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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章丘市師明蘭被冤判兩年 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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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法輪功學員師明蘭,近日被章丘區法院冤判兩年,已上訴。

師明蘭修煉法輪功前後的經歷

師明蘭, 五十九歲,是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龍山鎮黨家鄉賈爾村的樸實農民。她生小孩時落下了風濕性關節炎、盆腔炎、附件炎等病症,加上從小就有的眩暈症,生活苦不堪言。那時她又吃中藥、又吃西藥,都不見效,兩個孩子還小,家裏又窮,有一點錢就給她治病用了。

就在這困難時刻,一九九七年,她丈夫又得了腦血栓,因沒能及時治療落下了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這給本身就貧窮的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家庭生活也變得極不平靜。

一九九九年二月,師明蘭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三個月病就好了,她丈夫也跟著煉了三個月,身體也有好轉。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師明蘭迫於壓力不煉了,不久,身體又恢復了原狀。渾身疼,整天躺在床上,腰上熥上一塊熱磚頭,腳上蹬上一個熱水瓶,蓋著被子。

二零零四年,師明蘭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之後不長時間病全好了,她出去打工,把欠的債漸漸的還上。

師明蘭按法輪功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做人,不再跟丈夫吵架,經常跟丈夫講一些做人的道理,她丈夫從師明蘭身上看到大法的美好,也支持她修煉,他的善舉也給自己帶來福報:二十多年來沒再犯病,生活基本能自理。

師明蘭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就抱著這麼樸素的一個感恩的想法去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講述法輪大法給人帶來的美好,卻屢遭陷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被拘留十天。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拘留十二天。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因講真相被綁架,被所謂取保候審;一年後又因這件事檢察院對她取保候審;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檢察院把陷害她的案卷交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師明蘭在張貼法輪功傳單時再次被綁架,之後被關進看守所,三天後被非法批捕。

老伴拖著病體多次探望師明蘭無果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師明蘭再次被非法抓捕後,老伴擔心她遭遇甚麼情況,不知抹了多少眼淚。

師明蘭的老伴患有腦血栓後遺症,強撐著不便的身體三次乘長途車去濟南看守所看望師明蘭,均遭看守所拒絕,警察不讓見,讓家屬在三十七天之內請律師辦這事。

無奈之下請律師介入,才得知師明蘭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十天多,檢察院就已將起訴材料移交到了法院。因證據不足,法院又要求公安機關(明水二所)補充證據,二所人員又去看守所提審了師明蘭。六月十四日,檢察院把追加的陷害她的案件移送到章丘區法院。

師明蘭被構陷到法院 律師表示程序異常

師明蘭的家屬在她被綁架的第三天就收到郵寄來的「逮捕證書」,明水二所簽名,時間是五月十二日。

律師表示,在十多天內案卷就到法院,這種時間程序實屬異常,太不尋常了,必須得查看卷宗內情。找到章丘法院負責此案件的女法官和副院長,講明自己是為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而來的律師,那位副院長見到律師很是驚訝!說此案件已上報中院,再由中院統一安排,要等開完「十九大」會後才開庭。

律師講明法輪功學員發信仰材料、貼不乾膠都不屬違法行為,是受憲法對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保護的。現在國家公務員辦案是終身責任制,誰辦案誰負責。法官聽後默不作聲。

據悉,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師明蘭遭綁架的前一個多月,黨家派出所警察曾三次打電話給師明蘭要她去一趟,說明水檢察院起訴她了,師明蘭未去。五月三日下午二點多,黨家派出所開警車闖入師明蘭家,搶走法輪功師父法像和兩個小喇叭,並強行架她到警車內。師明蘭在大街上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綁架好人犯法!」全村人都站街上看。

據悉警察此次綁架師明蘭藉口是她控告江澤民。到了派出所,明水公安局警察和檢察院的人已等在那。五月九日下午,村大隊書記去師明蘭家讓她第二天早八點上龍山鎮政府。師明蘭十日去鎮政府後就講真相,鎮政府的人讓她回去叫村幹部來,要非法批捕她。

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師明蘭在章丘區法院被非法開庭。檢察院為了構陷師明蘭,把師明蘭數次被關押迫害的事全部添加進案卷。律師為師明蘭做了無罪辯護,對構陷她的材料一一駁回,提出無罪釋放。但最後公訴人(董媛媛、劉雪傑)還是堅持違法構陷,並建議判三至五年。

庭審進行了近兩個小時。法庭上未做判決。審判長徐輝 0531-85833773;陪審員劉春、楊士梅;速記員楊達、馬緒榮。

近日獲悉,師明蘭被章丘區法院冤判兩年,已上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表彰;根本不應被抓、被起訴庭審,被判刑。讓人了解事實真相,是為了讓人受益,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與本案有關的法官:劉長永0531-85833706;
負責本案的檢察官是陳靜。
辦案法官是:徐輝;刑庭庭長是苑弘:156888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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