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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勞教 兩次判刑 天津郭成茹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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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河西區法輪功學員郭成茹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天津河西區桃園派出所非法抓捕,抄家。

不到四個月時間,郭成茹就遭非法起訴,中共意欲對她重判。

她曾為堅持信仰兩次被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被邪黨視為「累犯」。至今天津河西法院已對她兩次非法開庭。

郭成茹奮力抗爭,第一次開庭未得逞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點,河西法院欲對郭成茹非法庭審。

十一號上午九點,律師和郭成茹的父母到達河西法院310法庭。大概五分鐘之後,見到本案的主審法官王建。他告知當天的開庭取消。原因是郭成茹在看守所抵制非法庭審,態度堅決。雖經現場警察極力控制、捆綁束縛,亦無法將郭成茹帶至法庭。同時,法庭也擔心郭成茹的態度如果參加庭審,屆時庭審場面可能無法控制。所以非法庭審被迫取消。

同時,法官王建希望律師做郭成茹的工作,讓她配合庭審工作。律師表示很難辦得到,這是她本人的權利。她認為她無罪,不配合也是合理的。王建又說很多法輪功學員給他打電話,希望他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律師表示:人民法官接受群眾的監督是應該的。對此,法官王建無奈苦笑。

從法院出來後,律師便起草了一份簡單的《要求保障郭成茹合法權利》的呼籲,送至河西檢察院監所科。律師表示,鑑於郭成茹的堅決態度,非常擔心郭成茹在看守所受到非人道的對待。希望檢察院切實擔負起檢察職責,對郭成茹一事進行監督。如果出現酷刑或者虐待,則有關人員已涉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第二次開庭,律師駁斥法官謬論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河西法院耍手段在河西區看守所非法庭審郭成茹。辯護律師出庭。看守所以監區管理規定不允許其他人進入和開庭的房間太小為由,拒絕郭成茹父母的旁聽要求。

庭審未開始,王法官便對郭成茹說:「郭成茹,你看,你年紀也不小了,被關在這裏,與父母不能見面。他們二老就在外面十分焦急。你應該好好反省你的行為,這樣才能早日見到你父母。」

郭成茹答道:「我不需要反省甚麼。我被囚禁在這裏全是邪惡的綁架所致,而你們就是配合邪惡的人。我今天之所以出庭是為了救你們。我的爸媽正念足,不會怪我。」

法官又問郭成茹為甚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練習法輪功,做所謂的違法的事情。郭成茹反問法官:教人真善忍有甚麼錯誤?做好人難道也錯了?

見郭成茹態度堅決,法官便停止了該談話。

庭審進行後,對於起訴書指控的所謂的犯罪事實,郭成茹進行了駁斥,告訴法庭這些事實與犯罪沒有關係,這是救人,教人做好人。律師亦就法律規定、信仰等方面進行了辯護。

在辯論階段,郭成茹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情況,和如何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經歷。以及信仰自由的無罪自辯,法庭屢次打斷,在郭成茹起身兩次提出抗議之後,郭成茹才講完想要陳述的內容。

之後,律師就郭成茹的無罪發表意見。在陳述至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時,法官強行打斷律師的發言,說道:「法律有無規定不是你律師說了算的,之前的法律規定有無被撤銷也不是律師憑個人理解就可以決定的。這個意見就到此為止吧。」

律師回答:「這是法庭,是講法律的地方。有沒有法律規定,法律有沒有被撤銷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律師把這些觀點提出來,至於對錯,法庭可以去核實,任何人都不能作假。律師希望法庭可以真正的尊重法律,所以,該一辯護意見我需要繼續發表完。」(這裏指新聞出版署五十號令,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報》二十八期消息提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於二零一一年三月簽發的總署令第五十號。第九十九條和一百條,廢止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

十二年關押迫害,身體至今尚未復原

從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這十四年間裏,即從郭成茹三十五歲到四十九歲這段日子,她兩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多次被非法拘留,累計十二年時間她是被囚禁在中共的看守所、勞教所、監獄中度過的。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下,她被多次野蠻灌食迫害,被酷刑吊銬折磨,被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迫害到一度失憶、失語、喪失認知、表達等能力,被警察包夾折磨到一度精神失常。在被關押迫害中,她的工資被全部扣除,被逼迫與丈夫離婚。

郭成茹回家才三年多又被迫害,她的精神狀況仍然沒有完全恢復,只要離開家稍微遠一點,還是找不到家,自己的電話號碼記不住。而中共邪黨長期迫害她的原因,就是她堅守真、善、忍的信仰,堅持在社會上家庭中做一個嚴格要求自己,善心對待他人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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