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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淳樸農民被非法判刑九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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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賓縣法輪功學員陳會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蘭法院遭非法庭審,辯護律師依據法律逐條駁斥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無罪釋放,當時公訴人建議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檢察院和法院合謀「變更起訴」,羅織莫須有的罪名,並於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款六萬元。

陳會江提出上訴,案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的第一週已轉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至此,哈爾濱市賓縣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的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別於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和罰款情況如下:

宋九香8年,罰6萬元;
譚桂琴6年,罰4萬元,已上訴;
白麗豔5年,罰3萬元,已上訴;
王德4年,罰二萬元,準備上訴;
譚廣梅4年,罰款不詳,已上訴;
王曉榮4年,罰款不詳;
王連全2年半,罰款不詳,準備上訴;
安國強2年半,罰8000元,準備上訴;
曲洪華1年半,罰5000元,準備上訴;
李維庫9年,罰款6萬元。
王亞琴、孟慶蘭、白立傑待查。

所謂的「審判長」都是依蘭縣法院刑庭庭長張安克(電話13351817678)。

法輪功學員陳會江現年五十三歲,繫賓縣鳥河鄉三姓村淳樸農民,在農閒時他又去縣城做牆體保溫以增加收入,填補家用。在黑龍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綁架中,陳會江在賓縣家中被非法闖入的警察綁架,同時家中的大量個人財物,銀行卡、新年台曆和書籍等被污衊為「證據」擄走。

賓縣公安局國保張慶雷等人拼湊材料、羅織罪名,將構陷陳會江的所謂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蘭縣檢察院,依蘭縣檢察院公訴科陳玉傑、汝少華等人又把陳會江案卷公訴到依蘭縣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十點半左右,陳會江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劫持到依蘭法院第三審判庭。辯護人首先指出陳會江案異地審判的違法性,審判長張安克自知理虧,說辯護人可以就這個問題向有關部門申訴。

當公訴人非法指控陳會江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時,陳會江答辯說:對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對家庭、社會都是有益的。至於新年台曆,是為了澄清事實、揭露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的盛況,因為百姓有知情權,目的是不讓人被中共的謊言所欺騙,從而選擇光明的未來。我是一個普通的做牆體保溫的農民工,怎麼能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的是發起這場對真、善、忍污衊迫害的執掌國家大權的主犯和各級610政法委等組織。法輪功是正法,公安部發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修煉法輪功無罪!

面對公訴人的非法指控,辯護律師依據法律逐條予以澄清:公訴人指控陳會江去年七~八月份出去發資料的時間非常的不準確沒法定罪,兌換零錢的時間也不清楚,兌換零錢就更構不成犯罪,至於王德說的兩次兌換零錢的時間也不確定,並且這幾個當事人的證人證言都是在逼供或者誘供的情況下取得的,特別是李維庫是在受到嚴重的逼供下取得的證據(屬於非常取證)。

律師還指出:在陳會江家裏扣押的物品沒有經過本人的清點,直接就拉到公安局去了……並且檢查證有違法使用的情況,因為在沒有立治安事案件、也沒有立刑事案件前怎麼會有檢查證呢?由於這些過程的諸多交叉不合法,從陳會江家裏拿去的所有物品均不能作為證據。

公訴人根本解答不了律師提出的這些問題,只好說這些證據與本案無關,不予答辯。

隨後,依蘭縣檢察院和依蘭縣法院合謀「變更起訴」,加重對陳會江的迫害。陳會江的辯護人,浙江左契律師事務所的紀律師,接到檢察院《變更起訴決定書》後,發現依蘭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都是羅織的莫須有的罪名,都是妄圖對陳會江加重判決的黑材料。而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是要對好人陳會江重判七年~無期徒刑,另外加以處罰金……

面對這種情況,對於這種欲加之罪的非法黑庭審,辯護律師覺得自己已無力回天,但也堅決不能配合他們毀滅善良的非法庭審,決定解除與陳會江的委託關係,並寫出了《解除委託合同聲明》昭告天下。聲明說:

「依蘭縣檢察院對本案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並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審查起訴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就開始,審查起訴期限長達五個月。然而其庭審後兩個半月後在《變更起訴決定書》中卻自認原起訴書中『案件事實與指控事實不符』,其工作效率、工作態度讓人大跌眼鏡。這份《變更起訴決定書》是有人干預本案正常審理的鐵證。對此違法文書,合議庭予以接受,並通知辯護人出庭。由於事關被告人量刑的增加,辯護人向事務所進行了彙報。

「辯護人的職責是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鑑於本案已經嚴重脫離了依法審理的正常軌道,本事務所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考慮決定解除刑事委託合同,不再指派紀中久律師作為該案辯護人。」

依蘭縣法院違法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再次庭審陳會江,隨後在二十八日(週一)就送達了判決書,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款六萬元。

關於哈爾濱市賓縣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的14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哈爾濱市賓縣五位善良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黑龍江賓縣李維庫面臨誣審 老母親悲憤中離世》《黑龍江賓縣善良女士遭綁架關押 家中老幼無依(圖)》《黑龍江省賓縣譚廣梅面臨非法開庭 父母再次被騷擾》《優秀女會計遭非法庭審 律師、家屬力辯無罪》等。

依蘭縣法院:
院長孔慶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長張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呂守方1390464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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