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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賈秀花、王維菊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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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至中午十二點,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法庭,對法輪功學員賈秀花、王維菊非法開庭。現得知,賈秀花被枉判九個月,王維菊被枉判八個月,各被勒索罰金3000元。

優秀稅務人員賈秀花

賈秀花,五十八歲,是稅務局退休幹部,在稅務部門工作經常要與納稅單位接觸,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或逃稅也常常以經濟利益為誘餌向賈秀花行賄,但都被賈秀花一一拒絕了。賈秀花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我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在工作中她從來不收取禮品、錢財,也不難為別人。賈秀花為人本份誠實善良,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對顧客熱情服務,從不利用職務收受他人好處,曾連續三年獲得優秀公務員稱號,立三等功一次。

在修煉法輪功前,賈秀花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失眠、哮喘,血色素只剩六克,經常犯病,氣喘,醫院對這些病是束手無策。就在賈秀花在病痛中苦苦掙扎得痛不欲生時,她幸運地遇到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幾種頑固的病都神奇的好了。賈秀花按照法輪功要求的「真、善、忍」的法理做人,遇到甚麼事情總是為別人著想。退休後在社區樂於助人、口碑良好。

就這樣,一個人人稱讚的好人只是因為持有法輪功材料就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這種荒唐的事情發生在高喊依法治國的今天,這是對法律的踐踏,這是對依法治國的嘲諷。

到朋友家做客被綁架、構陷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下午,賈秀花到王維菊家串門,在離開時,被撫順國保警察魏振興及新撫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即被非法抄家,兩台筆記本電腦及大量私人物品被搶。當天,賈秀花和王維菊被非法關押到撫順看守所。四月三十日,倆人被非法批捕。賈秀花的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

五月十六日,律師到撫順看守所會見了賈秀花。五月十七日,律師分別到撫順國保、新撫分局、新撫派出所準備就賈秀花案提出辯護意見,但卻無人接待,魏振興說,這案子與他無關了,新撫派出所辦案人高統中說,案子已移交檢察院了。

在東洲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賈秀花、王維菊非法開庭時,剛開始法官田浩蠻橫,三次打斷律師辯護,威脅律師不許講法輪功合法的真相,不許做無罪辯護。律師反問:「哪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田浩說「國務院」。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駁斥了法官的無理要求。

律師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律師的職責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律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律師強調指出,有罪無罪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決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法律的使命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律師的神聖職責。由於我的當事人沒有觸犯法律,因此我做的是無罪辯護。

律師義正詞嚴的反駁後,法庭立即鴉雀無聲,律師從容不迫地為賈秀花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都靜靜地聽著,一直到庭審結束。

律師說,賈秀花沒有觸犯法律,不構成犯罪。希望合議庭依照事實和法律,做出賈秀花無罪的判決,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但是,中共控制下的法院,仍然枉判賈秀花九個月,王維菊八個月,她們各被勒索罰金3000元。

相關單位人員信息:
撫順市東洲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東安街18號
電話:024-57567494
郵編:113003
院長:尹憲科 18641311202
副院長:馮紹謙 024-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長:於國徽 024-57567402、13942345556
副院長:黃濤 024-57567403、18641318703
政治處主任:楊奎全 024-57567409、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長:董秀菊 024-57567434、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長:宋寶越 024-57567434、18641318737
田浩:18641318747
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渾河南路東段1號
郵編:113003
檢察長:郭偉、
檢察長室:024-54670281
副檢察長室:024-54671674
東洲檢察院王鵬電話:024-5462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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