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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莒南縣法官玩忽職守 曹國貞被劫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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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在律師兩次做無罪辯護情況下,臨沂市臨港區朱蘆鎮曹國貞又遭莒南縣法院法官閆汝華枉法判決六年,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進山東省監獄。

曹國貞,臨沂市臨港區朱蘆鎮人,現年四十五歲,早年曾在少林寺習武三年,為人正直善良,修煉法輪功後處處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與人為善,深受當地居民的尊重。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曹國貞為了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多次到北京上訪,後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曹國貞遭到莒南縣警察綁架,並被枉判八年徒刑,在泰安監獄遭到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摧殘。

莒南縣法院法官閆汝華玩忽職守

此次枉法判刑後,法官閆汝華一方面使用普通信封,將判決郵寄律師,而不使用快遞,違反法律,故意拖延時間,致使上訴過期。

另一方面,閆汝華自己組織上訴材料,到看守所欺騙逼迫曹國貞簽字,遭到曹國貞拒絕,之後,他將上訴材料遞交到臨沂市中級法院,材料被退回。

之後,閆汝華又讓律師上訴,律師反問閆汝華,上訴不是過期了嗎?閆汝華又說沒事。

律師上訴至臨沂市中級法院,後來,律師詢問臨沂市中級法院法官姚軍、張恩廷案子情況,他們說:找莒南縣法院閆汝華。

家人被強令繳納枉判罰金 曹國貞被劫入獄

二零一七年臘月十八日,曹國貞父母收到莒南縣法院責令曹國貞繳納罰金二萬元的執行通知書、傳票及報告財產令。

臘月三十日,曹國貞父母收到莒南縣法院將曹國貞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決定書及限制高消費令。

臘月三十日當日,曹父收到山東省監獄入監通知書,才知道曹國貞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進山東省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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