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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祥蓮自述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受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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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我叫任祥蓮,女,現年六十六歲,家住重慶市渝北區雙鳳路。

二零一六年七月,我在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非法抓捕,在渝北區一碗水看守所被非法關了一年三個月,期間,我每天被強迫磨席子。

警察逼我說出資料來源,我沒說,只給他們講法輪大法真相。警察很兇惡的不准我說話,要我寫悔過書,我不寫,他們讓一個叫劉東木的寫好,叫我簽字,說簽了字就可以回家了。我就簽了,結果沒放我回家,還被渝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八千元。我上訴到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結果還是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我被劫持到重慶市女子監獄一監區迫害,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兩個包夾管,包夾我的是譚燕和蘭怡,這個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最邪最狠的。不准法輪功學員和任何人說話,特別是和其他同修,連看都不准看一眼,每天要寫思想彙報,不合他們的要求就要重寫,有時寫通夜都達不到他們的要求。警察不准我睡覺,不准上廁所,背監規,抄監規。每天強迫看亂七八糟的造謠的書。我被迫害出現高危高血壓,警察每天強迫我吃藥,不知是啥子藥,高血壓沒好,反而出現腳腫起像鐵棒一樣,每天還要寫思想彙報。

後來我又被分到四監區,被強迫按電腦鍵盤,手指都按傷了。警察不准我單獨行動,上廁所都要向包夾曹雪梅報告,不管大小便都只准五分鐘時間。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早上集合,因人多,我被擠倒地上起不來,全身痛,到醫院只開了點雲南白藥擦,結果越來越痛得厲害,十九天後才去九龍坡醫院照片,結果是手桿骨折,花費醫藥費25000元,獄警還要我自己出18406元6角3分。

我的養老金從二零一八年三月到二零一九年六月沒發,增加的也沒補,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回家才發養老金。

渝北區法院:
審判長:郭旭
審判員:楊亞君
書記員:師玉歡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
審判長:但文武
審判員:代英勛
書記員: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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