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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源縣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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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桃源縣國保大隊文承華、胡正權違法操作,未立案先抓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先後抓捕法輪功學員劉冬仙、方杏枝、劉麗輝、曾明清。

四位法輪功學員經過三次非法庭審,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已被非法判刑。劉冬仙、方杏枝被冤判九年,劉麗輝被冤判七年並處罰金三萬元,曾明清被冤判五年半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請知情者提供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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