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北碚公安分局國保支隊警察從黃斌居住的小區車庫將他綁架到洗腦班,並非法強行抄家,搶走家中財物、他本人及妻子的多台電腦、手機等。後又以黃斌幫其他法輪功學員提供電腦維修、購買電腦、安裝軟件、拷貝大法書籍為藉口,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晚非法將他關押到北碚區看守所。
黃斌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始終心平氣和、堂堂正正的與警察交談講真相,如實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二十二年來身心健康、勤奮學習、敬業工作、廉潔自律的經歷。警察、檢察官每次做筆錄,他都要求明確寫上以下三項內容:一是從法律規定來看,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明確界定法輪功是×教;二是從實際行為上看,法輪功教其學員修煉真、善、忍,教人重德向善,不是邪教;三是江澤民推行腐敗治國,嫉妒法輪功創始人的高潔品行,利用其總書記權力,夥同曾慶紅、羅幹、周永康、薄熙來之流誣陷、誹謗法輪功,矇蔽誤導不明真相的人們仇視以真、善、忍為根本的法輪大法,並殘酷迫害堅持法輪功的修煉人,這才是真正的邪惡。
黃斌被非法關押三十八天後,北碚區檢察院對其作出不予逮捕決定。黃斌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深夜走出了北碚區看守所。
北碚公安分局國保支隊警察繼續濫用職權,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違法對黃斌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中共重慶市委第四巡視組向北碚區委反饋巡視情況,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信仰自由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反而以「執紀問責乏力」為由,督促北碚區政府從重處理黃斌。在市、區層層施壓下,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北碚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出了開除黃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