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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張愛文被劫持到唐山第二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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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秦皇島市青龍縣法輪功學員張愛文,四月十七日被劫持河北省唐山第二監獄四監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張愛文被青龍縣國保李印卿等人羅列罪名、青龍縣檢察院劉文昕在不夠起訴條件下起訴、青龍縣法院李莉莉又偽造證據、判刑三年,秦皇島中院張霜劍不澄清事實、違法維持冤判。

張愛文被送走的第二天,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給張愛文妻子打電話叫她二十日午前到青龍縣法院去一次。

二十日午前張愛文家屬準時到達法院,秦皇島中院開車來了兩個人,聲稱張愛文的身份證號寫錯了需更正請她(張愛文妻子)簽字。她不簽。中院的人又叫來了青龍縣一審審判長李莉莉,張愛文妻子問李莉莉,請你給我解釋張愛文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李莉莉沒回答低頭回去了。

張愛文的父親生氣地對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的人說:一審法院給張愛文羅列一些罪名,冤判我兒子三年。審判長李莉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當庭宣讀了判決書和判決書的清單。宣讀判決書的清單共有26394件與實際搜查清單約777件嚴重不符,請問25617件是從何而來?

當天主審法官李莉莉和姜姓法官覺得此事被家屬發現後慌忙指使看守所崔姓所長索回把送給張愛文的原判決書,換成了不到一千件的物品清單判決書。

一審編造了這麼多假證據,家屬提出上訴。可中院主審法官不接電話,不見律師和家屬。家屬沒辦法只好遞個材料。接待的人說是法輪功的案子就不接,還給甩出來了,還揚言你願意到哪告就到哪告!

張愛文家屬說:你們中院不按憲法辦案,不澄清事實真相,還維持原判,你們和他們同樣犯罪了。我會告你們的!

中院的裁定書日期是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到四月十二日才給家屬。

張愛文今年四十五歲,從四、五歲時,就得了一種怪病,整個大腿的上部,潰爛化膿,留下了後遺症,走路一瘸一拐,甚麼重活也幹不了。修煉法輪功後,做事處處按大法的要求,先考慮別人,與人為善,自己還學會了修理家電的一技之長,村裏人無論是誰找他修理甚麼,他都放下一切先幫別人,只要在家,隨叫隨到,從沒收過別人一分錢。村裏人都誇他,愛文真是個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張愛文開車去唐山的路上(去遵化與客戶訂合同),在遷安建昌營檢查站被攔截,而後被青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構陷。青龍縣國保大隊長李印卿和大石嶺鄉派出所所長張聞天等人曾幾次到張愛文家非法抄家,但從不出示任何證件。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構陷張愛文的卷宗第三次被送到青龍縣檢察院。青龍縣檢察院劉文昕在張愛文不夠起訴條件的情況下,向青龍縣法院遞交了起訴書。

秦皇島市政法委李佔先下達督辦函,其內容是:必須對張愛文一案重判。限期必須結案。在李佔先以政法委的身份向青龍縣法院下達督辦函的情況下,致使青龍縣法院上報中院原訂不到一年的刑期,突然改判三年的刑期。一審法院給張愛文羅列一些罪名,審判長李莉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當庭宣讀了判決書和判決書的清單。宣讀表明判決書的清單共有26394件與實際搜查清單約777件嚴重不符。請問如此大的數據差是從何而來?

張愛文在青龍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零一個多月,家人親友目睹了公安局國保、檢察院、法院、中院無視法律,徇私枉法、辦案如此不公,對中共的法律系統及中共利用法律執法犯法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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