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東,男,一九六三年四月生,福建省長樂人,在江澤民反人類犯罪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的時期,陳書東任福州市台江區法院刑庭副庭長,到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後,任台江區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執行局負責人、執行局長,二零一八年八月被查。
陳書東任刑庭副庭長期間,聽命於中共,與「六一零」邪惡組織(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機構)、公安、檢察院等互相勾結,違反正常法律,採用不通知法輪功學員家人秘密開庭等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陳華貝、江森、盧慧珠等多人非法判刑,其中,陳華貝被誣判四年,江森被誣判四年、盧慧珠被誣判三年。給他們及其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損失。儘管陳書東後來離開了刑事審判崗位,但他不思悔過,最終還是受到了天理報應。
與陳書東同時被查的還有該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謝時中。
謝時中,一九六一年七月生,福州市人,歷任法警、書記員、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民事一庭副庭長,二零一二年後又轉任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至二零一八年八月被查。
法院審判監督庭負有對本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等進行審查、提起再審、糾正錯案的職責。謝時中由於受中共惡黨對法輪功誹謗宣傳的毒害,忠實執行上級及「六一零」邪惡組織對法輪功迫害的邪惡政策,違反法律規定,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申訴案件採取不受理、不審查、不回覆等手段阻礙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案件進行再審。其行為與直接迫害者同罪。受到了天理報應,被查落馬。
人無論做甚麼都是給自己做的,做善事得善報,作惡事得惡報,凡是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大法的必遭惡報,這已經一再被證實,這就是在警示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員,停止迫害,立功補過,免受惡報,才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