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懷化唐清英三次被冤判情況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十九年的迫害中,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輪功學員唐清英曾三次被冤判,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被送到湖南省女子監獄迫害。

以下是唐清英自述被迫害情況。

我叫唐清英,女,七十二歲,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二日開始修煉法輪功。一個月後,乙肝、腦血管硬化、頸椎病、喉管長膿包、寒胃炎、腰肌勞損、腿痛、低血壓等八種慢性病不翼而飛。修煉法輪功不但病好了,心性也在不斷提高,真善忍已扎根於心中。有了做好人的目標準則,生活也過得踏實了。

只因祛病健身做好人,告訴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大難來時能保命,三退保平安」,我被三次枉判:第一次因上訪被冤判刑三年;第二次因郵寄真相信被冤判刑七年六個月。

第三次是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我因向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局反映杜子愛夫婦倆被綁架。在家人都不在的情況下,鶴城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吳珺等人搜走兩老人家的大法書、資料,女兒打工的幾萬元錢不給清單,吳珺大隊長叫來警察將我們四人圍住,強行綁架去中醫院體檢。我不配合檢查,警察發瘋似的推拉、在看守所搜身時發現我帶有真、善、忍的徽章,兩個女警察將我按在床上強搶。由四個警察將我抬進監舍丟在風坪有水的地板上,當時我就全身發抖,站立不穩,不能吃飯,直至生活不能自理,使我的身體受到嚴重摧殘。

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在沒有任何問話筆錄,也沒有通知本人及家屬,於四月九日黑箱作業把我逮捕。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局製造偽證,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旁聽同修庭審(其實,當時庭審時,我們都被攔阻在外面),栽贓攔截警車為名。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我被鶴城區法院再次枉判四年,尹秋陽四年、肖桂英四年、唐開菊三年半,上訴到中院被維持原判。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被非法送湖南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湖南省女子監獄執法違法,採取各種酷刑惡毒強迫法輪功學員「轉化」。主管隊長唐影公開在監舍威脅恐嚇要我脫層皮,睡覺很少、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罰站、罰坐小板凳在洗手間潮濕的地方,對著北風吹,不准關窗戶。雙手放在膝蓋上,稍動一下就打,手被打得青紫腫,嘴唇動一下就說在發正念,打臉、打嘴,寒冬臘月扒開衣領,往我前後身體倒涼水,她們洗手往我臉上洒水,我喊了一聲「李洪志師父」,惡犯人彭光敏、鄒英、王芳就用毛巾塞我的嘴,把我推到小凳上,有人打我的嘴,有人打我的臉,有人掐我的眼,眼皮上被掐掉一塊皮,有的破口大罵;晚上,繼續迫害,用兩張桌子攔在我睡覺的床邊,不讓我上廁所,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精神折磨與肉體折磨。

懷化市鶴城區「610」辦、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分局、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法院、長沙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不講道理、栽贓陷害,作偽證等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已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依法承擔經濟賠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