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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撤訴 湖南姚瑞林、楊冬蓮獲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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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刑事裁定書裁定,准許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湖南省懷化市新晃縣法輪功學員姚瑞林、楊冬蓮結束一年多的非法關押,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走出看守所回家。

姚瑞林、楊冬蓮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中、下旬分別被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公安分局和新晃縣公安局警察合夥綁架,非法關押於銅仁市萬山區看守所。

姚瑞林,男,四十多歲,是一名出租車司機。警方為了綁架姚瑞林,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公安分局和新晃縣公安局合夥設計,大約在下午(或晚上),萬山公安分局一男性便衣警察偽裝成顧客,以包車為由,誘騙姚瑞林,後將姚瑞林綁架,並扣押他的出租車。據悉,姚瑞林的出租車被非法扣押一星期後退還。

楊冬蓮,女,五十多歲,以縫補為生。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下午大約三、四點鐘,被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公安分局和新晃縣公安局合夥從新晃縣人民醫院宿舍一退休職工家中綁架。當時一輛貴州牌照的警車開進了新晃縣人民醫院的宿舍院內,車上有男女警察十來人。參與綁架楊冬蓮的有新晃縣公安局曹日銓(國保教導員)、新晃縣城鎮綜治辦吳繼坤(屢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一名女警及縣人民醫院的一名男性保安。

姚、楊二人被綁架關押後大約五、六天,被非法抄家。萬山區公安分局、新晃縣老晃城派出所警察強行入室,搶走楊冬蓮家法輪功真相光盤、姚瑞林家一台手提電腦和多本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二月二十五日,萬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劫持楊冬蓮回到新晃,強迫楊冬蓮找到買布的店鋪等,以羅織證據,對楊冬蓮進一步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姚瑞林、楊冬蓮被非法逮捕。二零一六年三月中旬,萬山區公安局分別將姚瑞林、楊冬蓮劫回新晃,再次非法闖入兩人家中,對其家中或住宅非法拍照。楊冬蓮賴以維持生計的縫紉機被劫走。據好心人透露,姚瑞林被非法抓捕關押後遭萬山區公安分局刑訊逼供。在非法關押期間,看到楊冬蓮兩次被劫持返回新晃時,手都是被銬著的,還穿著囚衣,長髮被剪成了短髮,臉色蒼白,還有些浮腫。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萬山區公安分局對姚瑞林、楊冬蓮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銅仁市萬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萬山區檢察院分別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兩次向萬山公安分局退偵。萬山公安分局則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和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兩次補充重報。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萬山區檢察院向萬山區法院對姚瑞林、楊冬蓮兩人提起訴訟,並且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追加起訴決定書對姚瑞林、楊冬蓮追加起訴。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萬山法院區開庭,非法庭審姚瑞林、楊冬蓮。法庭上,受兩位法輪功學員家屬委託的兩位北京維權律師為兩位當事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姚瑞林、楊冬蓮也進行了自辯。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半開始,除了中午午餐半小時外,一直到下午五點才結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萬山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姚瑞林、楊冬蓮撤回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萬山區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准許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姚瑞林、楊冬蓮終於恢復自由,走出看守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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