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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檢法拿懷疑當證據 周倩再遭非法拘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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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上海浦東國保懷疑周倩郵寄過有關法輪功的資料一張,小冊子兩本,故此周倩女士在海洋大廈勞氏質量認證公司上班時,被上海市浦東分局國保、濰坊新村派出所警察綁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浦東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上海警方也因藉口是懷疑周倩郵寄了有關法輪功內容的勸善信。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宣判,並將她非法關押在上海女子監獄三年多。


周倩

善良女子因病得大法

周倩女士,天性純真,一雙眼睛清澈見底。一九九三年讀大學時罹患子宮肌瘤,手術後病情仍未好轉,並呈現惡化趨勢,不得不摘除了卵巢、子宮和附件,而且化療造成她更加體弱,變得怕冷和容易感冒。周倩的母親是一位法輪大法修煉者,看到女兒病情嚴重,無藥可醫,一九九五年讓她嘗試一起修煉。

閱讀法輪功師父的著作後,周倩曉得修行是要無怨無恨、無條件的重德行善做好人,而這正好與自己的本性相契合,整個身心頓時清爽。半年以後,周倩身體明顯好轉,去醫院檢查,原來的病症全部消失,一直到現在二十三年了,身體健康,沒有吃過一片藥,修煉前的病症也沒有復發。

身體健康,醫藥費也省了,善良的周倩想到的是盡己所能幫助其他受苦的人,特別是孩子們。她多年堅持從自己省下的積蓄中拿出一部份給四川、雲南邊遠山區的孩子寄錢、贈送衣物、學習用品等,希望這些貧窮的孩子能有條件好好學習。

被疑寫勸善信遭冤獄 做好人真難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以權代法,掀起了迫害法輪功的狂濤,媒體開始全天候播放顛倒黑白的造謠污衊,欺騙不明真相的善良民眾仇恨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作為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周倩明確知道政府搞錯了,於是她抱著一顆真誠的心去了北京,希望能有機會向政府講述自己的經歷,反映事實,還法輪大法一個清白。

然而,沒有官員認真地對待上訪者。周倩不僅無處申冤,還遭到了非法關押和毒打。這更讓周倩意識到做好人是多麼的重要和不易。雖然面對驚天駭浪般的危險,她想的更多的是,怎麼讓無辜民眾在這場政治運動中免受謠言誤導仇恨救人的佛法。

二零零一年,上海警方綁架了周倩,藉口是懷疑周倩郵寄了有關法輪功內容的勸善信。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宣判,並將她非法關押在上海女子監獄三年多。期間周倩遭強制「轉化」迫害(被逼迫放棄修煉),右手臂曾被打斷骨折。

再因被懷疑寄信遭非法拘留

出獄後,周倩在勞氏質量認證(上海)有限公司中國總部(Lloyd's Register Quality Assurance -LRQA)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她工作勤懇且不計較名利得失,待人和善,為別人考慮,又肯多承擔責任,毫無保留的把經驗傳授給新來的同事。同事們和領導們都非常信任和器重她。

不料,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幾個身穿警察制服的人闖到延安東路550號海洋大廈20樓周倩的辦公室,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也沒有逮捕證之類的東西,不容分說的強行把周倩帶走,至今不准回家,也不允許和家人通話和見面。他們是誰?為何他們的行為比土匪還要土匪?現在周倩怎麼樣了?她的家人朋友和公司同事們都在尋求答案。

由於這些警察來歷不明,周倩家屬在接到公司電話後,先後輾轉去了黃浦區南京東路派出所、黃浦公安分局,並多次撥打110電話,查詢周倩的下落,卻沒有絲毫音信。居住地梅隴派出所片警手機也一直無法接通,家屬懷疑是不是對方故意不接電話,把他的手機拉黑了。

家屬一籌莫展的回到家裏,發現地上有腳印,家裏的法輪大法書籍不翼而飛,知道警察已經來抄過家了。這些警察背著家屬進入當事人家裏,非法搜走人家的私有財產──法輪大法的書籍,是何用意呢?準備以此作為迫害周倩的證據嗎?若果真如此,那也太荒唐了吧。

家屬下午五點接到公司部門經理的電話,告知上海浦東濰坊派出所剛來電,通知將周倩的隨身物品帶走。家屬立即與公司三位領導趕往濰坊派出所。派出所警察見有家屬來,面露驚慌之色,好像自知理虧的樣子,但依然無法出示任何合法手續。下午六點,濰坊派出所警察強行將周倩綁架到張江看守所,並非法關押至今。

二月五日下午,家屬聘請的律師要求見承辦警察黃浩,黃拒絕見律師,且讓保安非法攔截律師進入辦公區域。律師報警且向紀檢部門投訴黃浩後,才予電話接待。

黃浩稱懷疑(根據信封上的字體猜測)周倩於二零一七年給人(經了解為濰坊派出所所長劉金)郵寄過有關法輪功的資料一張,小冊子兩本,故此抓人。

第一,此理由毫無確鑿證據;

第二,一封陳述法輪功事實真相的勸善信件又觸犯了哪條法律呢?法輪功書籍尚屬合法出版物,一個公民抱著善意向執法部門的警察陳述冤情又何來犯罪?

現據周倩家屬委託的律師查實,檢察院已經拒不受理此案,而地方警察仍然強行非法關押周倩。

依據《治安處罰管理條例》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行政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是14天。從一月十日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過去了,周倩一直被非法關押。家屬已多次到浦東公安分局要求見承辦警察黃浩,後者一直以各種藉口推脫,不敢與家屬見面,對家屬請的律師請求會見也不敢露面。

家屬無奈到浦東公安分局的信訪辦反映情況,但是信訪辦與黃浩電話溝通後就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處理,完全不作為。

律師依法控告涉案人 維護當事人權利

目前周倩家屬聘請的程海律師已準備對相關違法人員提起刑事控告,追究包括辦案國保警察黃浩、濰坊派出所所長劉金、浦東檢察院審查和批准逮捕的人員(待查)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罪等罪行。

三月九日上午,律師維護周倩的權益,進入看守所見到當事人,得知前一天承辦警察黃浩剛見過周倩,但仍然未出示起初關押和超期關押的法律手續。

下午,律師和家屬一同趕往浦東公安分局,要求會見承辦警察黃浩,但是被門衛告知「凡是找國保的一律不接見,也不傳話。」

律師聯繫了分局督察,卻遭到百般推諉。後趕往浦東檢察院要求會見批捕科承辦張雪迎,張不予接見,律師電話告訴張雪迎,檢察院應立即撤銷對周倩的非法拘留,張推諉到案件受理中心,讓律師到那裏去遞交法律文件。律師拒絕了這明顯違反法律流程的提議。

三月十日上午,律師用郵政快遞分別給承辦警察黃浩、批捕承辦張雪迎發送了法律意見書,要求依法撤銷對周倩的非法拘留。


責任單位與相關單位
【浦東新區濰坊新村派出所】(迫害責任單位)
地址:嶗山路655號,
郵編:200122
劉忠 (所長)
盛衛剛 副所長
值班領導電話:13386263312
聯繫電話:021-22047462.
治安窗口聯繫電話:22047465
電話:02150614567*47462
電話:58305370
【浦東新區政法委】(迫害責任單位)
郵編:200120
地址:浦東大道141號1號樓203室
電話:02122045296
李澤龍 書記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迫害責任單位)
地址:丁香路655號
郵編:200135
電話:02122045403
電話:02150614567轉國保科
電話:02150614567*45451 *45449*45448
徐長華 局長
王凱 副局長
黃巍 國保科長
董國忠 國保處長
黃浩(國保處 承辦警察)聯繫電話:13386280650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迫害責任單位)
郵編:200135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丁香路633號
電話:021-38794528、021-50138633、021-68545880
傳真:021-68545700
轉批捕內勤:021-50128633
舉報電話:021-58513222
公訴科:021-50138681
公訴科內勤:021-38794528*86011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分部、申訴控告科】
郵編:201210
地址:上海市蔡倫路68號
電話:02150136033 ,02150136028,02150137205
投訴電話:02168545810
楊玉俊:檢察長,黨組書記
朱毅敏 副檢察長
曾國東 副檢察長
嚴偉青 政治部主任
張國寶 辦公室主任
逄政 公訴二處副處長
汪偉忠 副檢察長、機關黨委書記
王建明 機關黨委副書記
李捷 院團委書記
陳鋼 檢察官
顧琤琮 檢察官
逄政 檢察官
吳菊萍 檢察官(青工支委主任 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施淨嵐 檢察官
黃梅 檢察官
金燕 檢察官
朱燕華 檢察官
顧燕清 檢察官
嚴萍 檢察官
【閔行分局梅隴派出所】
郵編:201104
地址:羅陽路333號
電話:021-54396600
傅雷(所長)
王哲健(住所戶籍警)18116128626
【上海浦東新區濰坊新村街道辦事處】
郵編:200122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317號
電話:68757800
樊政紅 黨工委書記
沈春雷 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
黃 飛 黨工委副書記
胡志方 辦事處副主任
魏 東 黨政辦公室主任
陳華強 社區管理辦公室主任
杜恆穎 社區服務辦主任
昂 勇 社區平安辦公室主任
顧 龍 社區綜合事務辦公室主任
王鳳麗 紀工委監察室主任
吳繼傑 安全辦監察隊隊長
尚 青 城管濰坊中隊中隊長
封磊 濰坊新村街道司法所所長
張金根 副處長級幹部
謝 堅 街道社區黨建辦主任
朱金勇 街道社區自治辦主任
顧紅玉 街道社區隊伍辦主任
聯繫人 顧雲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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