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訴人對她們的指控,律師們一一駁倒,法官宣告庭審結束。就在隨後家人等待庭審結果的日子裏,尖山區法院做出一個驚人的決定,由法院直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並定於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再重新開庭。
第二次開庭,可容納幾十人的旁聽席只允許進去六名家屬,上午快10點了才開始。辯護人依然是兩位律師和一名家屬。
庭上,辯護律師指出,我的當事人沒有做過任何違反法律的事,你們怎麼能給她定罪呢?兩高司法解釋根本不成立,破壞法律實施罪更不成立。兩個老太太如何破壞得了法律,信仰是無罪的。律師當庭把從法輪功學員家抄走的所謂「實物證據」一一拿出來展示說明,她們的書籍都是李老師教導當事人好好學習修煉用的,怎麼能拿出來當「證據」呢?據我了解大法書籍共46本,她這點遠遠對她不夠用哎!《明慧週刊》、《正見週刊》也是我當事人每天對照學習的書籍,這些都是合法的。王玉平家中孩子的、標注高中教學光盤,上次開庭已經被公訴人明確排除,而這次又把這些教學光盤舉證,出爾反爾,故意陷害。
吳月霞的兒子,拿著他媽媽的手抄經文說,這是我媽用來背、記的筆記,共75張,你們卻當成75冊。我媽這些書,上次開庭我不是已經告訴你們在中國早就是合法的嗎?你們怎麼還拿出當「證據」呢?按刑事訴訟法你們犯了誣告陷害罪。
律師們還指出,今天法院對當事人再次開庭完全是違法的。法官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應該是中國法製的「新」創舉。這種行為是和現行刑訴法嚴重對抗,是違憲,違法的。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查,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檢察院負責。審判由法院負責。
面對指責,審判長無言以對,拿出了一份檢察院要求延期審理的文書,時間是第一次開庭的時間,11月11日。對此,律師說這是假的,上次開庭自始至終,檢察官沒有提延期審理。按照法律規定,延期審理是在庭審過程中。上次開庭已經結束,即使提出也違法。法院違法讓公安補偵,檢察院造假編造延期審理,是法院、檢察院聯合辦案,違法合作。你們公開嚴重破壞中國法律的行為,是中國第一大笑話,千萬可別把這笑話放到卷宗裏呀!你們檢察院和法院背著律師偷偷研究研究,就跟公安商量給我們當事人補充假證據,這天大笑話可千萬別放到卷宗裏呀!這對你們可太慘嘍!
面對律師和家屬的義正詞嚴,法官和公訴人理屈詞窮,公訴人直打瞌睡,甚麼也說不出來。這時尖山法院刑庭庭長高志新、法警、警察和檢察院都來了,一個法警上庭給田法官遞了個條,想找茬說其中一個律師證不合格,法官仔細看了幾遍。沒有發現毛病,最後不了了之。
律師們最後陳述,我的當事人沒罪,應該當庭釋放。我不希望你們今天的所為,最後成為歷史的審判。你們還年輕,不希望你們背負著責任,你們幹的這一切將負責終身的,希望你們幸福。
吳月霞講真相被法官打斷,王玉平最後說,審判長及所有在座的人,我希望你們都幸福,我沒有罪。
法輪功學員吳月霞,女,六十一週歲,是雙鴨山市寶山礦語文教師。王玉平,女,六十二週歲,是雙鴨山礦務局總務處退休工人。吳月霞、王玉平,都是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在雙鴨山尖山區二馬路金隆小區附近被立新派出所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開庭,庭審從上午九點三十分至十二點三十分,歷時三個小時。兩位律師和吳月霞的兒子為王玉平和吳月霞做了無罪辯護,兩位法輪功學員聲明,修煉法輪功無罪。
關於吳月霞、王玉平遭受迫害的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假證據被律師推翻 公訴人承認「有失誤」》《弟弟被迫害致死 黑龍江吳月霞七次被綁架》等。
參與迫害和綁架的有:(區號)0469
參與此案的尖山區法院主審法官田佳瑩:17614698488 17614696728
6136061 6136068 6136012
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刑庭庭長:高志新15604690678
雙鴨山尖山區檢察院
民刑科科長:牟丹0469--6107218
雙鴨山立新派出所(0469)
所長:王旭春13904888567
負責此案的辦案人是:梁新傑和戴堡裕 梁新傑電話是18145375190 17614690237 13359659799
參與綁架的是孫楊(13796905777)張運哲、王賀祥、於曉樂
雙鴨山市尖山分局預審大隊:李松茂 4233931
譚振宇 4233931 15204548535 17614690467
雙鴨山市尖山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梁振宇17614690126
雙鴨山看守所
所長:孫濤0469--6696901 13946668005
副所長:徐恩江13946626165
駐檢:劉恩生18646912076 13766675978
張管教(女)18045899826 (吳月霞包間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