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歲的敬慧玲女士,是四川南充市南部縣人,原南部縣農行職工,曾多次在行業技能比賽中獲獎。她善良孝順,為人熱情,在家庭、社會都是最為難得的、高素質的好人。然而,她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曾經被中共非法勞教、判刑迫害,如今又面臨被迫害。她以往被迫害的經歷已在《多次被迫害 四川南部縣善良婦女敬慧玲又被非法批捕》一文中報導過。
這次蒙長軍等人構陷敬慧玲的主要所謂「罪證」是一部敬慧玲使用的講法輪功真相的手機。按法律法規的要求,手機這種特殊介質在扣押、封存、檢測的過程中都要加封並全程錄像。檢方提供給法庭的證據中顯示,該手機送檢時沒有加封,檢測過程中沒有見證人,也沒有全程錄像,既無法保證其數據未被人為的篡改,也無法保證其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因程序違法,存在嚴重瑕疵,是無效證據。為此,法庭在十一月二十八日進行了第二次庭審,但檢方僅僅提供了個簡單的說明,依然沒有能提供檢測過程的錄像等關鍵證據。該手機裏既沒有SIM卡也沒有通話記錄。警察自稱採取軟件恢復的手段,從手機裏獲取了通話記錄。但蹊蹺的是警方提供給法庭的幾十頁通話記錄上都有對方的姓名等信息,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那些號碼是軟件隨機產生的,只有一個號碼,根本就沒有對方的姓名等信息。
之前在調查過程中,蒙長軍因敬慧玲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行徑,又接到很多真相電話而非常惱火,曾揚言他不怕報應,要把敬慧玲往死裏整,這顯然是惡警有意造假陷害。
在庭審過程中敬慧玲正念很足,據理力爭,質問控方:到底哪條法律因我發了兩個U盤,打了幾個電話就被破壞了,不能實施了?檢方人員柴穎被質問的啞口無言,以敬慧玲不悔過認罪為由,要求法庭加重處罰相威脅。
律師也逐一駁斥了檢方的所謂證據,闡明按照當今的法律,公民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沒有哪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更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控方拿不出證據反駁,就耍賴誣陷律師,說他言論不當,在法庭上宣揚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