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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廖安才、張翼、郭兵依法申訴 要求糾正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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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西昌市被枉法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張翼、廖安才和郭兵分別向涼山州中級法院立案庭遞交了申訴書,郭兵和廖安才還遞交了《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 》(含二零一一年《第50號總署令》),並向法庭呈上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作為補充新證據,要求法院依法立案,重新審理三年前的冤案,宣告當事人無罪。

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接收了三人的申訴書,告知要調閱二零一五年的辦案檔案再決定能否立案。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第50號總署令》,廢止一批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一九九九年禁止法輪功書籍、音像等的出版禁令(第99項和第100項)。

事件回放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過年前,一群法輪功修煉人為慶祝中國傳統新年,在遠離市區的西昌市明陽山莊團年聚會,他們靜靜地讀法輪功書籍,正準備分享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心得體會時,被西昌市國安大隊警察綁架。

張翼、廖安才、郭兵等被非法關押在西昌小廟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他們被西昌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三十日,被西昌市法院秘密庭審,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人均被西昌市法院冤判三年,並處以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廖安才、張翼和郭兵分別被劫持到樂山市嘉州監獄和成都女子監獄,在那裏,三人受到強制洗腦轉化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在申訴書中,廖安才、張翼、郭兵陳述了修煉法輪功帶給自己的身心變化,在法律角度有理有據論述了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違憲違法,整個迫害是江澤民利用中共極權綁架公檢法造成的,是在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產物,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立案審理,糾正枉法誣判。

一、三名法輪功學員用親身的經歷說明:法輪功於人於己、於國於民都有利無害

1、煉法輪功,給了廖安才第二次生命

廖安才在申訴書中寫道:「我從小多病,一九九五年時出現了胃病、風濕關節炎、肝炎等病,我不停的到各處找醫院醫治,包括到華西醫院醫治都無好轉。當時我大哥在一九九五年五月發現得了肝炎,在涼山州一醫院住院兩個月後死亡(查出是肝癌)。看到精力充沛,活生生的親人離世,我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打擊,而自己的病情又沒有明顯的好轉,此時的我已對人生失去希望。

一九九七年春我喜得寶書《轉法輪》,學煉了法輪功。利用收車後的空餘時間到煉功點煉功、學習寶書《轉法輪》,就是在這樣沒有寬餘時間學法和煉功的環境下,一個多月後身上的風濕關節炎、胃病、肝炎等病都好了。

我自己當時都不相信,到醫院檢查後確實無病了,自己才感到神奇,沒有花一分錢,沒有吃一粒藥,法輪功使我無病一身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在學習《轉法輪》的時間裏,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會得病、怎樣才能好病的法理。也明白了人活在世間的意義,修煉的珍貴和神聖。

所以從一九九七年學煉法輪功後,我的人生發生了根本的轉變,道德良知得到提高,在與人相處上、在矛盾中、在切身利益上,都是寬容忍讓,為別人著想。
例如:一九九七年冬天我開車行駛到長安,一個410廠的年輕人騎摩托車撞在我車的右後輪上,他下車後還打我。我身邊的兩位朋友就要動手幫我,當時我勸住了兩位朋友不要還手,我說:「法輪功師父教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一場毆鬥就這樣化解了。

一九九八年五月,我運蔬菜到重慶市農貿市場,卸完蔬菜後老闆還欠我一千五百元運費不給就偷著跑了。一個月後我和兩個同行朋友又找到了這個老闆,當時他嚇壞了,補給我一千五百元,還要再給我五百元作為賠禮費,我堅決不要。這位老闆感激的說:「我活了四十多歲了,還沒碰到過這樣的好人」

同去的同行朋友說:「多收一千元也不錯,沒打他一頓就算他幸運了」。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得按真、善、忍的法理來對人處事,說話做事不能傷害別人」,二十一年中經歷類似這樣的事情很多、僅舉兩例。

如果我們人人都按照真、善、忍的道理來工作,處事。遇到矛盾了想一想自己哪裏錯了,是不是傷害了別人,真能做到社會就和諧,家庭就會幸福。

那麼打擊按真、善、忍修心向善的人群,就會助長假、惡、鬥。黃、賭、毒就會泛濫,假貨、假食品、假工程、假文憑等等危害社會的事件越來越多,危害社會的惡性事件也會不斷發生,使我們人人都成了受害者。打擊善良,就會助長邪惡。

所以我寫申訴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的清白,法輪功的清白。也是讓更多的人能夠明白堅持真誠、善良、忍讓社會才會真正的和諧,家庭才會幸福,身體才能健康,而違背真、善、忍宇宙真理,社會將大亂不治,災難不斷,人人受害。」

2、修煉法輪功,郭兵以德報怨

郭兵在申訴書中陳述:

「一九九八年,丈夫有多名外遇,外遇者還都是本廠的職工,我在極度痛苦和無法忍受的情況下離了婚,在朋友和同事的相勸下都無法讓我從痛苦中走出來。那時的我在隨身背的包裏裝著一把匕首,隨時要對離了婚的丈夫下狠手,小孩才十二歲,我想到過殺人,也實施過但沒有成為實事,還想到過自殺。

在我最痛苦的時候我有緣接觸到了法輪功。當我看了《轉法輪》這本書後,他讓我改變了一切,書中明示:「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從那以後我就遵照書上教導的去做,做一個說真話,辦真事,對人善良,遇事多忍讓,能忍一切難忍之事的人。法輪功就是以真、善、忍教人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一名好人。

我修煉法輪功以後,大法讓我從將成為一名殺人犯的邊緣上回到了正常人的生活中來了。讓國家和社會少了一名殺人犯,讓我的父母沒有失去他們的好女兒,讓我的孩子沒有失去母親成為孤兒。

大法讓我心胸開闊,精力充沛,道德回升,發自內心的高興,每天都是開開心心的上著班,帶好孩子過自己的日子。我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也變得非常健康,從煉功那天開始到現在從未吃過一粒藥,真正的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快樂和幸福。

離了婚的丈夫和本廠一名職工結了婚,後來得了糖尿病已是晚期綜合症,為此他們離了婚,他已不久人世了。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從監獄出來(被勞教迫害二年),我以德報怨,以德服人的心態對待他。我承擔起了照顧他的日常生活,為他洗屎洗尿,為他延長了一年半的生命,他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離世。

後來我又經常去照顧他八十多歲的母親(又瞎又瘸,行動很不方便)的日常生活,直到二零一二年壽終。我所做的這些如果沒有修煉法輪功,我是根本不可能去做的(這些你們可以到我工作的單位去調查)。」

3、修煉法輪功,張翼找到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

張翼是一位工程師,她修煉法輪功後,找到了人生的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的意義:

「一九九七年,年僅二十七歲的我看到《轉法輪》時,覺得人世間我所有苦苦思考的問題和解不開的東西,在書中都給我解開了。從此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是按真善忍返本歸真,而不是追名逐利。

我按師父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儘量為別人考慮,遇到任何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從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起,逐漸的改掉了自己以前很多不好的習性,去掉了很多不好的思想如:爭鬥心,妒嫉心等等,因為看淡名利,在工作中,別人給我紅包等好處,我悄悄還給對方,還把煉功前得的小恩小惠找出來,一個個的找到對方退給他們,告訴他們:我煉法輪功,明白了甚麼事情都是不失不得的,要為別人考慮,不能佔便宜了。

我除了正常的工作、生活,閒暇時間就看書煉功,遠離一切不良嗜好,身體也變得非常健康,從煉功那天開始,到現在從未吃過一粒藥,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快樂。」

二、為法輪功鳴冤討公道,三法輪功學員受到殘酷迫害,親人歷盡苦難。

廖安才、郭兵、張翼三位法輪功學員曾因為堅持煉法輪功,為法輪功鳴冤,多次被非法關押,非法勞教直至非法判刑。勞教所和監獄為了達到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目的,從肉體和精神上極盡迫害,讓他們承受了難以想像的折磨,出獄後他們還面臨經濟迫害,直接影響生存:

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後,六十二歲的廖安才在樂山嘉州九監區因為拒絕寫放棄信仰的所謂「四書」被嚴管迫害、「吃秒飯」。 「吃秒飯」是一種殘酷的慢性酷刑:吃飯時只給少量的飯和菜湯(有菜也吃不了),早晨只給半碗稀飯,不給饅頭(有饅頭也吃不了)。吃飯時,大組長(犯人)一聲令下;「開始!」大家才能開始一起吃,大組長喊一聲:「停!」大家必須得馬上放下飯碗,違者就要加重處罰。

吃飯的過程一般在十五至二十秒之間,最多不超過二十五秒,時間的長短就要看組長的心情。所以在嚴管組吃秒飯的時間超過五天或更長的人,就看到消瘦了。有胃病的如果吃秒飯的就更慘了。對一般人三至七天就出來了,可對待拒絕認罪的(本來就沒有罪)法輪功學員,有的被長期被迫「吃秒飯」。

郭兵在成都女子監獄四監區遭受監獄安排的犯人24小時的「包夾」監控,長時間的奴工勞動(每天時間不少於十小時,一個星期休息一天,如果遇到全監區因故耽誤勞動時間長點的,還要用休息天來補。)在四監區,剛被非法關押進來的法輪功學員不寫「轉化書」,獄警就不讓她到超市買任何東西,在監室裏,不「打報告詞」,全監室裏的服刑人員都被罰站。

張翼在歷次被非法關押中,承受的迫害讓人髮指:

「二零零二年,我母親在攀枝花市鹽邊縣看守所看到鼻青臉腫、傷痕紫綠的女兒時,淚如雨下,我被細尼龍繩拴住,雙手反背懸吊在窗欄上,只許雙腳尖沾地,遭受酷刑「鴨兒浮水」時撕心裂肺的慘狀,攀枝花警察王X說:這是他審訊殺人犯時用的刑法,男子漢都扛不住的。還告訴我:「江主席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為了強制「轉化」我,精神折磨和體罰的花樣就更多了,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二點,站或坐軍姿一週下來小便都沒知覺了,還把我吊銬一天一夜,接下來四天四夜不准睡覺,當時的八中隊隊長李其說:「活讓你活得難受,死讓你死不成,除非你轉化。」

我在成都女子監獄,歷盡十九個月的「嚴管」迫害,身心受到極大摧殘。被長期從早到晚封閉在監室的牆角裏罰站,除了吃飯、大小便等必須的行動,罰站時不准行動。近兩個月沒有任何生活用品(包括衛生手紙),長期被剝奪睡眠時間,三個多月的時間(幾乎每天都是只能睡三個多小時),被包夾犯人(吸毒、殺人的)隨意毆打、謾罵,在我遭受迫害最艱難的時刻,收到單位到監獄給我送達的開除工作的文件。監獄最後甚至用加重刑來逼轉化……」

出獄後,張翼的工作被涼山州公路局開除,本來應該按照國家規定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被四川省人社廳以曾「服刑」為由要求暫緩認定。張翼快面臨退休了,這種沒有任何期限的「暫緩」,影響了退休誰來承擔責任?郭兵和廖安才的社保都因為「服刑」而被扣。

其實受害最深的是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們:

廖安才的兩個孩子,女兒十七歲、兒子十五歲就開始為他擔驚受怕,每到節假日,610辦都要逼迫廖安才所在的鄉、村、組對他監視、監控,給家人和孩子造成極大傷害,廖安才的母親在八十六歲高齡時,還為廖被抓、被判刑的事擔驚、受怕,在極度悲傷中離世。

郭兵在申訴書中:

「每到節假日,610辦都要逼迫單位對我監視、監控,給家人和孩子造成極大傷害,我的孩子從十三歲就開始為我擔驚受怕。

我的父親在八十五歲高齡,平時老人的血壓70/110是個低血壓。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家人告訴他我被抓的事,可憐天下父母心,老人哭天搶地,捶胸頓足極度悲傷,導致血壓一下升到120/180,差點喪命。深夜夜一點120急救中心施予援助,方以得救(州一醫院有記錄作證)。

公安抓我戴上手銬抄我的家那個場景,當時就嚇壞了我生性膽小的妹妹郭華(四十九歲)致使她精神崩潰,導致她精神失常,經常說警察和警車從外邊的電線上過來,從窗戶進來抓她了。從那以後只要聽到汽笛聲,就說是警車、只要看到穿公安服的人,就說是要抓她的,就這樣受驚嚇瘋了一年多致死(小區裏邊的人可以作證)。」

張翼的孩子從四歲就開始為她擔驚受怕,每到節假日,610辦都要通過單位給她家人「打招呼」,給家人造成極大壓力,張翼的老外婆在一百零三歲時,因為張翼被判刑,在擔憂、悲憤中離世,臨終前也沒能如願見到她心愛的外孫女一面,遲遲咽不下那口氣……

三、修煉法輪功合法,法院應該依法糾正錯案從新審理

和其他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案子一樣,對廖安才、郭兵、張翼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立案、起訴到審判,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當事人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以法律手段迫害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這是在破壞國家法律,這是在執法犯法,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檢察院出台了「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再次重申了公檢法人員執行上級的錯誤命令不再免責,案件的經手人只要還活著,就得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後來又通過一項決策「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更不能再配合江澤民等人以非法指令代替法律。而且,原來錯誤的案件也應當啟動重新審理,依法予以糾正。對廖安才、郭兵、張翼三人的冤判也應當依法重新審理。

人不治天治。明智的公、檢、法、司人員,都不要再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確的選擇。倘若,再做迫害好人的工具;不只是要受到法律的公審,更要受到天理的懲罰。

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人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承擔。善惡必報,何去何從請君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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