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敘和一九九九年時是金川公安分局政內保科警察,而後一直在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賣命,二零零八年升任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二零一五年成為金川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長至今。
李敘和一直積極組織、策劃和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其罪惡罄竹難書。
惡行案例
自二零零二年以來,李敘和幾乎參與了二零一五年以前所有對金川區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監控、構陷、綁架、抄家酷刑迫害等。不僅對法輪功學員,還對他們的家人進行恐嚇、電話監控、甚至綁架、非法關押。
案例一:綁架、折磨法輪功學員龔月花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龔月花被國保大隊的警察李新華、代寶吉、劉成業等人綁架。他們強行給她上了背銬後幾個人推她到一樓按了手印,到二樓劉成業把她銬在椅子上,一下子她的腰直不起來,李新華左右幾個耳光。他們一邊變著法子整她,一邊由代寶吉等人去抄她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都搶走了。劉成業、代寶吉軟硬兼施、行刑逼供,她稍一閉眼他們立即拳打腳踢。他們用電棍電她手指,用銬子把她的兩手銬的腫紫後說是沒有鑰匙要把銬子用改錐撬開,劉成業肆意折磨她。第三天晚上把她銬在暖氣片上不能站也不能坐,幾天下來龔月花實在受不了就把頭撞在暖氣片上。他們把她送到武警醫院縫了十一針回來繼續審到大約兩點才把她送到看守所,龔月花人已經變得糊裏糊塗了。大夫說七天後來拆線,直到第十三天他們才給她去拆線。這期間,李新華開車來提審她,李敘和給她動刑,是老虎凳的酷刑。差點兩個胳膊殘廢了,她實在受不了時手銬自己開了,他們互相看了一眼才住手了。回看守所時她雙腿痛的上不了車也下不了車。第二次審問時李敘和恐嚇道:你甚麼都不知道照樣送你去勞教。回到家後才知道他們到她家勒索了一千元才放她回來的。
酷刑示意圖:老虎凳 |
案例二:綁架、折磨法輪功學員曹芳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多,金昌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敘和、李新華,武威路派出所一女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曹芳。開始因曹芳不在家,他們三人先在附近蹲坑,看到曹芳剛進大門,他們緊隨其後竄到屋內,李敘和、李新華命令曹芳和家人不許動,三人非法抄家,到處亂翻亂搜,沒有抄到有關法輪功的任何東西,就將曹芳押上警車,非法抓捕到金昌市公安分局。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將曹芳推進刑訊室,身體懸空吊銬,曹芳痛得慘叫,李敘和扇曹芳耳光。李新華、劉成業等押著曹芳進另一屋,曹芳不配合,劉成業一腳將曹芳踹進屋,將曹芳雙手銬在桌子上。過後曹芳雙手被緊緊銬在椅子上,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等連椅子帶人將曹芳架起來,晚上被銬在暖氣上,兩天一夜連續訊問逼供,不讓曹芳睡覺,不讓閤眼,劉成業不斷的緊手銬,手銬陷在肉裏,曹芳痛的慘叫,李敘和上去狠狠扇了曹芳兩耳光。曹芳被折磨的整個人脫相,瘦了一圈,眼窩深陷、充血,像兩個血窟窿,憔悴不堪。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代寶吉等七八個人一唱一和威脅、恐嚇曹芳家人說:「曹芳的事很嚴重,拿一千元錢可以先領人回家。」曹芳家人借了一千元錢,警察又說請示領導,領導說要拿兩千元錢。曹芳家人非常氣憤,指問他們是勒索還是耍人?
酷刑示意圖:吊銬 |
李新華等警察將曹芳押進金昌市拘留所(拘留所所長劉立國向曹芳家人索要一百八十元生活費),一星期後曹芳被李新華等押入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十五天,前二十多天警察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等天天提審曹芳,高壓威逼、恐嚇。
更卑鄙的是李敘和、李新華、代寶吉把曹芳拉到金昌市法輪功學員汪玉康家樓下,逼迫曹芳去叫門,預謀綁架法輪功學員汪玉康、韋鳳玲,曹芳拒絕。李敘和、李新華又脅迫鄰居叫開門,非法抓捕了汪玉康、韋鳳玲夫婦。曹芳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受盡了凌虐,牢頭逼迫曹芳用刺骨的冰水一直擦院子,曹芳身體和精神的承受達到了極限,身體非常虛弱,骨瘦如柴,眼窩深陷,一口一口地吐血,一百多斤的人只剩下八十斤。警察為了自己過好年,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脅迫曹芳家人交了兩千元押金,對曹芳「取保候審」。
案例三、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毛鳳英
二零一零年七月中旬,金川公安分局李敘和對法輪功學員毛鳳英進行綁架、抄家,並曾多次騷擾恐嚇。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點,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金川路派出所四、五個警察闖進毛鳳英家,當時毛鳳英不在家,李敘和威脅毛鳳英七十三歲的老伴,指揮警察野蠻抄家,到處亂翻。這時毛鳳英回家,幾個警察立即撲上去野蠻搜身,搶劫走法輪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並把毛鳳英和老伴綁架到金川路派出所。
警察將毛鳳英銬在黑暗的刑訊室,訊問逼供二十四小時。毛鳳英的老伴央求警察讓毛鳳英回家,說自己年老體弱,大女兒要做心臟手術,家中沒人照顧。警察逼迫老人寫了監管毛鳳英的保證書,威脅老人如果毛鳳英再給人講法輪功真相,就馬上送監獄。
經過這番折騰,毛鳳英回家後咯血不止;她請求老伴取回給警察寫的保證書,老伴不敢。毛鳳英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暈倒,送往醫院搶救,十二月四日下午五時離世。
案例四、迫害法輪功學員高吉銀、王玉紅夫婦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晚八點左右,金昌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新華、李庭琴(女)、郭××(音)、金昌國家安全局梁波、金川路派出所、廣州路派出所等十餘人闖進法輪功學員高吉銀、王玉紅的商店,把顧客堵在門外,把整個商店封鎖,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進行非法抄家,翻箱倒櫃,從裏到外,到處查抄,當時商店只有王玉紅和五歲的小孩,當晚高吉銀被綁架到金昌市國安局,連續四十八小時訊問逼供,十七日把高吉銀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李敘和、樊永明對高吉銀、王玉紅夫妻非法執行逮捕,二零零四年臘月二十八日金川區法院第一次非法秘密開庭,二零零五年三月第二次秘密開庭。高吉銀被非法判刑五年,王玉紅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中午十二點,高吉銀、王玉紅夫婦剛剛下班回家,一看家中有六個陌生人,其中一女叫龐豔玲,巡警大隊長李玉忠。原來孩子放學回家,剛開開門,兩個陌生的男人從五樓下來,順勢踹門入戶,其中一位朱某約四十歲,自稱是所長,打電話說:「人已經來了」,隨即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衝進門,就開始抄家搶劫,期間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搶走電腦、大法書籍、移動硬盤、mp5一個、音樂播放器一台、光盤七盤。
警察強行給高吉銀戴上手銬,王玉紅不跟他們走,緊緊抱著十三歲的孩子,這時三個彪形大漢強行將王玉紅拖走,王玉紅大喊:「我的孩子!」警察朱某不讓喊,上去就打了她兩個耳光,另一個警察在她身上還踩了一腳,三個警察倒提著腿,從四樓拖到一樓,孩子哭喊著:「我要爸爸!我要媽媽!」鄰居們聽到後含淚說:「太殘忍了」。……(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文章《甘肅金昌市歷經苦難的年輕夫婦再被綁架》)
案例五、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王樹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一時左右,金昌市國保,金川分局警察李新華、李敘和、賈德蘭、韋警察等十幾人,夥同社區人員李紅(女)非法闖入抄家,搶走王樹申用於辦學用的電腦、打印機、複印紙以及電腦中儲存的語文、化學輔導材料,並綁架王樹申和妻子謝小芳到派出所。家中只留下了五歲男孩,從晚上七點多開始非法訊問,先是廣州路派出所副所長李生雲訊問。到晚上十一點左右,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接手訊問。當時金昌市公安局李新華、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庭琴、賈德蘭和一個矮瘦的近五十歲的男便衣也在。
王樹申的父母正在山東老家休養,警察無理的將倆位老人在金昌的家也抄了,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還要求親屬通知王樹申的父母趕緊回金昌,他們要進行所謂的「調查」。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王樹申母親和親屬又到金川分局國保大隊找隊長李敘和要人,王母站在辦公室門口質問李敘和:「我兒子被你綁架到甚麼地方去了?他沒幹壞事?你們快點放人?」李敘和發現是王樹申的母親,起身準備溜走,一邊說:「我不跟你說」,一邊推搡王母,老人被推的倒退兩步,跌坐在沙發上,致使王母左腿膝蓋扭傷,走路一顛一顛的,無法追上李敘和。
這時辦公室裏的倆位女警(李庭琴、某某蘋)拿著手機給同去的親屬拍照,並威脅要以「擾亂辦公次序罪拘留她們,來幾個拘留幾個!」親屬們問:「在老人不在家的情況下,入室搜查是否合法?」李敘和聲稱,「無論人是否在家,入室搜查都是合法的,無需出示任何手續。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金川區法院非法庭審,兩位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三月六日,金川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李敘和跟蹤律師,企圖騷擾律師。三月七日早晨庭審前,律師被談話,金川區法院領導及法官李永東向律師施壓,干擾律師做無罪辯護。三月二十五日,金川區法院枉判王樹申三年六個月。
案例六、折磨法輪功學員郭群英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警察把法輪功學員郭群英拉到金川公安分局拷問。被非法審訊時,李敘和、劉建國等八人暴力毆打郭群英。郭群英被上「關公背大刀」的手銬酷刑,結果手銬斷裂,他們又換上新的手銬,桌上擺著繩子和啤酒瓶,威逼說,再不老實,就上別的刑。李敘和、劉建國等人還按住郭群英的頭使勁往牆上撞。當時郭群英五十二歲,被折磨得不省人事,警察用劉建國的私人黑色轎車把她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
在金昌市看守所,李敘和、劉建國等人見郭群英好長時間醒不過來,又押送到八冶醫院搶救,逼迫郭群英的丈夫交醫藥費。郭群英丈夫傷心地說:「好好的人,被你們折磨成這樣,還逼交錢。」李敘和、劉建國等見家人不交錢,又把她押送到看守所。過了幾天,看郭群英生命垂危,李敘和、劉建國等人怕承擔責任,又逼郭群英家人交了兩千元錢,才放人。
受迫害人列舉
經李敘和騷擾、跟蹤、綁架、刑訊的法輪功學員,被直接或間接被非法拘禁、非法勞教和非法判刑的情況:
◇ 安佔峰:男,一九六九年生,原金川集團公司化工廠職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 張永龍:男,一九六六年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第二冶煉廠(精煉廠)職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 趙豐蓮:女,一九五三年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肅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 陳旭中:男,一九七一年生,金昌市供電公司職工,大學文化,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被罰款二百元,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六年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四年。
◇ 朱蘭秀:女,一九五四年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因上訪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綁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 韋鳳玲:女,汪玉康之妻,被非法勞教二十一個月,二零零八年被非法枉判四十二個月冤獄。
◇ 高吉銀:男,一九七二年生,原第八冶金建築公司職工,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 王玉紅:女,高吉銀之妻,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 王玉梅:女,一九六九年生,二零零零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又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七年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 李霞:女,一九六二年生,金昌市居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四年。
◇ 路軍:男,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生,金川集團公司鎳鹽廠職,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五年。與余成紅是夫妻。
◇ 余成紅:女,一九七三年生,金川集團公司化工廠職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四年。
◇ 劉志萍:女,一九六零年生,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因上訪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三年。
◇ 王樹申:男,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被金川區法院枉判三年六個月。
◇ 石汝珍:男,一九四一年生,原甘肅省地質六隊退休職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三、後期的李敘和主要以斂財為主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李英華、余成紅講真相被抓,李英華家裏無奈拿出十萬元,李敘和想辦法把李英華放了,本來他設計要大撈一筆,從別的法輪功學員余成紅、劉志萍的家人身上訛錢,結果,因法輪功學員陳旭中請了北京的律師,用他們的話說:「把這件事搞得影響太大」,李敘和的如意算盤落空了。
二零一二年十月法輪功學員黃欣蘭被抓,家裏人又被李敘和訛了十萬元,最後法院誣判了三年緩刑。
李敘和在金昌市區域內所做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不勝枚舉,法輪功學員多次對他勸善,他非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幹著迫害法輪功的事。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法輪功學員是奉行著真、善、忍原則做好人的修煉者,他們頂著被抓、被迫害的巨大壓力,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的真相,是希望每一個善心未泯的人,不要再受邪惡的欺騙,都能擁有幸福美好的未來!須知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中共暴政,天怒人怨。中共解體是天意!奉勸李敘和和所有還在為邪惡中共賣力的人,趕快懸崖勒馬!抓住這最後的機會,將功贖罪,為了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充滿希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