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檢察院在庭審後「變更起訴」 律師憤然解除委託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賓縣鳥河鄉法輪功學員陳會江,現年53歲,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在全省大抓捕冤案中被綁架,後被劫持到賓縣看守所失去自由至今已超過一年的時間了。

在這一年的時間裏,陳會江經歷了非法批捕、起訴、跨地區在依蘭縣法院非法開庭,等一系列的迫害後,目前,依蘭縣檢察院和依蘭縣法院合謀「變更起訴」,想進一步加重對陳會江的迫害,妄圖非法對陳會江進行二次開庭。陳會江的辯護人,浙江左契律師事務所的紀律師,在接到依蘭法院的出庭通知書和依蘭縣檢察院非法補充的起訴書後,發現依蘭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都是羅織的莫須有的罪名,都是妄圖對陳會江加重判決的黑材料。而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是要對好人陳會江重判七年~無期徒刑,另外加以處罰金……

面對這種情況,對於這種欲加之罪的非法黑庭審,陳會江的辯護律師覺得自己已無力回天,但也堅決不能配合他們毀滅善良的非法庭審。決定解除與陳會江的委託關係,並寫出了《解除委託合同聲明》昭告天下,並一式兩份,將此聲明郵寄給依蘭法院和賓縣看守所,並囑託賓縣看守所轉交給陳會江本人,希望陳會江能理解其中含義:你的辯護人絕不是在你最困難的時候離開你,而是因為你的辯護人無法阻止對於你的強加迫害……既然阻止不了,也決不能去配合他們的違法開庭!

浙江左契律師事務所在致依蘭縣法院的《解除委託合同聲明告知書》指出:「依蘭縣檢察院對本案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並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審查起訴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就開始,審查起訴期限長達五個月。然而其庭審後兩個半月後在《變更起訴決定書》中卻自認原起訴書中『案件事實與指控事實不符』,其工作效率、工作態度讓人大跌眼鏡。這份《變更起訴決定書》是有人干預本案正常審理的鐵證。」

陳會江這個案子在七月三十號的公開庭審中,辯護律師已經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陳會江違法,在這種情況下,依蘭法院和依蘭檢察院就想否定前邊的庭審,其實這種從新開庭就是加重迫害。

陳會江現年五十三歲,繫賓縣鳥河鄉三姓村淳樸農民,在農閒時他又去縣城做牆體保溫以增加收入,貼補家用。在黑龍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綁架中,陳會江在賓縣家中被非法闖入的警察綁架,同時家中的大量個人財物,銀行卡、新年台曆和書籍等被污衊為「證據」擄走。賓縣公安局國保張慶雷等人拼湊材料、羅織罪名,將構陷陳會江的所謂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蘭縣檢察院,依蘭縣檢察院公訴科陳玉傑、汝少華等人又把陳會江案卷公訴到依蘭縣法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依蘭法院開庭,辯護律師依據法律逐條駁斥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無罪釋放。

陳會江在法庭答辯時說:對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對家庭、社會都是有益的。至於新年台曆是為了澄清事實、揭露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的盛況,因為百姓有知情權,目的是不讓人被中共的謊言所欺騙,從而選擇光明的未來。我是一個普通的做牆體保溫的農民工,怎麼能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的是發起這場對真、善、忍污衊迫害的執掌國家大權的主犯和各級610政法委等組織。法輪功是正法,公安部發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修煉法輪功無罪!

關於陳會江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黑龍江賓縣陳會江被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附:紀中久律師的《解除委託合同聲明告知書》

依蘭縣法院:

我所指派紀中久律師擔任你院審理的陳會江案辯護人。經查閱該案卷,我所獲悉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紀中久律師作為辯護人參加了該案庭審,依法發表了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當日,該案庭審程序結束,被告人陳會江做了最後的法庭陳述。故我所認為,辯護人的主要工作已經完成,我所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

時間過去了兩個半月,辯護人意外地收到你院轉來的依蘭縣檢察院《變更起訴決定書》。辯護人注意到該文書未援引「變更起訴」的相關規定,辯護人經檢索也未查閱到相關的程序性法規,辯護人判斷該程序的啟動存在違法。

辯護人又注意到新的量刑意見加重了對陳會江的處罰量刑。

依蘭縣檢察院對本案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並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審查起訴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就開始,審查起訴期限長達五個月。然而其庭審後兩個半月後在《變更起訴決定書》中卻自認原起訴書中「案件事實與指控事實不符」,其工作效率、工作態度讓人大跌眼鏡。這份《變更起訴決定書》是有人干預本案正常審理的鐵證。

對此違法文書,合議庭予以接受,並通知辯護人出庭。由於事關被告人量刑的增加,辯護人向事務所進行了彙報。

辯護人的職責是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鑑於本案已經嚴重脫離了依法審理的正常軌道,本事務所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考慮決定解除刑事委託合同,不再指派紀中久律師作為該案辯護人。

本所將會把本所的這項決定同時告知委託人。

特此通知

浙江左契律師事務所
2019年10月22日

涉案人員有關責任單位信息:
黑龍江省國保總隊國保處副處長楊波15945183001

依蘭縣刑庭庭長案件承辦法官張安克13351817678
依蘭縣法院(區號:0451)
單位電話 手機
院長 孔慶春 57239229 13303607168
副院長 史錦田 57222378 13845028828
副院長 陳佰新 57223862 15104509997
副院長 熊雙龍 13100953444
審委會專職人員 郎繼娟 57223531 13604815363
審委會專職人員 王友 13263617999
執行局長、審委 王衝 57221091 13845026999
立案庭負責人 郭利 57222467 18945018818
張安克,刑庭長 13234501063,13904640569 13351817678
張麗紅 13314506788
王永軍,辦公室主任 1334613338
魏曉軍,監察主任 13766923335
吳 紅,立案庭庭長 13329310606

依蘭縣檢察院:
檢察長司鐵峰 57283388、15945976669
副檢察長劉東 57283366、13936066888
副檢察長孫立斌 57283377、13845172877
副檢察長張廣志 57283477、13674640077
偵管科
崔英凱 57221845、13936533666
張偉川 13603676911
王夢婷 18346126349
孫冬梅 13936352111
陳思 15045014455
公訴科:
陳玉傑 57283351、15104564356
曲珠衡 18545048222
張博 13796124307
趙蕊 18646256883
李玥 13159993828
控申科:
孫慶和 57224606、13936659666
王迎春 57232000、15114633012
田偉鋒 57226300、13763431888
案管中心:
耿晨光 57283389、15590883888
聶夢楊 13836833512
趙佟 18045128898
張岩 17188528887

賓縣公安局:
郵政編 150000
電話:0451-57907286 0451-57913842

局長王兆華 0451-57913842
政委倪忠良13904666159
副書記吳淑晶13836069968
副局長趙宏寶18945009000(主管刑偵)
紀委書記王廣為13704885999
副局長董俊13936015889
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高海城15804666999
交警大隊長龔鵬志0451-57900122

國保大隊長張慶雷15604807699、13504809797
國保大隊劉建華13796700966

政工監督室主任王曠飛 13634880987
巡警大隊教導員趙東誠13945124566
刑偵大隊大隊長聶乃文13796775553
治安大隊隊長趙雲天15945974597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鐘軍剛13604880736
警務督查大隊長韓鐵維0451-57982538
督察大隊杜洪波 13704885566
治安大隊教導員宋德厚57982590、15945974597
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曲福剛0451-57900122
巡警大隊副大隊長趙文慶0451-57982537
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孟凡軍0451-57912842
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朱文國0451-57912842
網安大隊教導員石國偉0451-57980750
危管大隊劉建斌13903669548
網監大隊王 林13904666029
巡警大隊索警波15846115522

縣委領導:
鄭永剛 縣委書記0451-57984474
任延輝 縣委副書記、縣長 0451-57983017 縣長熱線》 0451-57902345
陳 重 縣委副書記0451-57984474
蘇曉明 常務副縣長0451-57921132
陳豔榮 紀委書記0451-57982895
李卓勛 政法委書記 0451-57986615
鮑士傑 組織部長0451-57916757
馬 哲 宣傳部長0451-57982107
王曉曼 統戰部長0451-57984744

賓縣委防範辦主任奚玉會0451-5791961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