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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縣十三名大法弟子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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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明慧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公安局和610惡人,在奧運前,於2008年7月14日綁架了二十多名大法弟子,其中有13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桃源看守所至今,於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重刑。現在大法弟子家屬已集體向常德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以下是13名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

彭伯祥:男,53歲,原法輪大法桃源縣輔導站站長,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他於2000年10月16日被邪黨枉法勞教六個月,2003年1月9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何立桂:女,46歲,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於2001年10月22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翦志剛:男,44歲,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七年。他曾於2005年12月2日被非法勞教一年。

方杏枝:女,56歲,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於2002年8月2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龐長敏:女,59歲,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六年。她曾於2001年7月9日被非法勞教二年。

周慶輝:女,47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五年。

陳曉華:女,51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翦玉英:女,51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劉霞初:男,57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周鳳嬌:女,54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徐成明:男,45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樂文輝:女,63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蘭振明:男,43歲,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被邪黨人員沒收的物品有:台式電腦六台、手提電腦一台、mp4一個、打印機十一台、切紙機五台、打印墨水二百三十三瓶、A4打印紙六十三件二十九令、A3打印紙二件、照像紙二十九令、空白光盤二百張、U盤六個、衛星接收器一套、衛星解碼器一台、護膜一箱、膠帶九卷、雙面膠一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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