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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610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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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中共對法輪功超過二十年的迫害中,中共610組織利用超級權力,掌控一切社會力資源及國家機器瘋狂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本應維護社會公平的法律被扭曲當作工具,本應公正執法的公檢法司作為610的幫兇,為所欲為的對法輪功學員野蠻綁架、非法起訴、庭審、關押,製造了大量人權冤案。

就濟南市的每個區檢察院、法院而言,幾乎都背上了枉法陷害法輪功學員的原罪。但從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起,濟南610採取了新手段,將所謂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指定只由長清區和章丘區法院受理,其它區法院將不再受理;已經被其它檢察院非法起訴的也轉到上述兩個區的檢察院非法起訴,繼而法院非法審理。

一、濟南610的新規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的「地域管轄原則」

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是指同級法院之間按照各自的轄區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刑事訴訟法》第24條對地域管轄作了明確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按照中國現有法律,被告人應當由犯罪地(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合法權利,不是犯罪)或者居住地的法院管轄,這是同級法院在第一審案件上的分工原則,這是普遍原則。

但有一種異地審理叫「指定管轄」。即上級司法機關決定將其負責辦理的案件由下級司法機關辦理,或者將下級司法機關負責辦理的案件指定其它下級司法機關辦理。也就是說,上級司法機關可以指定下級司法機關辦理,當然並不是一般常見的情況。

中共的610是個徹頭徹尾的非法機構,不是司法機關,沒有權力指派任何一個法院審理或不審理,更沒有資格指派法輪功學員的被綁架地或者居住地之外的任何其它法院審理案件;其它法院也沒有這個義務聽從它的指揮,如果屈從作出的審判結果也都是非法的、不成立的。

也許有人問,對幹部腐敗案件異地審理是不是違反地域管轄原則了嗎?這種異地審判也叫「指定管轄」,既不是在曾經任職(及犯罪地)的地點,也不是在原籍,是為了避免其關係網等勢力的干擾與影響,這個支配與選擇權是在中紀委。是由中紀委完成對官員嚴重違紀問題的立案審查後,移交最高法處理。省部級高官腐敗跨省異地審理,廳局級幹部腐敗案件省內異地審理,已是相對固定的司法慣例。也算中共特色吧,跟普通的刑事訴訟不是一回事。

二、為何濟南610青睞長清、章丘法院?

原因之一:濟南610此舉是在迫害不得人心的大形勢下採取的陰謀詭計。

在國內外法輪功學員二十多年的艱辛努力下,大法真相已經廣為人知。往日靠謊言和強權維持的迫害難以大張旗鼓的進行,唯有在背地裏維持著邪惡的伎倆。曾經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邪惡610再也不能得心應手。

這麼多年來,濟南法輪功學員衝破千難萬險,從全國各地請來正義的維權律師做了幾十場無罪辯護。運用法律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不但是為蒙受不白之冤的同修爭取公正的對待,更是對所有參與迫害的610及公檢法司人員的慈悲呼喚與挽救。也真有為數不少的法官、檢察官、公安及610人員接受了真相,或多或少受到了觸動。即便站在明哲保身的角度上,也不願再以身家性命去冒這個險了。何況必定還有更多被喚醒良知的法官、檢察官們,都不願再為610這個非法組織當替罪羊,要麼消極怠工,要麼暗中幫助,這樣的法官、檢察官才是真正明智的人。

610在無法全面掌控的情況下,只好龜縮一隅,選出最邪惡的打手,挾所有的邪惡力量以孤注一擲。而長清區和章丘區法院就符合了610的選擇標準,還樂此不疲的跟著610的指揮棒團團轉。

長清區和章丘區地域較大,修煉者密度相對較小,不明白真相的世人比市區多,農村人口居多,受到一言堂的毒害更甚。而且兩個區分別遠離市區,市區的修煉者前去講真相有一定的難度。以上都是長清區法院、檢察院和章丘區法院、檢察院受到610 「青睞」的客觀因素。

原因之二:長清區法院歷來是被610利用來打人的棍子,而且用的得心應手。

從歷年來長清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的冤案來看,無論從冤判的人次還是量刑的程度上來說,與濟南市所有的區級法院相比,無出其右者(詳情見後文)。

章丘區法院網頁的介紹「章丘區法院2017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榮譽稱號……近年來,章丘法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全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法院、全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法院、全國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法院、『道交一體化』改革試點法院。被山東省高級法院確定為全省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示範法院,被山東省委政法委確定為全省法學院校法治人才培養基地。」這一連串光環的背後,卻掩蓋著章丘區法院聽命於政法委、610非法組織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枉法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於梅被章丘區法院冤判兩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魯守祿被章丘區法院枉判四年刑;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師明蘭被章丘區法院冤判兩年。

可見,章丘區法院的榮譽不是來自於公正執法,而是其「一切聽黨話」,「一心跟黨走」受到的賞賜。難怪章丘區和長清區法院被濟南610選中為虎作倀。

三、典型違法案例

1、長清區法院對市中區七十九歲的馮春英枉判兩年

家住濟南市市中區舜玉小區北區、今年七十九歲的老太太馮春英,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市中區七里山的一處居民樓因粘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市中區公安分局綁架。市中分局考慮其一家病號都需要她這唯一的一個健康人照顧的事實,當天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把她放回家。

但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長清區檢察院對她的「案子」向長清區法院提起公訴。長清區法院的一位法官對馮春英解釋:「現在濟南市對審理法輪功案件進行了調整,只有長清法院、章丘法院可以受理。你所在的市中區,法院不審理法輪功案件。所以本案歸我們長清法院審理。」這位法官沒有向馮春英出示成文的規定,而是說「我們的審理雖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但這不是我們擅自所為,是上級領導的統一安排。」

這個法官說了實話,這種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所謂的「上級領導」就是幕後指使者──610犯罪組織。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法律形同虛設。

根據新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之一,中國刑事訴訟實行恤老原則,75歲以上老人犯罪要從輕減輕處罰。長清區法院不顧馮春英高齡及家中還有病重的老伴和曾做過換腎手術的兒子需要照顧的現實困難,枉判馮春英兩年實刑、勒索罰金五千元。並脅迫馮春英的兒子,要求其主動將馮春英送入看守所,否則將上門強制執行。

馮春英的兒子說:「我作為兒子,不能把母親送進看守所,何況母親無罪。」馮春英的丈夫本來患有心臟病,得知此事後十分著急,不斷心臟病復發,白天黑夜都需要好幾次服用速效救心丸才能搶救過來。就在這種情況下,長清法院仍在不斷逼迫。

按照上文分析過的《刑事訴訟法》中的「地域管轄原則」,此案例中法輪功學員馮春英老太太是在市中區被綁架的,她戶口所在地也是市中區,根本不應該由長清區檢察院、法院插手。所以,長清區法院作出的判決本身就是違法的,不成立的。

2、市中區李繼紅的案子被轉到長清區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濟南市槐蔭區法輪功學員、六十七歲的李繼紅在市中區井家溝集市上講真相,被市中區白馬山派出所警察綁架。九月底,白馬山派出所警察通知李繼紅家人說,李繼紅被非法批捕。然而,為了構陷更多證據加害李繼紅,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又將非法批捕時間更改為十月二十五日。

為了對李繼紅逼供出公安想知道的所謂證據,市中區公安國保大隊、白馬山派出所警察在兩個多月時間裏連續七次去看守所非法提審李繼紅。十月期間,市中區公安國保大隊、白馬山派出所警察將構陷李繼紅的案卷遞交到市中區檢察院,後被市中區檢察院退回公安繼續構陷證據。十二月初,市中區公安國保大隊將迫害李繼紅案件再次送到市中區檢察院,十二月上旬,市中區檢察院將迫害李繼紅案件移交到長清區檢察院迫害。

從李繼紅的被迫害經歷可以看出,從市中區公安的綁架、抄家、誘供、逼供羅織罪名、到市中區檢察院退檢後再繼續構陷,到移交到長清區檢察院,均是610這隻黑手在背後操縱。

3、市中區丁寶雲在取保候審即將到期前接到章丘法院的開庭通知

丁寶雲,女,六十五歲左右,家住濟南市仲宮鎮。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上午八點多,丁寶雲帶著真相台曆、真相期刊,到高爾鎮出泉溝集市上,告訴人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當天上午十點多,丁寶雲被高爾派出所警察綁架到了派出所。隨後把丁寶雲送到濟南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丁寶雲的兒子被迫交了三千元勒索性罰款。一月十五日,高爾鎮派出所的副所長張慶和仲宮鎮派出所的一個警察把丁寶雲接了回來。

今年大約十一月初,歷城區檢察院給丁寶雲的兒子打電話,讓丁寶雲到檢察院,丁寶雲去了。區檢察院人員跟她說:你們這些人(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歸章丘(檢察院、法院)了。過了幾天,章丘檢察院電話通知丁寶雲到章丘檢察院。丁寶雲去了之後,有一個檢察院人員和一個律師,氣勢洶洶的逼問她當時在高爾鎮發真相台曆時,和她一塊兒的人是誰?逼迫她寫「保證書」,並恐嚇不寫,就判她等。

之後,章丘法院讓丁寶雲去拿傳票和開庭時間通知書還有起訴書,非法開庭時間是十二月二十四日。

試問,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到一月十五日,丁寶雲已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按說行政處罰已經完結,為甚麼還有後面的進一步迫害呢?如果當時丁寶雲的兒子交的三千元是辦的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到期前,並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丁寶雲違法,為甚麼就非法起訴了呢?而且從章丘法院通知她去拿傳票和開庭時間通知書、起訴書,離非法開庭僅僅一個月時間,明擺著就是讓她沒有時間委託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即便找到律師,律師的閱卷、會見當事人等等準備工作也來不及。

四、長清、章丘法院的卑鄙手段──指定有罪辯護的律師協同作惡。

上文談到,濟南法輪功學員及家人請來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幾十場次的無罪辯護無疑像原子彈,放射出巨大威力,令邪惡膽寒,令良知尚存的世人(包括公檢法司)震撼。所以邪惡610最害怕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用各種方式阻撓正義律師出庭。實在沒辦法就利用偽善、欺騙、恐嚇當事人,逼迫同意法庭指定做有罪辯護的律師。

在馮春英案例中,指定的律師做「有罪辯護」支持二審罪名。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馮春英老太太接到長清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兩年、罰金五千元的判決書後,提出上訴,說「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宣告她無罪,並返還她的私人物品。

濟南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陳靜會見了馮春英,告訴她可以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不需要馮春英拿錢。馮春英說:我堅持必須做無罪辯護,你們指定的都是做有罪辯護,所以我一概不接受。陳靜法官將馮春英的這個表示記錄在案。

但是不久,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三,一位自稱李律師的陌生人到馮春英家,說明自身是法律援助律師,主動要給馮春英辯護。他說已經看過了馮春英的上訴狀,而且也十分讚歎,使馮春英感到十分親切。馮春英要求其做無罪辯護,該律師表示盡力爭取,而且說會把辯護詞寫好了給馮春英看。馮春英對律師的表態十分高興,就給律師簽署了委託書。隨後,律師音信全無。

隨後,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五,陳靜法官通知馮春英的兒子到法院領取二審裁定書。裁決結果是「維持原判」。裁定書中列明了辯護律師是山東盈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春,做的是有罪辯護。顯然,李長春律師並沒有履行「盡力爭取無罪辯護」的承諾,更沒有「把辯護詞寫好了給委託人看」。這位律師在星期三見到馮春英,星期四(或者星期五)向法院提交了辯護手續,並提交了「對罪名沒有異議,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星期五下發了二審裁定。

律師向法庭提供有罪辯護意見,對法院的錯誤裁決能夠起到掩護作用。中共之所以這樣做,其目的就是為了在法庭上、在法律文書上製造「律師也認為法輪功學員構成犯罪」的假相,從而掩蓋公檢法在法輪功案件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性質。

本案中李長春律師的辯護,客觀上就起到了這樣的作用。陳靜法官本來希望勸說馮春英放棄信仰。可是馮春英堅持不放棄信仰,那麼陳靜法官就面臨一個選擇:是支持馮春英上訴?還是維持原審判決?馮春英上訴顯然有法律依據、入情入理,難以反駁。就在這時,李長春律師提供的辯護意見說「對罪名沒有異議」,就對陳靜法官的判決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李長春律師的辯護意見提交之後,二審法院就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二審裁判。

馮春英的兒子收到裁定後,為自己的母親感到悲痛,不願意馬上就把這個壞消息告訴她。而馮春英還在等待律師給她提供「無罪辯護」的辯護詞。

兩天過去了,馮春英沒有等到任何消息。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日,馮春英開始擔心律師是否給她做有罪辯護?於是,起草了一份《撤回辯護委託、不委託辯護的聲明》,準備郵寄法官陳靜。可是這已經晚了。濟南中院已經在兩天前就做出了二審裁判文書,而且讓她兒子到法院代她領取了。

在丁寶雲案例中,指定的律師同檢察院一起施加壓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初,歷城區檢察院給丁寶雲的兒子打電話,讓丁寶雲到檢察院,丁寶雲去了。區檢察院人員跟她說:你們這些人(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歸章丘(檢察院、法院)了。

過了幾天,章丘檢察院電話通知丁寶雲到章丘檢察院。丁寶雲去了之後,有一個檢察院人員和一個律師,氣勢洶洶的逼問她當時在高爾鎮發真相台曆時,和她一塊兒的人是誰?逼迫她寫「保證書」,並恐嚇不寫,就判她等。

這種律師不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利的。但在610的指使下,所謂的過場還要走。

五、臭名昭著的長清區法院對法輪功欠下了累累血債

據說長清區610曾狂妄叫囂:扒拉扒拉長清就那麼幾個(法輪功修煉者),不信治不了他們!甚麼天理王法,甚麼道德仁義,要抓要判都是他們自己說了算。長清區610及公檢法司的惡人將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只要不屈服、不放棄修煉,就無休無止的摧殘和騷擾。

長清區法院歷來是被610利用來打人的棍子,而且用的得心應手。從歷年來長清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的冤案來看,無論從冤判的人次還是量刑的程度上來說,與濟南市所有的區級法院相比,無出其右者。而且迫害的方向大致呈這樣一種演變過程:從殘酷迫害本區內的修煉者到瘋狂阻止市區的修煉者到長清區講真相,到被濟南610選中作為受理所謂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據點。

以下是歷年來長清區法院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案例:

濟南長清區法院迫害大法弟子一覽表

被迫害人(性別/時年)綁架經過非法開庭時間迫害責任人非法判刑時間
劉如平(男,時年五十歲,長清黨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師)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家中被綁架。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審判長:王芳 審判員:劉勇、李虎 公訴人:房玉芳七年
杜澤洲(男,四十四歲,會計)八人去長清講真相遭監控,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被綁架。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審判長:李虎、王芳 審判員:劉勇 陪審:王榮生 書記:李翠玲 長清區檢察院:田長江、莊英琦、李瓊七年
李衛國(男,六十歲,技術人員)四年
程淑香(女,五十二歲,質檢部主任)一年
孫默清(女,四十二歲,教師)四年
孫玉芝(女)五年
王洪鳳(女,退休)三年
姚傳芬(女,退休)判三年緩刑三年
姚傳榮(女,退休)判三年緩刑三年
曲澤萍(女,五十三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四人開車去長清區講真相,在槐蔭區美裏湖附近遭長清公安圍堵綁架。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法官:劉勇 公訴人:劉德國三年
杜恩美(男,六十三歲)三年半
林燕珍(女,七十多歲)三年
李玉蘭(女,五十六歲)三年
吳正輝(男,四十多歲,教師)因在課堂上揭露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欺騙世人的偽案,被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惡意舉報。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在校門口被長清區東關派出所綁架。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上午法官:李虎 公訴人:劉德國
劉如平(男,時年五十七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班回到家中被綁架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法官:劉勇四年半
張承蘭(女,五十四歲,原長清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程師,繫劉如平妻子)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長清區新城派出所警察在工作單位將張承蘭綁架。同上三年半
朱玉芝(女,七十一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長清區610頭目劉洪水跟蹤拍照誣告,新城派出所實施綁架同上
馮春英(女,七十九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晚被劫法官:李虎、宋家森、董兆泉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近期得到法院內部消息,大陸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法院將要受理一起非法庭審法輪功的案子,據說是48名法輪功學員,老年婦女居多,現尚未立案。」結合著我們以上的分析可以推論,這個消息有可能是法院內部明白真相的人員透露出的,並很可能是真實的,極為重要的信息。

據不完全統計,僅以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月為例,濟南市(包括萊蕪區)就有近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尤其在十一之前,邪黨為保「七十年大慶」的名義而草木皆兵。濟南天橋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為了撈取政績,編造法輪功學員要有某某活動的謊言,於九月十九日當天就按名單綁架了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近來得知有些學員以取保候審一年的名義回家,家人被勒索三千到一萬的保證金。一年中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數量估計不少了。按照丁寶雲從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取保候審到期前一個多月接到非法開庭通知的情況來看,濟南610極有可能將一年之內被綁架過的法輪功學員按名單批量迫害,利用的就是號稱「全國優秀法院」的章丘區法院。

筆者不由得想起了日本鬼子侵華時,對中國軍民進行的慘無人道的「殺人比賽」。殺一個人時也許還有點顫抖,殺多了就麻木了,再殺下去甚至生出了快感。這個過程就是魔變的過程。邪惡中共就是要把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變成非人,跟它一起下地獄。

六、警鐘為參與迫害者而鳴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政法委及610作為中共操控、協調部門一直是鎮壓迫害的幕後推手;公檢法司則是衝在迫害第一線的打手,它們手上血債累累,罪惡累累,罄竹難書!上述列舉的幾個迫害案例,公檢法司不是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保護人民,而是騎在人民的頭上作威作福、欺壓迫害人民。他們實際是中共非法抓捕、冤判無辜善良民眾的馴服工具,違反憲法、破壞法律實施、對善良民眾實施暴政的真正罪犯。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國國務院官員告訴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他們意在更加嚴格的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國務院官員還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向他們提交迫害者名單。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美國正式實施《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據悉,目前世界上已有二十八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

二零一九年七月,海外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要求根據相關法律將其列入特殊名單,對其拒發美國簽證、禁止其入境。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的法輪功學員將最新整理出的一批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名單遞交給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拒發簽證、甚至凍結資產。這是繼九月份遞交名單之後法輪功學員的又一次多國同步行動。

美國國務院官員告知,名單收悉,會審核所有提交之個人,依法處理。還告知,近年在中國有多人因迫害人權被拒發簽證,且皆因迫害法輪功學員。美國國務院官員肯定明慧網是可信賴、可引用的信息來源,稱讚法輪功學員遞交的材料詳細、清晰,是各國受迫害信仰團體中做的最好的,歡迎提交更多迫害人的名單。

美國國務院官員還說明,人權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懲罰之列。還強調,他們不看重迫害案例的數量,而看重具體事實,只要某惡人有一個案例具備足夠的具體事實描述,就可將其放入特殊名單。

國務院官員還透露新近的一個調整,即,對於嚴重侵犯人權的惡行(如酷刑、毆打),一個官員只要是惡行實施單位的負責人,即可列入懲罰之列,而不需像以往那樣證明此官員對某次具體惡行下達了命令或進行了指揮。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消息,更新後的明慧網惡人榜新近問世。這個網站是明慧網的副網,迄今為止,共收集了超過十萬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的名單,並將他們的個人信息和惡行等記錄在案,目的在於制止迫害、維護善良、支持正義。

在此,筆者想對長清區法院院長畢惠岩和章丘區法院院長的趙悅紅兩位女院長說:生為女人,請務必善良。看看無辜的好人被迫害,賢妻良母被關押,於心何忍!請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停止作惡,將功贖罪,或許還有未來的一線生機!

'長清區法院院長 畢惠岩'
長清區法院院長畢惠岩
'章丘區法院院長 趙悅紅'
章丘區法院院長趙悅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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