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從上午十點四十到將近十二點。羅明春正氣較足,不承認公訴人的各種陷害,更不承認修煉大法有罪。她多次表示: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羅明春雙手一靠攏,就被法警扯開;雙腳一分開,就被一女法警踢她的腳,要她並攏。開始還輕踢,後來就重踢。
本地律師為羅明春作出了無罪辯護。過程中,只要律師和羅明春一講到關鍵的地方,法官何愛東就打斷說:不要說,我知道了!律師的陳述多次被法官和公訴人打斷。但他還是頂著壓力將羅明春無罪的觀點依法陳述完畢。
羅明春本來請了兩位律師,一位北京律師,一位本地律師。開庭前一天,北京律師按規定到市法院開到了以親友名義進行辯護的出庭證明(因他在其它地方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打壓,被非法扣押律師證)。但北京律師到庭後,市檢察院的公訴人謝鵬以北京律師無證為由,要求法院不准北京律師上庭。北京律師與法官交涉,指出此事嚴重違法,要控告他們的違法行為。謝鵬說,難道你還控告少了嗎?但市法院仍然聽從謝鵬的,沒讓北京律師上庭。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當天法院周圍戒備森嚴,西昌市國安警察陳全勝等在此阻止法輪功學員進入旁聽(事先有人按規定拿著身份證去問法院法警是否可以進入旁聽,法警說可以),只有羅明春父母等入庭。通知上說是上午九點公開開庭,後來十點過才將羅明春從看守所帶來。
羅明春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因為安寧鎮派出所警察到西昌城內和樟木鄉四處打聽和尋找她,她就和家人到該派出所去了解和說明情況,沒想到被派出所和西昌國安劫持並非法刑拘,至今已近九個月。期間檢察院將卷宗退回西昌市國安一次,國安又將「材料」送到檢察院。
羅明春原來有嚴重的憂鬱症,後來又患多種頑疾,多年來多方醫治無效,在病痛的長期折磨中,她自感到已生不如死,一人得病、全家痛苦,此事也把她們家折磨得苦不堪言,精神和經濟都難以承受。二零零八年羅明春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神奇般的獲得了健康的身心,有了健康快樂的人生,從一個原來需要家人照顧的人變成了家裏的主要勞動力。
羅明春修煉法輪功後,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因為知道了善惡有報,不失不得的道理,她家所做滷菜、還有包子等面點,一直堅持使用優質麵粉、新鮮肉等優質原料,從不摻雜使假,受到顧客好評……
就這樣一個勤勞本份,善良樸實的女子,僅僅是因為安寧鎮派出所警察到處找她,她和家人本著善意,想到派出所了解和說明情況,就這樣被劫持、非法關押這麼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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