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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枉法裁判 上海林寶珍的律師控告中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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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三月十二日,上海浦東法輪功學員林寶珍的律師突然收到一中院郵寄的裁定書──在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的維持原冤判林寶珍一年的裁定書。

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法官,作為林寶珍冤案辦案法官,不開庭審理,直接下判,涉嫌觸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故,林寶珍的律師向中院監察室提起了對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及相關責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律師在控告中說: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及相關責任人,未履行依法治國,法律至上的宗旨,無視法律,破壞法律實施,有違公平公正。請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為其錯案追責,其進行法制教育、法律素養培訓和整頓。

林寶珍,家住上海浦東高東鎮楊園新村,修煉法輪功後,更加善待他人,時刻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她在哪裏工作,都得到了單位領導的讚賞和信任。在上海市保稅區內做清潔工時,領導就是放心讓她晚上值班,說誰都不要,就要林寶珍做,她最讓人放心。

可就是這樣一位善良、淳樸的好人,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對真、善、忍的追求,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浦東法院在不告知家屬和律師,不宣讀判決書的情況下,通知林寶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對於浦東法院的枉法裁判,林寶珍當即上訴,並聘請了律師。一月十八日,律師向一中院提交了「強烈要求二審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

律師在法律意見中表示:認為本案事實存疑、證據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一審程序重大違法,林寶珍是無罪的,有必要強烈要求開庭審理本案,除非二審直接改判林寶珍無罪,立即釋放,或者發回重審,同時取保。

如果二審還不決定開庭審理,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質疑二審法庭在配合有關人員製造冤案,律師也會申請合議庭迴避,並對涉嫌違法行為堅決控告。

上海一中院陳光鋒法官在收到律師意見後,多次表示是否開庭還在商量,也許會開庭,叫律師等通知,如果不開庭也會寄書面通知。

但三月十二日,律師突然收到一中院郵寄的在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維持原判的裁定書。現律師已向中院監察室提起了對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及相關責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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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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