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七八年前,我和A同修在一塊上班。同修們都從我倆這裏換真相幣。換幾十元錢甚至幾百不等,有的同修有的時候忘帶錢了,或有事順便來沒有帶錢。就先拿上真相幣去花,等下次來再還上。後來,同修和我們切磋都覺得這樣做不嚴肅。我們悟到這就等於先花了大法的錢,雖然以後補上了。這也等於動了大法的資源,這可不是小事。悟到後我們建議同修們拿上錢再換,如果是急需要錢忘帶了,有真相幣的同修就先墊上,這就等於和同修借的錢,性質就不一樣了。
比如幾年前,有一個同修在一篇交流文章中說到,他有時給資料點給一萬,他的小孩用資料點的一張白紙,這也是用了大法的資源。由此我悟到,不管給資料點多少錢,只要說出這是給的資料錢那一刻起,這錢就屬於大法的資源。再比如同修給了資料錢,正有事順便裝兜裏。當買東西時忘帶錢了,寧可不買東西這錢也不能花,如果花了這也算是花了大法資源。因為在常人中先花了公司的錢,以後再補上。也是犯罪(「挪用公款罪」),何況大法呢?
再比如同修們家裏貼的年畫、對聯、擺的台曆,都用的是大法資源,給資料錢時就應該想一下,給的資料錢裏都包括這些。這用的就不是大法資源。同修切磋中大的事注意到了,我想這些小事也應該修。在這些小事上也能表現出好多人心。因為修煉就沒有小事。如有悟的不對的地方,請同修們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