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素華已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前後近十一個月,原本健康的身體又被迫害的舊病復發兩次,人顯得非常消瘦,還被迫做勞工。
洪澤檢察院公訴人萬濤宣讀起訴書,以施素華、魏善榮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年晚,與丁百靈(被非法判兩年)、劉永軍(被非法判三年)到過淮陰區趙集、金湖縣、寶應湖農場附近、鹽城建湖、阜寧等地散發多少法輪功宣傳冊、宣傳單以及在她們家抄到法輪功書籍等為藉口,企圖對施素華、魏善榮實施迫害。
庭審過程中,施素華、魏善榮分別闡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施素華說,曾患的胃病、眩暈病、婦科病煉法輪功煉好了,特別是曾到上海等多家醫院治不好的牛皮癬病,修煉法輪功後慢慢也好了。魏善榮也是多種疾病全消失,身心健康,自從修煉法輪功後,她們都沒再吃過一顆藥。不僅如此,還能不斷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提高道德水準,真誠善良,工作中兢兢業業,施素華在單位、鄰里、家族內外,是公認的好人;魏善榮在單位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她們因為煉法輪功受益了,不是像媒體宣傳的那樣。把真實情況告訴別人,自己的行為完全符合憲法。
施素華、魏善榮均指出起訴書罪名完全不能成立。早在二零一五年,她們就把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號文件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文件分別寄給法院檢察院各位領導,講述自己在法輪功中的受益,講述法輪功在世界洪傳一百多個國家,揭露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惡。法輪功也沒有組織,法輪功學員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是在履行《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
魏善榮同時揭露洪澤國保大隊警察以威脅、引誘、欺騙、捏造事實真相非法的手段收集所謂的「罪證」,對她們迫害。檢察院用國保大隊非法手段收集所謂「證據」進行起訴,沒有起到審查和監督作用,都屬於違法的,檢察院應該撤銷起訴,法院應宣判無罪。
律師指出,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說明擁有法輪功類物品、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至今也找不到一條法律闡述法輪功是違法的。這說明法輪功在中國自始至終都是合理合法的。施素華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從施素華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犯罪客體、社會危害性等方面論述了理由。施素華修煉法輪功主要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法律法規實施,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不管一個人信仰甚麼,只要她在客觀上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能對信仰者定罪。煉功人擁有《轉法輪》等書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問題,因為她是一個煉法輪功的人,這與商家企業散發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與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當然也沒有問題。最後律師希望法官「槍口抬高一寸」,無罪釋放施素華。
一個小時的庭審,庭長陳旭宣布:休庭,經合議庭合議後再作宣判。
施素華,女,淮安市清河區市民,約五十九歲;魏善榮,女,市物價局退休幹部,五十九歲;唐清,女,淮陰師範學院美術教師,約四十五歲。三位女士,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晚,與丁柏林(男,淮安電視台幹部,約六十歲)、劉永軍(男,淮安市開發區市民,近四十歲),一起開車到洪澤縣講真相,在返回市區的途中,被洪澤縣公安局劫持。
施素華、魏善榮、唐清分別被非法關押十五到三十天。丁柏林、劉永軍被非法批捕,後被非法判刑。施素華、魏善榮、唐清三位女士後來也遭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左右,淮安北京路派出所姓崔(協警),以人口調查的名義,問施素華家中幾口人,住在哪裏;隨後八月二十八日,分別打電話給女兒、女婿、婆婆詢問施素華住哪裏等。八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多,片警與另一警察在施素華住家門口(沒有進屋),說是「核對人口信息」;幾分鐘後,來了八九個人,說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網上通緝」為由,僅憑一張沒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強行把施素華帶走。其實施素華被非法網上通緝之前,洪澤法院沒有給她本人或家人(叫誰去或不去)通知, 這完全是構陷。
眾所周知,「真、善、忍」是普世價值,就按中國現行的法律,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身為法官,應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懲惡揚善,以法律為依據,公正辦案。不要忘了辦案是要終身負責的,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