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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警察綁架劉春蘭 搶劫私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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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劉春蘭和另外兩名法輪大法學員在一零五車站被警察綁架(作案警察可能是彭越、魏振興)。

當時劉春蘭在前面走,其中有一法輪功學員在她的後邊正在發真相材料,隨即他們三人被劫持到望花區建設派出所。現在被非法關在撫順市看守所已經一個月了。

撫順警察還私自闖入劉春蘭家,公開搶劫了家中一萬八千元現金,其中一萬元是給孩子的學費錢,八千元是劉春蘭母親的,家中的兩台筆記本電腦、法輪大法書籍和真相材料近一百本等都被警察搶走。

劉春蘭家的現金和私有物品被警察搶走後,在警察非法審問劉春蘭時,警察並沒有提起去家裏搶劫的近二萬元現金,也沒讓劉春蘭在搜查物品的清單上簽字。

撫順警察利用警察職務入室公開搶劫居民錢財,已觸犯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盜竊罪;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了侵佔罪。

大家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百度網站搜索可以看到)。所以在中國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按照現行的中國法律,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有罪的,並將會終身受到追責問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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