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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懷化尹蘭英被非法庭審 為何自請律師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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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尹蘭英在懷化市鶴城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審理,但其妹妹為她請的維權律師未能到庭辯護,被其妹妹因迫於法院壓力而中途辭退。

開庭前夕,鶴城區法院做尹蘭英妹妹的工作,要求其答應三個條件:開庭時,不要法輪功人員在場,不要維權律師在場,不要親屬在場。答應這三點,開庭後馬上放人,關多久,判多久,如果不辭退維權律師就判三年。威脅與壓力,使其妹妹終究妥協答應。

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尹蘭英沒有因為辭退維權律師而馬上被釋放,仍被劫回到懷化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庭審的第二天,尹蘭英親友到懷化市政法委詢問情況,政法委的人說:「現在要開會決定,五天後判決書下來,你們不服再去上訴。」

一、親友旁聽遭攔截、律師被辭退,究竟在掩蓋甚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尹蘭英被非法庭審,除了尹蘭英的妹妹一人外,其他親友(包括尹蘭英的其他親人)和法輪功學員都不能進入法庭旁聽,全都被攔截在法院大門外。

非法開庭期間,懷化市、鶴城區政法委、公檢法司,包括公安國保和「610」辦(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的人員,採取各種手段阻擋法輪功學員前去法庭旁聽。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阻擋在法院門外在附近靜候,但又遭遇公安警察包括國保、便衣及610人員的問詢、刺探和錄像,有多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已退休的老人)所在社區的工作人員和單位同事及親人被叫來進行勸離。非法庭審持續約兩個小時結束,沒有當庭宣布結果。

據悉,之前的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鶴城區法院曾派出一男一女兩名工作人員到看守所給尹蘭英施壓,叫尹蘭英認罪,好早點放她出去,逼尹蘭英辭退律師,說律師是維權的要辭退。尹蘭英違心妥協,說:你們叫辭就辭了嘛,現在沒有讓老百姓說話的地方。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其妹妹為尹蘭英請的維權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尹蘭英,她真心流露,向律師表示:還是要請律師辯護,不辭退律師。就此情況,維權律師向尹蘭英的妹妹闡述了當事人的意願和態度,但尹蘭英的妹妹在法院的壓力下堅持辭退了律師。之前,這位維權律師已來懷閱過卷、會見過尹蘭英,已做好為尹蘭英做無罪辯護的準備。只因法院作祟,維權律師未能在法庭上為尹蘭英伸張正義,洗雪冤屈。

法院開庭審案本應公開、公正、公平,公民也擁有旁聽權,為甚麼要千方百計地阻撓公民參與旁聽呢?其中有甚麼不能洩露的秘密見不得光,不能公開、不能公正、不能公平?為甚麼明知是非法的,卻要披著法律的外衣「合法化」;明知是錯案,卻要一錯到底,堅持走完所謂的司法程序;明知是冤案,卻仍要陷害無辜,非要非法關押甚至刑罰良善公民才罷休?

善良無辜被迫害,身陷囹圄,請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天經地義,否則請律師幹甚麼!為甚麼非要威逼親屬或本人辭退維權律師?顯而易見,就是心中有鬼,不想在法庭上出現與他們這些所謂的執法者不一樣的聲音,走走法律程序,擺擺樣子,為所欲為地遊戲法律,製造依法辦案的假相,達到陷害善良無辜罪惡目的。

維權律師被辭退,尹蘭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在法庭上,尹蘭英失去了伸張正義、洗雪冤屈的依靠,相反,法庭上的所謂「執法者們」卻得到了把冤案變成鐵案的良機。沒有了維權律師的正義之音,這些所謂的執法者們就可以繼續進行和掩蓋為非作歹、執法犯法而不為外人所知的惡行。

二、製造冤案,迫害尹蘭英步步升級

尹蘭英,女,懷化鐵路客運段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七年懷化市610、公安「10.9」統一行動中被非法抓捕。尹蘭英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剛出家門就被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家中無人)。

據悉,這次大抓捕被策劃成大案要案,並成立專案組,是有預謀的一次邪惡行動。為此,之前已長時間跟蹤法輪功學員。在這次非法抓捕中,邱前英、劉秀清、楊信玉、楊林英、雷華梅、唐方菊、肖秀英、尹蘭英、黃遠橋、陳全英、吳方名、王學洪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多名法輪功學被非法抄家。經查訪,具體負責一系列綁架案的是懷化市鶴城公安分局副局長、兼任分局屬下的偵查局局長李衛元,法輪功學員給他講真相,要求放回善良無辜,但其拒不接受,態度十分張狂,堅稱要走司法程序,檢察院說放人就放人。

尹蘭英被劫持到懷化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繼而被刑事拘留、逮捕,直至起訴、庭審,迫害步步升級。難道就因為她是法輪功學員,擁有一些法輪功書籍或資料,或者說說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就犯罪了?就成了「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嫌犯?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打擊迫害以「真、善、忍」為修煉準則的法輪功,是在與普世價值為敵。

修煉法輪功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起到的正面作用不可估量。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國際社會獲褒獎、議案和支持信函三千五百餘項,對各個國家和民族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修煉者已達上億人。

《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尹蘭英不過是一介平民,堅持著自己的信仰,正常合法的行為卻被誣陷成了違法犯罪,她有何權力、有何條件左右司法、破壞法律實施?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些視法律如兒戲,凌駕於法律之上,能左右司法,甚至架空司法的人,那才是真正地違法犯罪,那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三、為構陷開道,其他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為了做實尹蘭英的罪名,公檢法人員相互勾結,執法犯法,羅織採信假證,迫害無辜。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鶴城公安(國保)將構陷案卷材料移送鶴城區檢察院後,進行所謂審查起訴,因證據不足,於二月九日被檢察院退回給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公安進一步羅織證據後,於三月六日再次移送到區檢察院。大約四月二十日,檢察院就將此案移送到鶴城區法院,後被鶴城區法院退回。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鶴城區檢察院向尹蘭英的妹妹發出「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審查期限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但公安一直在不斷地羅織所謂證據。

鶴城公安在羅織假證的過程中,無恥地綁架其他法輪功學員,為他們陷害無辜開道,脅迫該法輪功學員做所謂證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上午,鶴城公安分局團結派出所副所長尹輝與另一穿著便裝的警察張某敲開法輪功學員何秀雲家門(執行國保的命令),聲言了解一下尹蘭英的情況,不分青紅皂白,當即就把何秀雲強行綁架劫持到團結派出所,尹輝隨即給國保大隊魯濤(大隊長)打電話,說:「濤哥,人帶來了」。在派出所,何秀雲被非法搜身,被暴力強行地戴上手銬,被非法提審,被五個警察強行摁住,五次被扎手指採血檢查,強行抓何秀雲的腳按腳印。一直折騰到下午三點多鐘,又把何秀雲劫持到懷化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被非法關押期間,何秀雲被非法提審三次,提審的警察軟硬兼施威脅何秀雲,藉口何秀雲牽連尹蘭英的事,企圖脅迫何秀雲配合他們陷害尹蘭英,對何秀雲聲稱:「你不說就押你去和尹蘭英見面,那就不是關你十五天,說不定就是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者三年了」。在非法拘留到期的這天,威逼何秀雲在不知甚麼內容的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並威脅說:「不簽字就叫人帶走!」如此這般,法輪功學員何秀雲就成了他們構陷尹蘭英的所謂「證人」。

在鶴城區檢察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的起訴書上居然採信了「證人:何秀雲,向躍證言」,但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鶴城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審理尹蘭英的過程中,卻無一證人到庭作證。

何秀雲被綁架後,她年近六旬的老姐到派出所要人,詢問他們何故抓人,一楊姓所長說:「是國保大隊下命令抓她的,你到國保去問!」到了國保大隊,大隊長魯濤搪塞說是煉法輪功抓的,有監控錄像為證。嗚呼,公安警察居然說出這麼悲哀的理由。作為執法者,難道他真的不知道,說這話本身就是在無法無天?!

六月十三日,尹蘭英一案再次從鶴城區檢察院移送到鶴城區法院。半年後,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鶴城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庭審的第二天,尹蘭英親友到懷化市政法委詢問非法庭審尹蘭英的情況,政法委的人說:「現在要開會決定,五天後判決書下來,你們不服再去上訴。」

政法委的人員不是法院的法官,卻能左右法院及其法官辦案,有罪無罪任憑開會一錘定音,而不是讓法院不受干擾地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獨立辦案。中共凌駕於法律之上,迫害法輪功,陷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由此可見一斑。早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現政權之下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四、選擇善良,勿做替罪羊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國務院公報》第28期登載了上述內容而被熱傳。目前這個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政府網站上(可用手機或電腦上網搜索找到)。換言之,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已被廢除,再則,

歷次的政治運動表明,卸磨殺驢,是中共的慣用伎倆,「文革」的教訓尤為深刻。迫害法輪功遲早要受到清算,說不定中共甚麼時候為化解危機、民怨,就會卸磨殺驢。誰會成為中共炮灰或替罪羊?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是給公務員執行違法的「上級命令」量身定製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開脫之路。特別是現今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應該也必須停止迫害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將功贖罪。

善惡有報是天理,人不治天治。據明慧網報導,從一九九九年迄今,已知的各級政法委書記(包括副書記)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者至少有四百五十五人,僅二零一七年就有四十名派出所所長在執行中共政法委、610、公安部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敲門行動」中遭惡報死亡,並以突發心臟病、腦部疾病、車禍居多。明慧網上已公布了二萬餘實名案例,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官員、省委官員、市委官員、公安科長、學校校長、辦公室主任、「610」頭目、派出所所長、居委會主任等,遭報者的分布與各地區迫害嚴重程度在地理上是驚人的一致。這些「現世報」歷歷在目,有被車撞死的,有翻車死亡的,有得怪病死的,有被雷擊死的,有被電死的,有得癌症死的,有無緣無故倒地死亡的,有遭遇精神刺激上吊自殺的,有因其它罪行敗露畏罪自殺的,還有因各種原因被判刑、被撤職,或者突然一跤摔倒癱瘓的,更有自己作惡殃及家人的,不一而足。

神目如電,報應不爽,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從王立軍、薄熙來事件,到李東生、周永康這些「610」頭目的相繼落馬。法輪功學員真誠奉勸所有行惡之徒不要再助紂為虐,趕緊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否則惡報加身之時,悔恨晚矣。

已知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

鶴城公安分局警察:魯濤(國保大隊長)、龍志海(國保副大隊長)、張華(國保大隊)、尹輝、張某(二人為團結派出所警察)
檢察院檢察員:丁軍(公訴人,手機:13607410256
法院工作人員:楊侃(法官)、周穎(書記員)

其它相關單位、人員(區號:0745):

懷化市政法委:
蒲學聯 懷化市政法委書記、市委常委
蔣愛國 懷化市委政法委 副書記
陳堅 懷化市委政法委 副書記
田昌喜 懷化市委政法委 政治部主任
李德星 懷化市政法委研究室
江濤 懷化市綜治辦主任

懷化市「610」辦:
周厚群 主任 13317456656
張楚林 副主任 2711611(辦)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辦)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傑 副主任 2724612(辦)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聶方天 紀檢員 2865423(辦) 15574562823
龍緒忠 副調研員 2865423(辦) 13107253183
龍集武 秘書科長 2711557(辦) 15386281539

懷化市鶴城區委政法委:
彭永傑 懷化市鶴城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常委 13327251616

懷化市鶴城區「610」辦:
周剛 「610」頭目
張志群 「610」副頭目
劉靜 「610」副頭目
曾勇軍

懷化市公安局:
胡長春 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懷化市政府副市長
姚宇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手機:15869923456
李奇勛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潘沅源 黨委委員、副局長 手機:13974568278
黃均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手機:15007458833
楊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 手機:18007458601
申會榮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周久譽 市公安局局網技支隊政委 手機:13607451380

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
杜傑 局長、黨委書記、鶴城區副區長 手機:15074500000
歐陽淳 副局長 手機:13707459555
李衛元 副局長
李衛東 副局長 手機:13874478688
周平(河西派出所)、李傑、肖斌、莫業偉(18692918989)、謝科(手機:18007458517)、吳正富(手機:13974560026)、楊偉權(手機:15807458878)、黃盼、
楊泉(手機:15096255200)、楊凱雯、張騰、向軍益、周志強、楊宗平、黃培植、肖宇航、唐光群 、楊玉蓉、劉亞、楊科、曾憲輝、唐雲光、
陳少驕、張文化、向建軍、饒明華、廖明傑、唐光早、黃一洪、滕穎、文盛懿、雷斌、向紹文、段雲寶、周軍、陳龍、黃闖、張森、雷傑、王一超

鶴城區檢察院:
陳志國 檢察長
王偉 副檢察長 手機:13907450126
田亦農 副檢察長 手機:13607459822
曾秀蓮 副檢察長 手機:13974588167
袁江濤 副檢察長
李永亮 副檢察長
楊理良 紀檢組長 手機:13307451766
王愛軍 政工主任 手機:13135250602
曾彪 反貪局長 手機:13307456877
易延菊 辦公室 1手機:3638456078
彭開哲 辦公室
蒲賓霞 辦公室
鄧曉玲 手機:13034859592
張鴻奕(檢察員)、李華(檢察員 13707452255)、伍科長(檢察員)、

鶴城區法院:
荊亮:黨組書記、院長
戴立光: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主管刑庭)
向鐵建,副院長:宅:2235339 手機:13707454648
黃弗清:黨組成員、副院長
王士平:辦 2290718 宅 2259186 手機 13874502858
張吉岩: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2234122
立案庭:辦 2252516
曾濤:審管辦主任,宅 2764118 手機:13707450113
羅志堅:行政審判庭庭長
劉佳穎:行政審判庭庭長
向開玉:審監庭庭長
曠潔:手機:13107152028,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滕莉:手機:13874519686,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尹倩: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喬豔: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舒勇,手機 13874448505,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沈青: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
洪景元: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
申敏、何豔、陳林、向和平、朱璐、王惠、王黎、田群、張風帆、許莉、陳豔君、李玲、銀燕、陳龍飛、荊成、魏立、彭宏戰、楊莉
法警隊:王建平 王建勇
劉明華 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

懷化市委、市政府機構:
彭國甫 中共懷化市委書記、懷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鄒文輝 中共懷化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
張揚平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朱治龍 市委常委、副市長
胡長春 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市長
歐陽明 副市長
楊林華 副市長
毛健剛 副市長
姚述銘 副市長
鄧小建 副市長
劉生再 副巡視員
張幹太 秘書長
楊宏高 黨組成員
吳 飆 黨組成員
李軍 懷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石希欣  懷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
江波 懷化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常委
向型楚 懷化軍分區、市委常委、司令員
王行水 懷化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常委、秘書長
周曉理 懷化市紀委書記、市委常委
張霞 懷化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常委

懷化市鶴城區區委、區政府:
熊安台 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區委書記
向秀亮 區長、區委副書記
伍罕鳴 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區委副書記
羅國宇:中共懷化市區區委副書記
張強 常務副區長
尹安偉 副區長
聶景東 副區長
肖明 副區長
韓小玲 副區長
劉育軍 區政府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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