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 我學會了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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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夏季的一天,丈夫和我們村裏的會計閒嘮,說著說著,就說到了管理水庫的水庫管理員的工資的事兒。會計說:管理水庫,每年鄉里給五百元錢。

我們承包管理水庫十多年了,丈夫說:「我們沒領這錢呀?」會計說:「每年給書記五百元,你們五百元,都是書記代領的,沒給你呀?」丈夫說:「十多年了,應領六~七千元了。我們真的是沒見到這錢。」會計說:「領錢的收據都在我這,你們的錢都是書記代領的。你管他要。」丈夫回家後,氣得不行,要找書記要錢。

我對丈夫說:「這錢別找他要了。這些年,他早花沒了。要錢必然發生口角,兩敗俱傷。鄉里鄉親的,再見面都不好。師父教我們做事替別人著想。我是修大法的,他拿咱的錢,那不是給你德嗎?」丈夫聽後說:「那就不要(錢)了吧。」

到現在,書記老邱都不知道:我們知道了他領了我們十多年的錢。儘管他現在已不是書記了,我們不是看他是不是書記。現在的中共幹部中,部份人就知道佔、貪,不管甚麼錢都敢花、敢佔,其實他們才是最可憐的人。做了大壞事,還不知道。

如果我不修大法,我不會這麼做的。六~七千元錢,對一個農民家庭來說,不是小數。誰家不過日子?那錢本來就是我們的。

師父說:「我們能夠寬容,我們才能度了人。如果每個大法弟子都能這樣想,你們想一想,這慈悲的力量,那不好的因素還有地方可呆嗎?」[1]

我修大法了,師父教我們寬容,忍讓,遇事學會了替別人著想。現在世人多數是為錢活著,把別人的錢佔為己有也不覺的虧心。只有修煉大法的人才能在金錢面前如此對待。

修煉法輪大法,我的境界提高是全方位的,其中之一是,學會了忍讓。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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