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時,一天,我和一個同修一起被叫到了一個房間裏,那裏站滿了警察,要我們一起聽念判決書。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判無罪回家。原來是因為這位同修出賣了我,我被綁架,她「立功」。
念完判決書後,叫簽字,我不簽;她去簽了,還按了手印。當她按完手印時,舉著紅紅的手指,不知咋辦,可能是沒紙擦。我沒想甚麼就馬上從包裏掏出紙來,為她擦去紅印,因她另一隻手拿著判決書。
這時,很明顯的,那些警察一下好像挺直了腰,呆呆的看著我們。這時,我才反應過來,原來他們來這麼多人,是想來看戲。
我馬上就對同修說:「安心回家,記住,我的路由師父來安排,不是你安排的,你沒那個能力安排我的修煉路,不要亂想。你把被子和衣服留給我,天太冷。」她馬上就答應說:「好!」看得出她很內疚。其實我心裏比她還內疚,就因為自己沒好好學法,修煉有漏,被邪惡鑽了空子,利用她來出賣我,讓她說了不該說的話,說了自己不願說的話,這一污點是由於我的原因才導致的,我更內疚。
如果我修煉無漏,她能被利用嗎?也許她根本想不起我來。我這是站在法上才這麼想的,我一直都認為,同修之間的關係是修煉關係,不是朋友關係,不存在出賣不出賣的問題,只存在修好修不好的問題,或者是修沒修的問題。
站在法上看問題,在這事上就不存在寬容的問題了,那是常人講的。向內找中,我看到了是自己的問題,還能怨別人嗎?只有自己內疚了,也不存在同修間的間隔問題了,舊勢力還能利用嗎?所以,站在法上想問題,無限博大。師父要我們學好法,要擴展我們的容量,走出人,不被人的因素制約,不被低層法理控制。
自己的一點體悟,如有不對,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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