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教師曾浩被誣判三年半(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海珠區法輪功學員、大學教師曾浩,僅因為在QQ空間中轉載了幾個與神韻、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相關的圖片,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在自家樓下買早餐時被廣州市海珠區國保大隊、江南中街派出所、青葵居委會強行帶走並抄家,非法關押到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


曾浩和他四歲的兒子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沒有通知到律師、沒有律師和家人出現的情況下,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曾浩非法宣判,曾浩被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元。曾浩當庭表示要上訴。

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曾浩在「屠龍者」QQ空間轉載了幾次弘揚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的神韻視頻、反映國民覺醒的三退圖片一張以及反映中共迫害法輪功中登峰造極的罪惡「活摘器官」圖片一張,被警察跟蹤,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在自家樓下買早餐時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曾浩進行非法庭審。律師指出:這完全是有預謀的綁架。曾浩QQ空間的兩個視頻、三張圖片與警察的指控毫無關係。從法律上講,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真相、持有法輪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香港、台灣及海外到處都有法輪功修煉者在講述法輪功真相,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曾浩無罪,要求法庭當庭無罪釋放曾浩。

律師還鄭重告誡: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後操縱的蓋世太保,而不是這些信仰群體。

遺憾的是,律師合情合理的無罪辯護及勸告,並未被法院採納。海珠區法院是非不分,反而認為公訴機關「酌情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合理,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人到庭的情況下,將曾浩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元。

曾浩今年四十五歲,畢業於華南農業大學,現任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天河學院教師。一九九五年上大學時開始修煉法輪功,他以前患過急性肝炎,肝功能很差,修煉後身心健康,樂觀開朗。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兩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被迫流離失所近兩年。

曾浩已經聘請律師上訴。對於海珠區公檢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曾浩的家人已經依法向各級法院、檢察院、監察委、人大進行了投訴和控告。

相關責任人:

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鄒世發,020-83005560
陪審員:籐莉莉、彭建新
書記員:鄭連、李瀚翔,020-83005596、83005759
海珠區檢察院
檢察員:葉唯偉
江南中街派出所警察:錢力戈,13527609380、020-83127513
海珠區公安分局國保:溫燕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