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標題問題
在今年華盛頓DC法會上,有弟子提出「媒體為了增加網絡點擊量,新聞標題寫的越來越模糊」。師父說:「有時候我看你們的報紙,在網上也是,你說那個標題呀,真的說不清楚是咋回事,有的時候正面的事情寫那個標題像反面的。所以咱們不能不認真,咱們得按照正統的中文、標準的國語來寫吧。」[1]「你不能夠把那標題寫的似是而非的叫人看不懂啊。」[1]
聯繫校對新聞稿件的情況,我感到,師父提出的新聞報導的標題問題確實帶有一定普遍性。那麼,甚麼原因造成標題模糊、似是而非或叫人看不懂呢?通過分析校對過的一些新聞稿件的標題,我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有的標題使用簡稱或縮略語不當造成模糊。如「華生表示」,「華生」是指甚麼呢?我初看以為是一家公司,有「華為」、「華信」,現在又是「華生」。但看正文才知道「華生」是指「華裔學生」。我問過其他同修,也沒猜到這是甚麼意思。那為何不明確標為「華裔學生表示」呢?又如「百大最受青睞醫院」,「百大」也令人費解,如改為「百所最受青睞醫院」,一目了然。
為避免誤解或看不懂,我們應避免使用含義不清的縮略語,也儘量不在標題上或第一次使用時出現縮略語。標題是新聞報導展現給讀者的第一印象,起著提綱挈領、導引閱讀的作用,應該明確、鮮明,如標題模糊、叫人看不懂,那就會極大影響閱讀效果。
第二,有的標題也確實似是而非,沒有把報導事件的真實情況說清楚,甚至正面的事情看起來像反面的。如:「高速路突發大火燒大巴」,其實事情是「高速路大巴突發大火」;「反恐新利器:州府投千萬美元發展無人機」,但州府有責任「發展無人機」嗎?事實上,標題應是「反恐新利器:州府投千萬美元打擊無人機犯罪」。
有的標題還存在用詞不當的差錯。如「清理事故現場 尋獲活埋者遺體」,但工人被倒塌的牆體掩埋而死不能叫「活埋」,「活埋」是指「把人活著埋起來弄死」。所以,該文標題及正文中「活埋」一詞都應改為「被埋」。還有報導的標題是「某某某涉嫌幫中東販賣軍火」,但「中東」這一地區很大,而「幫中東」也構不成一項罪名,按照文章內容,標題應為「某某某涉嫌行賄 販賣軍火」(「行賄」一詞不新奇,但是準確。我想,在報導的新奇性和準確性之間,我們還是應把準確性放在首位)。
出現上述問題,我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同修在寫新聞稿或標題時,在遣詞造句上不太嚴謹,也欠缺一種對自己稿件的審視、質疑精神,由此導致差錯。我想,在以後撰寫新聞稿件時,作者應加強對自己稿件的自我審視或質疑,應推敲一下自己的用語,檢查一下標題、內容是不是還有甚麼不合邏輯、不合常理或不合語法的地方。我想,時間再緊也不應忽視這種檢查,這樣才能減少差錯,提高新聞報導的質量。
第三,標題含有外文縮略語時也會造成題目模糊叫人看不懂。如「賓州媽爸上大學 CUNY免費托兒」,華人讀者不一定都知道CUNY的意思,如直接寫為「市立大學」就清楚了。我想,為便於華人讀者閱讀,標題上還是儘量不用外文縮略語,應儘量把外文(譯稿)中的地名、人名、公司名等譯為中文。
為說明問題,本文引用了一些校對中的例子,這些例子除以上兩個外文縮略語的例子(因沒有明顯差錯)沒有改動外,其它例子均已修改。一般來說,對標題做出或提出修改也不是校對工作範圍之內的事。校對也有「死校」和「活校」之分,「死校」就是只按原稿校對並只對原稿負責,而「活校」的方法才在按原稿校對的同時也對原稿中的差錯、缺漏做出校改。本著對媒體負責的精神,我對原稿包括標題也提出修改意見,大多數意見也為編輯同修採納。
二、關於語法問題
從語言規範上看,東南亞華僑及一些海外華人習慣使用的帶有方言特徵的語法,和「正統的中文、標準的國語」有一定差別,因此,用這種語法來寫新聞,就難免出現一些語法或語義方面的差錯。為說明這一點,下面也舉一些例子並做分析。
第一,「有」字的用法。如報導「公園有計劃設計一個水池」、「如有發現虐待動物」或「網上有提供多種語言的幫助」,這些地方的「有」字都應刪除,應改為「公園計劃設計一個水池」、「如發現虐待動物」等。這些句子由於多了一個「有」字就出現了語病(謂語重疊)。又如「無」字的用法,「工程遲遲無動工」,應改為「工程遲遲不動工」。「非納入計劃」也應改為「未納入計劃」。
第二,「給」、「對」等字的用法。如「給學生在教育上促進公平」,應改為「為學生在教育上促進公平」;「對破案帶來很大幫助」,應改為「給破案帶來很大幫助」(或「對破案有很大幫助」)。還有「要」字的用法,如「市府應該要提出證明」,「要」字也應刪除,改為「市府應提出證明」;「你要告訴我們電力中斷不是電力問題嗎?」這裏「要」應改為「能」,即「你能告訴我們電力中斷不是電力問題嗎?」
第三,「提供」一詞也常有誤用,如「市府提供民眾一個良好乘車環境」或「市府給予民眾提供一個良好乘車環境」等,都應改為「市府為民眾提供一個良好乘車環境」;「大學將提供入學父母免費托兒服務」,應改為「大學為入學父母提供免費托兒服務」。這類句子都存在一定語法差錯,都不是標準中文的用法。
「透過」一詞的誤用也很普遍,如「透過手機發短信」、「希望透過這一程序」,其中「透過」都應改為「通過」。「透過」有「透視」「穿過」之意,如「透過玻璃窗看到屋裏的擺設」,而「通過」是指經由一定路徑、手段或媒介(從一端到另一端)而達到目地,如「電流通過導線」、「通過聽證會徵詢意見」。因此,上述句子應改為「通過手機發短信」、「希望通過這一程序」。如無「透視」之意,「透過」一詞均應寫為「通過」。「該項目持續成長」,也應改為「該項目持續發展」。
第四,使用這種不標準語法還會造成主語缺失。如「根據交通聯盟的報告指出」、「根據數據顯示」都應刪除「根據」,這樣才能顯出主語「交通聯盟的報告」或「數據」,即應為「交通聯盟的報告指出」、「數據顯示」。「報告中顯示」、「從這個例子說明」也應刪除「中」、「從」而改為「報告顯示」、「這個例子說明」,其中「報告」、「這個例子」是主語。
「在這家服裝店,打出折扣吸引消費者」,也應刪除「在」而改為「這家服裝店打出折扣吸引消費者」;「隨著人們認識到過度捕撈的危害,因此可持續發展漁業蓬勃發展」,應刪除「因此」,使「可持續發展漁業」成為主語。
第五,使用不標準語法還容易出現一些邏輯性差錯。如「(不按時接孩子)家長有機會被告刑事罪名」,「機會」是指「恰好的時候」或「時機」,不應和「被告刑事罪名」聯用,應把「機會」改為「可能」,即「(不按時接孩子)家長有可能被告刑事罪名」。又如,「死者轉身對女友說」、「死者把車開到電影院的停車場」,乍看這些描述沒有錯,但仔細想來,「死者」怎麼還會說話和開車呢?這就是用詞不當造成邏輯性差錯。「死者」應改為「該男子」,即「該男子轉身對女友說」、「該男子把車開到電影院的停車場」,他在那裏遇害那是後來的事,說話、開車時還不是「死者」。
第六,這一語法的不規範性也體現在一些專有名詞或常用名詞的使用上。如:「參眾議院」應為「參眾兩院」、「期中選舉」應為「中期選舉」(「期中」是指一學期中間的一段時間,如「期中考試」,而選舉與學期無關,故應為「中期」)、「代表律師」應為「代理律師」、「學術成績」(指學生時)應為「學習成績」(「學術成果」是指學者在一定專業領域的研究成果,如論文或著作,學生還不可能具有這種研究成果,故應為「學習成績」)、「提榜」應為「發榜」、「影片」(不是作為在電影院放映的電影時)應為「視頻」(或「錄像」、「攝像」等)。
第七,在中文複數的用法上,「警察們」、「動物們」或「部份老人們」讀起來拗口,應刪除「們」。與歐洲語言中複數用法不同,在中文中,名詞一般沒有單複數之分,也就是說,名詞沒有複數形式,如「老人們」可表複數,但「老人」既可為個體數也可表複數。如說「住在這家養老院的老人都很快樂」和說「住在這家養老院的老人們都很快樂」並無區別。所以,中文名詞複數一般不用特意加「們」表示。
另外,「告訴他(她)們在哪裏辦手續」中「她」字應刪除,應改為「告訴他們在哪裏辦手續」。在書面上,若干人都是女性時用「她們」,都是男性時用「他們」,而有男有女時也用「他們」,不用「他(她)們」或「他們和她們」。
可以看出,上述標題、句子或用詞中的語病、差錯,在不同程度上都與使用東南亞華僑的那種語法有關。我感到,師父提出的語法問題,實質上就是我們能不能使用「正統的中文、標準的國語」寫作的問題。
三、關於回歸正統文化、不趕時髦的問題
在DC法會上,有大法弟子還提出,媒體「文章內容已經把新聞點放到後半段,越來越遠離傳統的新聞寫作規範,這是否影響媒體專業聲望和權威感?」
師父解答說:「那是因為我們有的人水平有限,也有的受現代意識文化影響,就特意這樣做。就像中國大陸,他本來是標準的普通話、國語,他在播音的時候他來廣東腔,要不來……,反正是,就有意的,啊,時髦,尤其年輕人,時髦。正統文化,我們領著人在回歸正統,別忘了。」[1]
按照師父的要求,我們應注意克服現代意識文化的影響,也應注意在新聞報導或寫作中不趕時髦。就趕時髦問題來說,我認為,我們應注意克服兩種現象。
一種現象是一些同修為了增加網絡點擊量,總喜歡把標題寫的玄一點,或把內容寫的誇張一點。當然,為了增加網絡點擊量,這樣做也情有可原,但還是應有一定限度,我們不能像常人那樣怎麼玄乎、怎麼新奇、怎麼驚人就怎麼寫。師父曾說:「一說和尚吃肉,寫書的人來興趣了,題目越驚人,使人越願意看,文藝作品要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嘛,就把它宣揚出來。」[2]我想,我們的新聞報導還是應把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效性放在優先位置,在這個前提下再運用寫作的技巧。
另一種現象是一些同修總喜歡使用一些時興語詞,卻很少考慮這些語詞的文化內涵或是否受到現代文化意識的影響。就拿「背書」一詞來說吧!該詞現在的時興用法是「為某人背書」、「背書某人」或「取得背書」等,但其含義很模糊,大概就是「為某人發聲」或「支持某人」吧。
但「背書」一詞在標準中文中僅指「背誦念過的書」。過去學生上私塾或上學堂都要背書,背不出來就要挨罰。可以說,「背書」是我們民族傳承文化的一種特有方法,人們在背誦或吟誦古詩、古文的過程中,就會不斷體悟到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的魅力、境界與精神。
現在,「背書」的那種用法只是描述現代社會政治紛爭或選舉的一些情形,已無傳統文化內涵,而是體現了現代意識文化的一定影響。其實,「背書」一詞的這種用法來源於對外來語Endorse的一種漢譯,將其譯為「背書」就是「背面書寫」之意,但Endorse或Endorsement的含義不是「背面書寫」而是「(票據)背面簽名」(具有「認可」、「擔保」、「轉讓」等法律意義),所以該詞的準確譯法也不是「背書」而是「背簽」。當然,「背書」的這種用法已相當流行,但我想,我們對此還是應有自己的認識,不應人云亦云。我感到,一個詞的用法,有時也體現出傳統文化與現代非傳統或反傳統文化的區別。
在二零一八年新唐人與大紀元法會上,師父告誡我們:「作為搞新聞的人、文化人啦,大家要以傳統文化為基點」[3]。按照師父的要求,我想,我們媒體的新聞寫作應注重把傳統文化作為導向,作為思考的基點、基礎。
四、關於降低差錯率的問題
從校對的情況來看,我感到,我們報紙新聞稿件還存在較高差錯率,這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可以說,任何媒體或報紙都難免出現差錯,但竭力防止差錯或降低差錯率,又是每一媒體、報社或出版社為了維護自身運營與聲譽所不能不追求的目標。我想,我們媒體或報紙對差錯率問題也應非常重視或更加重視。
也是師父的苦心安排,我退休後曾在一家國家級出版社作了幾年責任編輯,主要是編校學術圖書,我從中學到了圖書編校的一些專業知識,也了解到編校工作是一門要求很高、技術性很強的專業技能,由此也為我今天能為我們自己的媒體盡力打下了一定專業技術基礎。
據我了解,出版社對圖書編校的要求很高。一部書稿在出版前要經過審讀、編輯(包括加工)、校對(三個校次)、質檢等多個環節,編校後圖書的差錯率不能超過1/10000(10000是指字數,1是指文字、數字、標點符號、圖表等方面的差錯)。如編輯一年內由於差錯率高而造成三種以上圖書不合格,就會被註銷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我看到有的年輕人也因此辭職。一般來看,大陸圖書特別是學術著作的差錯率確實很低,一些大報的差錯率(僅就文字而言)也很低。
來美後,我也很關注我們媒體報紙的編校質量。在校對中,我發現,我們報紙的差錯(如標題、文字、用語差錯或語法、語義差錯)還是較多的。今天,我們大法弟子所辦媒體或報紙的影響已如此之大,我想,這也相應地對我們媒體新聞寫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任何差錯都可能引起讀者的更多關注。
那麼,怎樣才能有效防止差錯或降低差錯率呢?我想,從技術層面來說,我們還是應盡力學習有關新聞寫作的專業知識、語法知識及編校知識,盡力全面提高我們新聞寫作的專業水平。
同時,我想,我們是修煉人,在對待差錯率的態度上也應高於常人、嚴於常人,在面對差錯時,我們也應像師父要求的那樣向內找,把著眼點放在提高心性上。我體會到,自己的工作過程確實就是自己的修煉過程。正是校對工作不斷暴露自己的各種人心,歡喜心、顯示心、急躁心、爭鬥心等,我意識到,必須修去它們,提高心性,保持平和、純淨的心態,才能幹好工作,才能避免差錯,並提高工作效率。
在工作中,我也深深體會到同修之間配合的重要,在此,對團隊負責人和各位同修的幫助,表示感謝!
本文所談都是個人的一點淺見,有不妥之處,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八年華盛頓DC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經文:《2018新唐人與大紀元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