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中的片段體悟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有一次,我到集上買一個提籃,我問賣提籃的人多少錢一個?她說是三十元一個,我說:「能不能便宜一點?」她說:「那就二十八元一個吧。」我說:「二十五元一個行不?」她說:「不行,那樣我就掙不到錢了。這樣吧,你給我二十六元。」我說:「好吧。」她又說:「不過你可別跟別人說是我二十六元賣給你的。」我當時答應了。回家後過了幾天,有個村民問我這個提籃是多少錢買的,當時把我給問住了。如果我說是二十六元錢的話,當時答應過不告訴別人是二十六元買的。那要說是三十元吧,這不是在說假話嗎?這不符合大法修煉者的標準,沒有做到「真、善、忍」。我想了一下,就直接告訴她是三十元錢買的,準備下集再送四元錢給賣主。

當我把錢送給賣主時,我告訴她說:「我是煉法輪功的,不能說假話, 還是再給你四元錢吧。」她很不好意思的接著了,說:「從來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別人都是少給一點是一點,哪有像你這樣的人。」我說:「我不是也跟你講價錢了嗎?我做的不夠,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我們師父教的好。」她說:「還真是『法輪大法好』。」

二零一七年臘月,我在集上買肉,問賣肉的人多少錢一斤,他說是十一元五角一斤。我說我買一斤。他割下來一塊一稱說是十八元五角,就說:「你給十八元吧。」我給了他二十元,這樣他應該找給我兩元,但卻找了一元五角給我。我心裏當時就不高興了,說了一句:「你這人怎麼說話前後不符呢?」帶著不平衡的心理走了。心裏還想:你要是直接要十八元五角,我也不會不給你的。可說好了要十八元,結果卻要十八元五角,這個人簡直連個老娘們(方言,指結婚了的女人)都不如,以後再也不去買他的肉了。

回家學法後,對照大法衡量。師父說:「混世難悟之人,為錢而生,為勢而斃,為蠅頭小利而樂而憂,苦苦相鬥,造業一生。」[1]「惡者妒嫉心所致,為私、為氣、自謂不公。善者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2]我這不正是為蠅頭小利而樂而憂嗎?損失一點心裏就不平衡。從這點小事來看,把我的利益之心、爭鬥心、妒嫉心、怨恨心、不平衡的心,得理不饒人的心,都暴露的淋漓盡致。師父說:「在這個宇宙中有個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強制你失。」[3]如果賣肉的人不要那五角錢呢?那五角錢的肉我不得用德去交換嗎?看來我不光不能怨恨賣肉的人,我心裏還得好好謝謝他。就像師父說的:「對的是他 錯的是我 爭甚麼」[4]。

二零一六年春天,我上午趕集回家,剛走到村口,路邊站著兩個男人,一高一矮,一看可能就是鎮政府的,但我不認識。當我走到他們跟前時,矮個子的人問:「你是小英嗎?」(化名,指同修)我說不是。我就往家走,一邊走一邊想,這兩個人是不是來干擾大法弟子的呢?我回家馬上騎上自行車,去同修家讓同修趕快離開,到同修家一看門鎖著,我就往回走。剛走出弄口,那兩個人也來到弄口,看見我就問:「你是某某嗎?」我說:「是,你們有事嗎?」他們說:「你放下自行車,我們跟你談談。」我說:「我很忙,要到地裏幹活沒時間,有甚麼事就快點說。」一個說:「你控告江澤民了嗎?」我說:「我控告了,因為我煉法輪功,做好人,強身健體。但江澤民迫害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過去我要控告,沒人接案,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新法律規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所以我的控告書兩高都收到了,而且我也收到了回執。」那個高個子在紙上寫著甚麼。我說:「你放下!」矮個子的人問道:「你光控告了江澤民,沒有控告其他人嗎?」我說:「沒有。因為下面的人是受矇蔽的,再給他們一個得救的機會。如果你們不醒悟,繼續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下一回控告的就是你們。你們今天甚麼也不寫,我就不控告,如果你們今天寫了甚麼,下一回我控告你們可就有把柄了。我能控告江澤民,我就能控告你們。」那個高個子的人不寫了。我又說:「我煉法輪功做好人,身體健康,又沒病,這世界上多一個好人,不比多一個壞人好嗎?我今天要是不煉法輪功,你們今天就見不著我了。」接著我問矮個子的人姓甚麼,他告訴我說姓周。我說:「我幫你起個化名,把你入過的黨、團、隊在心裏退去,將來不給邪黨陪葬,保個平安。就叫周福平吧。」他說:「名不應該是兩個字嗎?」看來他不願意透露他的姓。我就說:「那就叫福平吧,又有福,又平安。」他很得意。我又對高個子說:「你比他年輕,就叫新生吧。將來不淘汰。你能留下,前途無限。」他也很樂意。矮個子還順口說:「聽說你兒子挺有出息的。」我告訴他們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要再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他們說知道了,你上山吧。今天這兩個人,不正是師父安排來得救的嗎?我替這兩個得救的生命謝謝師父。

以後我要繼續努力實修,抓緊救眾生,兌現史前的誓約,跟師父回家。

謝謝慈悲偉大的師尊!

謝謝所有幫助過我的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 <悟>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 <境界>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著作:《洪吟三》 <誰是誰非>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