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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七旬老人雷安祥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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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郴州市七旬法輪功學員雷安祥被非法關押近半年後,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遭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非法庭審,沒有律師在場,雷安祥的自我辯護權也被侵犯。

當天下午三點,在一九八醫院內一間小房間裏,北湖區法院法官羅紅榮對雷安祥秘密庭審。為了構陷雷安祥,公訴人將雷安祥的妻子和女兒回答警察問題的記錄也作為雷安祥的「犯罪證據」。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公訴人說要判雷安祥兩年以下的刑期,法官羅紅榮則說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期,這表明庭審只是為了定罪而走的一個形式而已,完全背離了法律的公正。

雷安祥老人現年七十歲,曾是湖南郴州市空調設備廠的生產技術骨幹,一九九五年四月修煉法輪功後,曾患有的腰椎骨質增生、風濕關節炎、坐骨神經痛、支氣管炎等多種疾病都神奇般消失了,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

雷安祥老人說:「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每個修煉者,那麼真正修煉的人就會有變化。以前我開口就是髒話,或者說些不好聽的話,現在變得文明了,髒話、不好聽的話、傷害人的話再也沒從我嘴裏說出來了。過去見利益就想得,現在不去爭了。我經常出差在外,經常是錢用出去了,卻開不到發票報賬,而單位是按發票報賬,我按真字要求自己不開假髮票,所以我每次報賬總是最少的,有時少報上千元,但我從來沒找過單位麻煩。我連續三天看了法輪功師父李洪志先生的講法錄像,第四天,我曾患有的腰椎骨質增生、風濕關節炎、坐骨神經痛、支氣管炎等多種疾病都神奇般消失了。」

中共惡首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出於一己私利,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後,雷安祥深受其害,二十年來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遭冤獄達七、八年之久,所遭受的折磨有:毒打(五根肋骨被打斷,內臟被打壞)、木桿壓小腿、鉛筆旋手指至皮開肉綻、骨露,還有銬刑、長跪、暴曬 等。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十三日,雷安祥老人一直被非法監視、軟禁。期間,香雪路社區工作人員和北湖區公安局警察輪流非法監視雷安祥,每天三、四個人在門口守著,二十四小時監視,不准雷安祥出門,嚴重影響了雷安祥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迫使雷安祥和妻子在外租房住,社區的人又跟蹤到租房處監視。香雪路社區人員揚言有八個單位聯合迫害雷安祥。

六月二十四日,雷安祥被香雪路社區工作人員以談話的名義騙離家中後,遭北湖區國保警察劫持,被非法拘禁在一九八醫院。之後,北湖區國保大隊劉勁松、香雪路社區張國慶等人多次到雷安祥家騷擾,有一次,將雷安祥的幾本法輪大法書籍搶走。

八月下旬,北湖區國保大隊警察拿著逮捕通知書要求雷安祥的家屬簽字,遭到拒絕。

一位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這樣說道:在正常社會裏法律是公益的體現。在自由社會法律之神一手拿著秤,一手拿著正義之劍──象徵法律即是維護公平正義的。而中共卻把法律定義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很顯然,這一定義與法定的基本法律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使法律失去了正義,失去了是非善惡的正確準則和宗旨,這就必然導致當權者凌駕於法律之上、黨大於法、權大於法、無視法律、破壞法律、法律被利用來作為政治迫害的工具等等,這是中國現實法律狀況。

那麼在江澤民公然執行非法意志的情況下,導致整個政府司法體制內所有參與打壓的官員都被利用淪為犯罪團夥成員。這是需要現行體制內公職人員都應該為自己思量清楚的大事。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只不過是又一場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政治迫害運動而已,終將被清算,被利用來當政治迫害工具的公職人員,最終逃脫不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與天理的懲罰,成為真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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