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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黎左洪濤等五人被開庭 錄像曝光警察土匪般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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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再次非法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左洪濤、劉長富、吳文章、李國愛與左洪濤的妻子崔求榮(不煉功)五人開庭。警察綁架、非法抄家的錄像被要求當庭播放,律師感慨地說,這就是中共的所謂「人民警察」。所有參與綁架的警察都沒有著裝,都穿著便衣,在沒有搜查證、沒有出示警官證,沒有證人在場、沒有被綁架公民本人簽字,與土匪、黑社會一樣,非法強行闖入民宅,強行搶劫私人財物,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找不到。

幾位法輪功學員、律師強烈要求播放被強行綁架抄家錄像的全過程,法官張秋生、公訴人曹連財不得不把2017年6月9日秦皇島山海關國保在佳和中介及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家綁架的全部錄像播放一遍,其中有快鏡頭播放,律師有沒看清楚的要求重放,公訴人強詞奪理不讓再放,律師從座位上走到公訴人身邊強烈要求重放,法官、法警強行制止,甚至要求律師回到座位上,律師沒有理會法官、法警的無理要求,告誡他們這麼重要涉及幾位被綁架的公民被冤判的錄像不讓看明白,如何體現法律的公正?最後不得不讓重新播放。而且律師認為重要的地方,自己走到公訴人身邊重新播放。

律師還指出在許多法庭,都沒有針對參加庭審的家屬親友身份證、本人挨個照相,(當天也有不是針對法輪功的庭審,連家屬親友身份證都沒看、也不照相,法律面前對法輪功就例外不平等了),只有昌黎法院例外,法官張秋生幾次強詞奪理我們昌黎法院就這樣。

律師在辯護中強烈譴責中共警察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多年的迫害中,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不合法,就像其它職業的潛規則,只要是法輪功的東西書籍、光盤、大小冊子、條幅等都屬於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具體利用甚麼破壞的,有沒有傷害到人與物、國家的哪條法律,用甚麼破壞的,怎麼破壞的、擾亂了誰的安定都說不出來,就是強行污衊、陷害、抹黑和法輪功,不講法律。

公訴人等由原來的囂張,到最後的耷拉腦袋。最後法官問其還有甚麼陳述的,公訴人沒有任何新的陳述,兩次陳述都是有氣無力的重複利用三百條如何,幾位法輪功學員多次被送看守所、洗腦班、被勞教等,都被律師、法輪功學員有理有據的辯護一一駁回。其中律師指出:勞教制度早已被取締,以前被執行過的所謂犯罪都是強加的,又被再次利用,都是違背《憲法 》,羅列罪名構陷法輪功學員,再次利用根本不生效,也沒有關聯性。

法官問法輪功學員是否承認自己有罪,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都說自己無罪。最後法輪功學員、律師告誡法官公訴人,不要再當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張越、周本順等的替罪羊,善惡有報是天理。中共十九年多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希望他們能明辨是非,能秉公執法,釋放左洪濤等五名被無辜關押已經一年多的合法公民,保障無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

最後,法官終止庭審,告訴律師五天之內給法院書面辯護,他們再給法輪功學員做最後裁判參照。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下午五點,秦皇島市山海關公安分局刑偵科付勇夥同國保大隊及南關派出所等十幾個警察,在沒有任何違法證據未出示任何執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闖入在左洪濤、崔秋榮夫婦開的「佳合中介」,綁架了夫妻二人及吳文章、楊曉勇、袁素靜及李國愛等五名法輪功學員,抄查中野蠻搶劫了中介周轉資金十餘萬元現金及電動車一輛,還有其它辦公用品,並在同時間段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長富並抄家。

山海關區路南派出所於晚上八點左右用搶奪到的左洪濤家裏鑰匙打開家裏房門又對左洪濤家進行了長達三個小時的非法抄家,家裏被翻得一片狼藉。中介及家裏被非法查抄後家屬沒收到任何被查抄走的財產及物品清單。幾天後,在山海關電視裏播報假新聞把搶劫的中介周轉資金說成是真相幣。

六月九日,袁素靜被非法抄家,新電動車一輛被抄走。同日,國保大隊非法扣押了法輪功學員李國愛借用朋友的私家車,車上有李國愛經營的服裝。六月十二日,在李國愛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刑偵科付勇帶人砸門撬鎖、非法抄家,目前搶劫多少物品不詳。

所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及左洪濤的妻子被非法押送到秦皇島市看守所。山海關區公安分局為掩蓋這種非法搶劫行為,消除人民群眾的不良影響,幾天後在山海關區電視台播報了假新聞,把搶劫到的中介周轉資金說成是真相幣(把法輪功真相寫在紙幣上,救人的一種方式),掩蓋違法事實。

七月十五日,山海關區檢察院偵監科科長陳鐵忠對左洪濤、崔秋榮等人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批捕。左洪濤一直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這種迫害,被秦皇島市看守所綁架到秦皇島市公安醫院用手銬腳鐐銬在病床上野蠻灌食……

左洪濤、劉長富、吳文章、李國愛,與左洪濤的妻子崔求榮,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四個月,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遭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非法庭審。此前一次開庭,因正義律師要求無神論及中共黨員的法官、審判長、書記員、公訴人等迴避而休庭。

律師指出,在山海關國保綁架6名法輪功學員與一名不煉功的家屬時,法輪功學員吳文章當天放在「佳合中介」五萬現金,被搶劫後沒有清單,起訴卷宗上也沒有提供吳文章遭山海關國保及派出所搶劫的五萬元錢的去向,還有起訴書中有指控無法說清與事實不符,人證沒有出庭、物證也沒有。還有公訴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中,起訴書中沒有任何說明,也沒寫進起訴書中。

律師要求昌黎縣法院督促檢察院公訴人曹連才把起訴書中沒有提到,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重新加到起訴書中,以便律師閱卷辯護所用。因此,昌黎法院不得不又一次中斷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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