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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玉田縣派出所所長被調查 曾綁架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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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散水頭鎮派出所所長李振喜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罪名被調查。

李振喜在任散水頭鎮派出所所長期間,該派出所警察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如近年來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騷擾、抄家,導致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散水頭鎮十里坨村法輪功學員邊長學,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被散水頭鎮派出所警察及玉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到玉田縣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玉田縣法院誣判邊長學八年徒刑,非法罰款兩萬元。所有庭審和判刑過程法院均未通知家屬,也不給判決書,更不讓家屬會見。後來,律師介入,才得知邊長學被非法判刑,邊長學上訴後,唐山市中院又非法維持原判。

邊長學被劫持到冀東監獄冀東分局第一監獄三監區。邊長學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長期遭受折磨,目前體重只有七十斤。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家人去冀東監獄探視邊長學,獄方藉口不是接見日不讓見;九月六日,家屬再次去監獄,獄方還是不讓見,說是邊長學不「轉化」(即不放棄信仰「真善忍」);十一月八日,家屬第三次去探監,獄方仍然百般刁難不讓見,剝奪邊長學家屬的探視權。

李振喜作為散水頭鎮派出所所長,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有不可推卸的罪責。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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