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彩(女,五十多歲)、羅翠琴(女,六十多歲)不服非法判決,上訴到畢節中級法院,仍然聘請一審的兩位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
為百姓送真相遭綁架、構陷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威寧縣代定雲、朱家彩夫婦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開車前往赫章縣偏遠山區新發鄉,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掛真相橫幅,為的是讓那裏的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遭當地不明真相的村民記下車牌號,惡意舉報。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畢節市、威寧縣和赫章縣等公安局,出動了大量的警車和一百多個警察,分別綁架了代定雲、朱家彩夫婦和不修煉的大兒子一家三口,以及法輪功學員羅翠琴。
當天,警察封住朱家彩家,抄了個底朝天,搶劫走大法書籍、大法真相資料、所有的銀行卡,其中一張十多萬,是代家小兒子多年前因遭遇車禍剛被賠償的醫療費,以及其它個人財物,代定雲、朱家彩夫婦,還有不修煉的大兒也帶走,只留殘疾的小兒子一人在家沒人照顧。
同日,家住威寧縣宰羊坡的羅翠琴也被非法抄家。
在威寧縣大綁架期間,畢節市城關鎮法輪功學員徐燕飛失蹤幾十天,友人們四處尋找,後來得知,她也被綁架,非法關押在金沙縣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代定雲、朱家彩、羅翠琴和徐燕飛,在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後,被構陷到畢節市檢察院。
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對羅翠琴、朱家彩兩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是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法院的第三法庭舉行。
七星關區檢察院一男(檢察官)公訴人念了冗長的所謂「證人證詞」,庭審的絕大部份時間,都被公訴人讀的一份份的「證人證詞」所佔用。其中,完全不是被告發出去的真相資料,而且無端列舉那麼多的所謂「證人」。
律師回答:每條「證據」「沒有關聯性」,或我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不能作為「定罪證據」,或公安提供的「監控錄像」模糊,不能證明是我當事人所為,對證據作了否定。律師提出兩方面問題:一是要求,「出示證據」(新發鄉發放的真相資料和橫幅)。公訴方臨時打電話通知公安,從上午電話到庭審結束都沒見到所要的「證據」,最後不了了之。
羅翠琴、朱家彩說明自己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去發大法真相資料、掛大法真相橫幅就是要讓更多的人受益,和明白大法是被迫害的真相等。在每一談到大法修煉的好處時,就會被審判長或一陪審員打斷。
三位律師分別來自北京、廣州和雲南。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們始終為羅翠琴、朱家彩兩位法輪功學員辯護無罪。來自北京、廣州的律師在分別為自己的當事人,用「提問」的方式,從一問一答中,否定了公訴人提出的被告觸犯《刑法》三百條「組織和破壞法律實施」罪刑,雲南的律師也表示贊同。
一位律師表示,無論是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羅翠琴、朱家彩去赫章新發鄉發真相資料和掛真相橫幅,還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在朱家彩家搜到的一切物品,最多也只是法輪功的宣傳品,我的當事人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就想告訴更多的人,是在做好事,並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羅翠琴、朱家彩是無罪的,應該無條件釋放。
一位律師還特別提醒: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與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又愧對自己的良心。在錯案責任終身追責的今天,請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律精神,判本案羅翠琴、朱家彩無罪,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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