孝子,社會中的好人,單位的勞模,有一天無意間丟失了一部手機,被人拾到後,送到公安局,因手機中有與法輪功有關的內容,聽信了江澤民集團謊言的當地警察生出惡意,圖謀加害宋志剛。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宋志剛被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綁架,非法關押在阿克陶縣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底,宋志剛被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陶縣看守所轉移到阿合奇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地相距數百公里,但同屬於一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管轄。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宋志剛被非法批捕,之後被阿克陶縣檢察院非法起訴,阿克陶法院將宋志剛非法判重刑,達十四年之久。

(二)董桂霞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生命垂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下午,董桂霞的家屬在遼寧女子監獄見到了已經反迫害絕食四個多月的董桂霞,她身體非常虛弱,鼻子上插著鼻飼管,雙手銬在背後,被兩個身材高大的包夾(犯人)和一個警察挾持著。

由於董桂霞的雙手銬在背後,會見說話時,她無法拿電話聽筒,是包夾給拿著電話聽筒。董桂霞不時艱難地咳嗽。會見結束後,獄警讓家屬在一張紙單上簽字,紙單上面有監獄相關人的簽字和董桂霞在醫院身體檢查結果:心律過速,嚴重營養不良,腹腔內的兩根針會有穿破其它臟器的危險。家屬沒有簽字。

董桂霞女士,五十一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綏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葫蘆島市看守所。當即董桂霞絕食反迫害,遭暴力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七月二十七日,董桂霞被非法批捕,八月十八日,綏中縣檢察院將董桂霞的冤案移交到綏中縣法院。

九月九日下午一點,綏中縣法院對她非法庭審,因程序違法,未得逞。九月十八日下午一點,綏中縣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董桂霞等法輪功學員;九月三十日,對董桂霞非法判刑七年半。

董桂霞上訴到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十一月十六日,葫蘆島中法非法開庭,但沒有公開宣判。十一月二十九日,葫蘆島市看守所將董桂霞強行送入遼寧女子監獄,因董桂霞身體不合格和體內有針,兩次被拒收。後來葫蘆島看守所去省裏送禮,遼寧女子監獄才接收。

自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中共迫害開始後,董桂霞被綁架八次,多次遭非法拘留,洗腦、勞教、判刑,九死一生。

(三)遼寧綏中縣退休技術人員翟永池遭非法判刑

家住葫蘆島市綏中電廠的六十五歲退休技術人員翟永池,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被綏中的國保大隊警察假裝物業人員騙開門,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將他綁架,綁架的所謂理由是他修煉法輪功。後來翟永池被綏中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翟永池被非法庭審,來自河北和北京的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從「信仰自由」、「法輪功不是×教」、「言論自由」、《刑法》三百條不適用等方面進行了系統闡述,並且著重指出了案卷證據的諸多漏洞,在北京律師指出證據漏洞的過程中,公訴人王冠一不住點頭,法官關樹森也一直在側身傾聽,即使這樣,翟永池依然被非法判刑七年。

翟永池以前身體多病,常年依靠藥物。偏偏禍不單行,在生產作業時,出了一次嚴重的事故,他被三噸重的機器砸了下來,當時翟永池骨盆都碎了,雖然是撿了一條命,但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腦子反應遲鈍、經常失憶,還不停流著口水,渾身虛弱多病,簡直成了廢人。絕望中的翟永池抱著一線希望煉起了法輪功,竟然奇蹟般地康復了。有了健康的身體,翟永池又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地奉獻自己的技術,每年為單位創造了幾十萬、上百萬的利潤。

(四)義務修路八年忠厚長者又身陷囹圄

龍港區北港鎮稻池村七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高文志修煉法輪功後,踏踏實實地做好人,他用了整整八年時間義務修路,共修補了四條路,累計三千多米,投入三萬多元。這樣的好人,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就被非法抓捕,得知高文志的遭遇後,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紛紛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非法對高文志開庭,沒有公開審理,只允許律師到庭,法庭外面戒備森嚴,外面有特警車和120救護車。高文志走路遲緩,非常吃力地拖著腿走進庭審現場。

開庭期間,高文志當場大哭,情緒失控,出現頭痛,血壓升高,腦血栓症狀,120人員對高文志進行體檢。庭審過程中,律師問高文志,你有罪嗎?答:沒罪。因為高文志身體狀態不佳,法庭要求律師簡單辯護,非法庭審一個小時草草收場。後來高文志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因堅持修煉真、善、忍,高文志一九九九年九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二年在勞教所,又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才釋放回家。

二、因依法控告江澤民遭中共迫害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江澤民以來,葫蘆島市的公檢法系統、街道及社區人員錯誤地執行上級命令,利用手中權力,對依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荒唐地安上誣告、濫訴的罪名,進行打擊報復,接連不斷地騷擾、綁架、關押,甚至判刑,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干擾。

(一)二零一六年遼寧興城市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遭迫害概況

從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到二十日,興城市各派出所、檢察院及法院有預謀地聯合起來構陷法輪功學員,陸續有二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與以往不同的是,學員被綁架後都是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時間幾乎都沒有超過五天。期間要求被綁架的學員在一張「取保候審」的單子上簽字,本人不簽字的,由家人代簽也行。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勒索五千元或兩萬元不等,簽字後才放人。有一位學員不配合警察,堅決不簽字,兩個警察強行按著她的手按手印,然後才放回家。

然而事情並沒有因此而結束,幾天後,興城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分別打電話給剛剛被放回家的法輪功學員,並利用威脅、恐嚇、株連、欺騙和經濟制裁等邪惡手段,強行法輪功學員到檢察院簽字,核實一些事情。然後準備到法院開庭,有的法輪功學員因此被迫流離失所。

一位去過檢察院的法輪功學員說,被問了一些如叫甚麼名字,家庭住址,控告江澤民的材料是不是自己打印的等等問題,然後簽字回來。當這個學員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時,他們說以後到法院去講吧。

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六年,興城市各派出所及街道至少騷擾綁架六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脅迫他們簽字承認是誣告;七人被非法判監外執行;二人被非法判刑,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二)二零一七年葫蘆島市發生的大規模的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事件

1、葫蘆島市南票區警察騷擾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四月份以來,葫蘆島市南票區金星鎮、台集屯鎮、大興鄉派出所警察挨家挨戶騷擾本鄉鎮法輪功學員或曾經煉過法輪功的人。警察們進院就照相,強迫抽血、按手印、在準備好的單子上簽字。據不完全統計,遭騷擾的法輪功學員有三十五人。

2、興城市羊安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遭騷擾

六月中旬前後,興城市羊安鄉派出所、村幹部闖到當地法輪功學員家騷擾,主要問還煉不煉了,電話是甚麼。就連一九九九年後不煉法輪功的人也去騷擾,說是按一九九九年七月的名單找的。大約有二十五家受到騷擾。

3、龍港區公安分局及其所轄派出所大面積綁架法輪功學員

六月二日至七月二十四日,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區分局及其所轄派出所先後綁架十五位依法控告江澤民法輪功學員,除三人回家外,九人被非法判緩刑,兩人被非法判刑一年,一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三、釋放案例

綏中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釋放了劉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被綏中縣國保大隊綁架的綏中職專教師法輪功學員劉巍,於十一月十六日回家。國保在綁架劉巍之後的六、七天,就把構陷材料送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釋放了劉巍,國保歸還了搶走的電腦。

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從來不講法律,一般的流程就是警察抓了人,往檢察院一送就批捕,接著就是非法的起訴與枉判。如今案件在檢察院就被中止了下來,這種情況也不僅僅是個案,僅二零一七年一至六月,在全國二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局、檢察院、初審法院、中級法院,紛紛出現對法輪功學員拒絕批捕,或不起訴、退卷,或不判判的案例,五十四名法輪功學員獲釋,另有九十七人被退卷。

四、荒誕的庭審

勞教制度被取消後,中共就以非法判刑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於是庭審就成了公檢法人員作惡的平台,實際上就是公檢法人員利用權力聯合犯罪,本來應該公開公正的庭審,在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中,經常是荒誕離奇。

(一)不罵人不讓進的法庭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繼紅非法開庭。張繼紅的姐姐被擋在庭外,國保警察劉喚宇問:「煉法輪功嗎?」回答說「不煉。」劉喚宇要求其罵三聲法輪大法師父才能進庭,張繼紅的姐姐拒絕,並問他:「你怎麼還讓人罵人?」國保大隊長王寶民給張繼紅的姐姐拍照,張繼紅的姐姐也拿手機給王寶民拍照。結果手機被王寶民搶下,並把她扣下,數小時後才釋放。

罵人是不道德的,這是常理。法庭在庭審中本應起著維護社會道德的作用,讓人在進法庭前先罵人,就是逼迫人放棄道德,還能期望這樣的法庭對當事人作出公正的判決嗎?

(二)在看守所庭審

中共的公檢法人員為了完成迫害法輪功任務,有時會在看守所進行非法庭審,也叫「外審」,以顯示司法機關所謂的快捕快訴快判的執法力度,其實暴露的是他們踐踏法律和蔑視當事人的惡行。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法輪功學員遲淑華、林江梅,在葫蘆島市看守所遭所謂的庭審。上午九點對遲淑華的非法庭審,不足二十分鐘,甚至連必須的程序和形式都沒走完就草草結束了。

當天下午兩點,在葫蘆島看守所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對法輪功學員林江梅非法開庭,法庭企圖不讓任何人旁聽,一人以看守所某領導的身份說:「地方太小,就五平方米那麼大,只能容下原告、被告,其他人一律不讓進。」家屬聽後嚴正抗議,看守所自知理虧,但最後也只讓林江梅的丈夫一人進去旁聽,其餘十幾名家屬只能在外面的大風和沙塵中等待。

(三)法庭上不讓提憲法 法官枉法瀆職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淑蘭。在庭審中,律師引用《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等法律條文,有理有據地系統地闡述了當事人王淑蘭信仰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合法。律師指出:「任何人均有信仰法輪功的自由,信仰法輪功的自由也就包括以合適的方式和手段傳播和製作法輪功資料的自由,否則這種所謂的信仰自由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法官谷月打斷律師發言,並強調這裏不能提《憲法》,只提法律,這是中國特色。「這是中國特色」幾個字說了兩三次,隨後還幾次敲法槌打斷律師發言。

辯護人張世文要宣讀辯護詞時,谷月以「還有一個庭要開」為由不讓讀,在律師的要求下,允許張世文讀辯護詞,但八頁的內容只讀了不到一頁,剛剛讀到「法輪功不是×教」就被谷月打斷,聲稱:國家定性,不許辯護,讓法警搶走辯護詞,並對辯護人進行威脅。最終王淑蘭被非法判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四)參與冤判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葫蘆島法院系統人員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走入窮途末路,越來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輪功真相,但葫蘆島市各縣區法院和中級法院仍然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和判刑。以下曝光的是近年來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部份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官及涉嫌人員。

1.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古月和王炳遠參與迫害

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刑事庭古月和王炳遠,從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對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枉法判刑,累計刑期二十多年。

2.參與迫害的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部份人員清單

(1)葫蘆島市中級法院的王亨和詹亞臣,擔任二審法官,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在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間,王亨共對十三名法輪功學員構陷、維持原判,詹亞臣對十一名法輪功學員構陷、維持原判,累計冤判刑期長達四十五年九個月。

(2)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韓玲,在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七兩年中,維持、冤判七名法輪功學員,累計刑期長達十七年半,累計罰金至少三萬元。

(3)參與迫害的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合議庭成員有:項廣大、薛春來、陳長春、李強、張莞晨、劉紀世、劉丹紅等。

(4)法輪功學員二審申訴、聽證後,參與維持非法原判的有:法官王靜、書記員蔡曉博等。

另外參與冤判法輪功學員的還有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孟冰、葫蘆島市檢察院的鐘國宏、李軍、田柱華、蘇飛等。

五、惡人惡行

(一)葫蘆島市綏中縣國保大隊長王寶民的犯罪事實

王寶民,男,一九七零年十月出生,現任綏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老家在綏中縣前衛鎮。自一九九九年起,王寶民先後在高甸子鄉派出所、寬幫鎮派出所和城郊鄉派出所任所長,二零一五年十月調任綏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寶民每到一地任職,都把殘害法輪功當成撈取政績的資本,積極充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打手。特別是他就任綏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以後,對法輪功的迫害變得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導致當地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關押和判刑迫害,有數名法輪功學員被判重刑,家屬也被騷擾和監控。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王寶民帶人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武寶林,導致武寶林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三年。武寶林被抓後,其年邁的父親困難以承受打擊,不久便猝然離世。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王寶民率國保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裴忠華、李玉傑、丁青豔、於秀榮等人,並非法抄家。在抓捕過程中,年過七十的裴忠華遭警察暴力毆打。後來王寶民捏造證據將裴忠華、丁青豔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王寶民帶國保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張繼宏,並非法抄家,之後張繼宏被冤判二年。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王寶民派人將法輪功學員董桂霞綁架,導致董桂霞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二零一六年九月,王寶民派人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裴益麗,並拼湊材料將她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王寶民指使國保警察將法輪功學員張鳳仙(女,六十六歲)非法抓捕、拘留。後國保警察劉喚宇又無中生有、編造證據,將張鳳仙構陷到檢察院,導致張鳳仙被非法起訴、審判。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王寶民指使國保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翟永池,導致翟永池被非法判刑七年。翟永池被非法庭審時,王寶民在現場大呼小叫,不僅擾亂法庭秩序,而且出言恐嚇律師,態度極為囂張。

這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是當地的善良民眾,而且很多都是婦女和老人。王寶民在迫害這些人時,不僅無絲毫的愧疚和不安,反而張狂無忌,為所欲為,蹲坑、監聽、監視、綁架、抄家、辱罵、毆打、上門騷擾、威脅恐嚇、勒索錢財、偽造證據、刑訊逼供等各種迫害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上述所列只不過是王寶民所涉眾多迫害案例中的一部份。

王寶民還借國保隊長的職務之便,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錢財,據不完全統計,至少在前衛、范家、高嶺和綏中縣城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家裏夥同其它部門敲詐勒索錢財保守估計在十幾萬以上。

(二)遼寧綏中法院法官關樹森的惡行

關樹森,綏中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多次參加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枉法判決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以下曝光的是他的部份惡行。

1、指使國保警察驅趕旁聽民眾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綏中縣法院對丁青豔、裴忠華非法庭審。開庭前,綏中縣政法委、法院、公安局人員曾逼迫家屬辭退律師,否則就「判實刑」等。開庭時,丁青豔、裴中華的很多親友進入法庭旁聽,法官關樹森指使國保大隊長王寶民驅趕旁聽人群,最後只讓五位親屬旁聽。關樹森事先安排了二十多個警察坐在旁聽席上。兩名律師在庭上為丁青豔和裴中華做了無罪辯護。主審法官李雲濤自始至終未發一言,關樹森則經常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並不讓法輪功學員做最後陳述。

2、欺騙律師和當事人未遂

關樹森為阻撓律師給法輪功學員辯護,編造謊言欺騙律師和當事人,並威脅當事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法輪功學員梁國興被綁架,律師準備為他做無罪辯護。為阻撓律師辯護,關樹森兩次去看守所對梁國興說,因為費用問題律師不給他做辯護了,讓他辭退律師,並威脅說,如果不辭退律師,就給重判,梁國興拒絕簽字辭退律師。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關樹森又給律師打電話說,梁國興把他辭了,讓他發過來一份不再代理這個案子的文件。此前綏中方面還跟律師所在地的國保警察聯繫,讓其去調查律師,查清是誰為梁國興請的律師。關樹森的這些伎倆在律師見到梁國興之後敗露。

3、剝奪律師辯護權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綏中法院第二次對董桂霞和李玉傑進行非法開庭。主審法官是關樹森,北京律師為董桂霞無罪辯護,董桂霞的親人作為親友辯護人出庭。

在辯護中,律師說到「從中國法律角度講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的問題,關樹森連續警告兩次,並威脅說,再有第三次的話你就出去吧。律師繼續無罪辯護,被關樹森第三次警告,之後關樹森指使法警強迫律師離開法庭,最終的陳述權也被剝奪。早在丁青豔被非法庭審時,關樹森就不允許律師發言,這是第二次剝奪律師辯護權。

4、辯護結束趕律師出法庭

翟永池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庭審,河北和北京兩名律師為翟永池做無罪辯護。辯護之前,關樹森就告訴律師「不許給法輪功辯護」,意即「不允許就法輪功的性質問題進行辯護」。律師表達了自己作為辯護人的權利和職責。

北京律師辯護過程中被關樹森多次打斷,試圖不讓他繼續行使辯護權,但每次被打斷後,律師都再次繼續辯護。多次打斷之後,旁聽的家屬終於看不下去了,站起來告訴關樹森:「你讓我的律師把話說完」。

北京律師在完整地表達了辯護意見之後,十一點三十五分左右,被關樹森指使法警趕出了法庭。之後關樹森宣布休庭,並告訴河北律師,讓兩名律師在庭審之後提交一份聯合辯護詞。

六、善惡有報

綏中縣明水鄉前書記遭惡報成植物人

徐守良,男,六十四歲,綏中縣明水鄉四間房村水泉溝人。

徐守良做過小學老師、校長,從學校轉入政府部門以後,整個人隨著環境地位的變化也變了許多。特別是法輪功被迫害後,徐守良追隨江澤民集團打壓陷害法輪功學員,帶領大小官員查收了很多法輪功書籍。

他還在集市上掛條幅,讓不明真相的百姓寫上自己的名字罵法輪大法師父,並親自到北京去攔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的本地的法輪功學員,對他們進行迫害。

由於他迫害法輪功賣力,並利用手中的權力巴結上級官員,謊報百姓的生活水平,使本來貧困的鄉村被說成是小康鄉,百姓怨聲載道,都罵他是西北溝的一條狼,把「徐守良」叫成「徐守狼」。

徐守良自從當書記之後拋棄帶病的結髮妻子,娶了一個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利用手中的權力騙取銀行的貸款給她建了一個很大的養豬場,名為「北方牧業集團公司」。

二零一七年,徐守良遭惡報,得病後變成植物人不能自理,其後娶的女人帶著錢財離他而去,公司被查封。

徐守良的悲劇是中共一手造成的,它把一個正常人變成百姓恨罵的惡人,這也是其本人不明是非、違反法律、迫害善良民眾遭惡報的下場。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下場是可悲的。

七、結語

從二零零四年《九評共產黨》發表後引起的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大潮,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七日已有三億兩千五百萬中國人選擇三退,中共解體在即;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已有超過二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真誠地希望廣大民眾在這事關生命未來的關鍵時刻,守住自己的良知,不為邪惡的謊言所迷惑,從而做出正確的抉擇。當歷史翻開新的一頁,您會為今天的明智選擇而感到幸運。

在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講清真相中,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等了解到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也知道了自己參與迫害法輪功將來將面臨甚麼樣的下場。因此他們開始棄暗投明,不再盲從錯誤命令,站準善惡基點,果敢地選擇了用公道保護法輪功學員,在全國出現多個釋放法輪功學員案例。希望那些受謊言矇騙仍在執行中共和江澤民集團迫害政策的警察、官員和民眾三思而行,快快清醒,不要做它們的替罪羊,善待法輪功學員,給自己及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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