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您去找找吧」
二零一七元月份開始,經一家電影院保潔領班張姐介紹,我在她那裏做保潔工。這是一家由幾人共同承包的私人保潔公司,幾位經理都是三十多歲的女士。
幹了這份工作才知道,這份工作經常能撿到錢。平時我在路上看到錢是從來不撿的,因為修煉人講要回歸傳統。古人都講「路不拾遺」。原因是如果大家都這樣做,失主按原路返回來還能找到丟失的東西。但現在做保潔就不同了,但還是不能把錢掃到垃圾箱裏去。因此開始我就將撿起來的錢直接放到電影院的賣品櫃台上。
後來一想,不對呀,賣品櫃台也沒有將錢交給失主呀。再後來,五元、十元的不知道失主的,我就撿起來讓丈夫在網上捐給需要救助的地方。大的能找到失主信息的就直接交給經理讓經理還給失主。
去年十一月的一天上午十點鐘,第一場電影開場後,一位昨天來看夜場電影的觀眾來到電影院,說他丟失了錢包,裏面有身份證及很多重要證件,有銀行卡,還有三千元錢。這位失主是個三十多歲的男子,他看完電影已是當日凌晨一點了。他來的時候,我們上午已經打掃完衛生。他在經理那裏沒得到任何有關信息,因此非常的著急。
當時經理就直接找到我說:「阿姨,您去找找吧。」她都沒敢讓領班的張姐去找,因為經理知道我煉法輪功,是最值得信賴的人。當時滿場觀眾正在看電影,場子裏電燈全熄了。我就約上領班張姐讓她拿著掃帚,我則打著手機亮光去失主當時的座位上找。到了目標地,我就睜大眼睛仔細搜尋,啊!看到了,是一個深綜色的錢包,靜靜地卡在一張坐椅的扶手下面,不注意根本就看不到。於是我就將錢包輕輕地取出來,並沒有驚動座位上的觀眾,然後就交給了經理。
因為電影院裏有規定,撿到丟失的物品須經過與失主認證和失主簽字後才能領走,以防有詐騙或冒領。經確認是這位男子的,經理就將錢包還給了他。此時失主既高興又感激,他說:「錢都不是主要的,關鍵是裏面的好多證件太重要了,如果丟失了,損失無法彌補。」
「別急,讓我再找找」
過了些時候,又有失主來說錢包丟在電影院了,這次是兩個三十多歲的男子。他們不相信經理和任何員工,一定堅持要自己親自進去找。經理只好帶著他們進去找。可是,他們在自己坐過的座位及周圍找來找去找了好幾趟都沒找到,兩位先生急得不行。
當時我正在上班,經理就過來問我看到錢包沒有,我說沒看到,幾個工作人員都說:「蓮阿姨說沒看到,那就肯定是沒有。」他們都很相信我的人品,經理也說:「那是,蓮阿姨最善良了。」經理就約我一起再去找。
經理找了幾個回合沒找到,就說:「算了,不找了。」我說:「別急,讓我再找找。」我還堅持在找。經理就站在走道裏等我,此時倆位失主正站在檢票口焦急地朝我這兒張望,期盼能有好的結果。
我忽然一下來了靈感,心想:也許失主心裏一急,已記不準坐的位置了,我不妨再在座位前後幾排認真找找也許能找到。我就一排一排仔細尋找,也是找了幾個來回,忽然在失主所說的座旁的第三個座位看到了一個卡在兩張椅子之間的縫隙裏的錢包。我又驚又喜:「啊,經理,找到了!找到了!」經理也是異常驚喜。
我將錢包交給經理,裏面也是有幾千塊錢、重要證件、銀行卡等。經與失主共同確認之後,經理將錢包還給了失主。在前後不到二十分鐘裏,重要物品失而復得,兩位失主真是驚喜萬分!經理對失主說:「是這位阿姨幫你們仔細找才找到的,你們要好好謝謝阿姨哦。」兩位失主非常感激,當即拿出幾百元錢要給我,我堅持不要。他們就買了一百多元錢的點心、水果請我們工作人員吃,以示感謝。
是人家的東西,應該還給人家
一天,我與另一位保潔工王姐一起上班,她拎著袋子撿物品,我掃地。這時王姐撿到一個小巧的女士挎包,裏面還有手機,按理說,這種情況信息明朗,應該很快就可還給失主。王姐對我說:「你看,裏面還有手機。」我說:「快交給經理」。可王姐說不交,等別人來找就交,不找就拿著。我見她執意不交,也不好說甚麼,只覺的這種行為很不好,心想人家失主該多著急啊!
這時,我就拿起失主的手機查看,一看已關了機,我就打開手機,準備按裏面的號碼打電話聯繫失主,可手機鎖屏了,我打不開。王姐見我打開手機就不高興了,說:「不要打開,關機。」我心想是人家的東西就應該還給人家,就沒關機。我說:「不關了,等失主打電話來找時好接電話。」說完我就將手機放在包裏幹活去了,此後王姐是否關了機我就不知道了。
這是前一天晚上發生的事,第二天上午十點多鐘,失主找來了,是一位二十多歲的姑娘。當時我打掃完上午一場後,十點鐘就回去吃午飯了,失主是十點多鐘來的。我中午十一點半再來上班時,失主已來了一個小時了。因找不到錢包,就在電影院裏大吵大鬧,她說她打手機打不通,是不是有人故意關機也難說。我來時,經理還在與失主在樓上監控室裏調監控查看,也沒找到任何蛛絲馬跡。
我一來,有位工作人員就問我:「蓮阿姨,撿到一個小包沒有?」我說:「撿到了。」工作人員就打電話告訴經理,經理從樓上下來一臉的不好看,第一句就質問我:「撿到了東西怎麼不交呢?」我就將事情的原委講給經理聽,並讓經理先別生氣,我說我到休息室去找來給您。可是我在休息室裏沒有找到,不知王姐放在甚麼地方了。
經理就找來領班讓她趕快處理,領班與王姐是兒女親家,領班就打電話給王姐,王姐告訴她放的位置後,領班就拿出來交給經理,經理與失主雙方確認後還給了失主。
當然失主拿到錢包後還是很感激的,說了很多感謝的話,也委婉地道了歉,說她裏面的東西實在太重要了,馬上要趕到省城去,要丟失了可就誤了大事了。
等失主走後,領班張姐狠狠地訓了我一頓,說我不該把王姐那段實情告訴經理,這樣王姐就不能在這裏幹了。領班顯然是無理維護王姐,我當時心裏也是不平衡,心想,我為你們化解了糾紛,反倒還成了我的不是了?其實領班與她親家平時關係是很糟糕的,互相不買賬,背地裏互相說長道短的,可關鍵時刻還是護著親家。
我仔細一想,我是修煉人,只能截窒不好的,不能傷害任何人。王姐四年前喪夫,孤身一人過得很寂寞,她其實並不缺錢,找點事幹只是為了過得充實些。我站在王姐的角度一想,她是中共統治下整體國民道德下滑的受害者,像她這種表現也遠遠不止她一個人,那公開搶錢、詐錢、騙錢的多的是了,不能因為這件事就讓她失去這份工作。
於是我就去找經理幫王姐說好話,我對經理說:「人家的錢包已經找到了,王姐的事就別在人前說了,就只當這件事沒發生,大家相處在一起也是緣份。」經理就有點為難,意思是不處理就不能防範以後。我說:「經理,請放心,我來給王姐說,以後大家都會注意,絕不會再有第二次了。」
經理見我誠懇,就答應下來,這件事就此作罷,王姐依然照常在這上班。
法輪大法讓我明白了「不失不得」[1]的道理,能夠自然而然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而不是人前強裝出來的。希望朋友們都能夠認同「真、善、忍」好,願幸福與美好常伴您與您的家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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