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2歲的馬明,去年2月退居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馬明的前任是趙黎平。趙黎平二零一二年七月,被免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廳長,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被執行死刑。
據公開簡歷顯示,馬明,男,漢族,一九五七年十月生,遼寧遼中人,二零零零年五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歷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吉林省商務廳廳長等;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中共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五月任吉林省公安廳中共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二零一二年六月後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督察長,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兼)等。
馬明、趙黎平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期間,都曾積極追隨中共惡首江澤民、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推動迫害政策,指揮、操縱內蒙古各個盟、市、旗、縣、區對法輪功學員大肆綁架、抄家、關押、誣判、致死、致殘。
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這十七年間,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內蒙古自治區經明慧網報導的迫害法輪功案例共計一千五百九十九例,直接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人數一千七百五十四人,其中被迫害致死六十三人。而馬明在內蒙古任公安廳廳長卻長達六年,對內蒙古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難辭其咎。
一、馬明在任職期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法輪功學員房慶昌被活活打死
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遭內蒙古科右前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被誣判四年、送進臭名昭著的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獄方阻擋著不讓家屬看死者的遺體全身。據內部可靠消息,房慶昌是被警察和犯人包夾電擊和毆打致死。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內蒙古保安沼監獄通知房慶昌家屬,聲稱房慶昌二十五日晚六點鐘死於「心臟病」。房慶昌的家人接到通知就急忙去了監獄,獄方說放在了殯儀館。家人又去了殯儀館,看到房慶昌鼻子裏都是血、後腦下都是血,從脖子往下不讓看,腿只能看到膝蓋以下,無論房的家人怎麼說都不讓看。房慶昌的家人問為甚麼有血,獄方謊稱:因天太熱腹部脹起就把血擠出來,是「正常現象」。
房慶昌家人請了律師、請了法醫驗屍,一切準備好了,當法醫要開始工作時,發現檢察院開的證明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醫就和獄方爭吵起來。人死快一個月了各項調查進展很慢處處受阻。房的家人一直找死因,監獄方一直撒謊和造假,設法阻擋,還找了三個律師和顧問。監獄放風要把房慶昌的屍體強行火化、想銷毀證據。
◎法輪功學員陸玲被迫害致死
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遭兩次勞教迫害,還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得病危,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離世,年僅三十六歲。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下午,陸玲與她媽媽李玉英在親人家幹活時,遭內蒙古根河」綜治辦」協同得耳布爾派出所所長李明路、警察馮某綁架,並非法抄家,搶劫走很多物品。
二零一一年十月,陸玲被非法判五年,送呼和監獄迫害。但不到一年就被迫害得生命出現危險。獄方怕她死在監獄裏,怕擔責任,通知陸玲的家人把她接回家。當時陸玲的母親因堅修煉法輪功也被非法關押。
陸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含冤在牙克石林業醫院去世,據說去世前肚子腫大。
◎曾陷冤獄七年,遭針扎、毒打,法輪功學員張麗梅含冤離世
法輪功學員張麗梅,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馬林鎮人,於二零零一年春天,被元寶山區公安局非法抓捕,誣判七年,在呼市女子監獄被迫害期間,二十四小時罰站不允許睡覺,罰吃窩頭。在這種情況下,包控她的苑喜梅等對她打耳光、揪頭髮、辱罵、用腳踢,還用掃床的竹板打她的頭、手、胸部和胳膊,被打得一道一道血印和青紫疙瘩。張麗梅長期被包控、迫害,並給她用酷刑,用鋼針扎她大腿內側,扎得鮮血直冒,慘不忍睹。
二零零七年,張麗梅結束了非法的漫長的牢獄生涯,回到家後,只能領著孩子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期間還經常被監聽監住。二零一五年八月,張麗梅因依法控訴江澤民,又被松山區國保大隊劫持,被勒索恐嚇。
一次次的殘酷迫害,來自外部和家庭的壓力使得張麗梅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張麗梅的身體越來越糟糕,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拋下年僅十七歲的孩子含冤離世,終年五十二歲。
二、馬明在任職期間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馬明上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 僅在二零一七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三十二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豔昕、岳淑霞、肖麗娟、方道和、趙德停、張法軍、劉文發、王秀傑、鄢麗萍、江學農、譚秀霞、徐潤葉、曹繼海,王長順、呂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環、賈彬、趙春霞、李玉嵐、王翠華、王大孝、吳燕、高春榮、張萬波、李桂英、李樹芳、賈丕珍。
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判,僅以赤峰地區為例:
◎赤峰李文志、紀淑榮夫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被綁架,兩人被非法判七年徒刑。
◎赤峰市紅山區法輪功學員楊麗榮與母親李玉芝、和朋友張翠敏女士,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同一天被綁架,楊麗榮被非法判重刑八年,李玉芝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翠敏被冤判七年。
◎赤峰市敖漢旗法輪功學員吉曉東,被赤峰市松山區檢察院、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四月非法判刑七年。
◎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王玉蘭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上午,被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公安局和檢察院人員偽造證據,非法逮捕李玉芬、李玉梅二人。李玉梅被非法關押四個月,出現嚴重心臟病症狀,被取保候審放出。十一月二十五日,李玉芬被巴林左旗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六年。
◎赤峰市寧城縣天義鎮法輪功學員張向雲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武秀榮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在天義鎮街上講真相時,被寧城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被非法判四年。
◎、赤峰市松山區法輪功學員劉鳳榮(四十五歲左右),二零一四年七月份,在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時,給了人兩張神韻光盤,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到松山區公安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劉鳳榮被冤判四年。
以上只是馬明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由於篇幅有限,馬明任職的其它地區迫害法輪功的案例就不一一列舉了。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