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向朝霞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向朝霞,女,四十一歲,原湖南懷化紡織廠職工。一九九六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的,通過修煉法輪大法知道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更起到了社會精神文明回歸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為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依法進京上訪。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卻成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學員的又一藉口(因為江澤民不允許有任何人對他有一丁點異議)。我到達天安門廣場,立即被廣場的武警抓上警車,車上的武警對滿車的法輪功學員又打又罵又是吐痰(嘴裏還憤憤地說:「你們不是要『德』嗎?給你們德。」)。看到他們這麼侮辱人,完全沒有人民警察的形像和素質,我說了他們一句,他們就使勁抓著我的頭髮拽我的頭,不許我說。隨後他們把我們綁架到北京的派出所非法審訊,審訊過後要我所在地方政府接回本地,本地公安給我戴上手銬綁架回本地(他們犯了侮辱罪),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已近年關,我父親因母親過世不久,本就傷心,我沒犯法沒做壞事,只是履行公民的權利卻被無理關押,我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回家陪父親過年,公安卻無視這一點,非法拘留我四十五天。使我父親、兄長在各家各戶歡慶中國傳統團圓的節日時,承受著很大的痛苦和傷害。
二零零二年,國安人員長期非法監控我的居住地,跟蹤我、監聽我的電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和一位法輪功學員下樓準備去買些菜,剛走到樓下就被他們劫持,其中一個男的一把搶走我隨身攜帶的錢包,裏面有現金一百多元,手機一部,他們脅迫我倆回到住房,一進房間立即翻箱倒櫃,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和搜查證,搶走我們私人物品電腦一台、一體印刷機一台、大量的複印紙及真相資料、現金五千多元等等。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隨後把我倆非法拘禁在一家賓館裏,他們不讓我睡覺,把我手銬在凳子上,由四個人輪流非法審訊,審了一晚,第二天就把我倆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僅失去了人身自由,連我的思想與信仰他們都要剝奪,我為了抗議這種對我的非法迫害,只有用絕食的方式抗議,在看守所曾多次絕食。有一次,看守所所長把三名法輪功學員叫出去,在草坪裏擺著一張床,要強行給我們灌食。所長把一些因打架鬥毆置人於死地的刑事犯叫來,讓他們對我們進行迫害性灌食。這些人通過跟法輪功的學員的接觸,明白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也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被冤枉的好人,根本就不忍心下手,對看守所的所長說:「對他們做這種事太傷良心了。」看守所所長見強行灌食行不通,就拿著一瓶不明注射液說:「你們不吃飯,那就給你們輸些營養液。」我們不知那是甚麼東西,堅決不上當,他只好作罷。
二零零三年,我被劫持到長沙女子監獄。在監獄裏獄警派兩名刑事犯二十四小時看管我,不讓我跟其他人說話、接觸,連上廁所時都要看看廁所裏沒有其他人才讓我去,並且她們還要守在我旁邊。每天強制看污衊、誹謗法輪功的錄像、書籍,強迫我放棄我的信仰,逼迫我寫所謂的「四書」強迫轉化。後來下到教轉隊,強制我們做奴工,沒有一點報酬,每天超負荷勞動,不完成任務不能睡覺,每天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十二點以後才能休息。由於環境惡劣,又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措施,我的一雙手因為長時間剝蠶豆,造成指甲脫落,十指挖心的痛,特別冬天,手完全都沒知覺,一天到晚都是麻木的。
在監獄裏不僅肉體受到嚴重的摧殘,精神上他們也不放過,每天對我們灌輸誣蔑法輪功的思想和謊言,在他們雙重的折磨下,我由於受不了這殘酷的折磨,違心妥協,致使我長期處於愧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