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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崔菊華再遭誣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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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崔菊華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遭非法庭審,一月十一日被楊浦區法院枉判兩年,勒索罰金四千元。

崔菊華二零零六年到處求醫無門,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很快就好了,還感受到一些奇蹟。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盡心照顧家人、孫兒,善待家人,一家人和睦相處。二零零八年崔菊華曾堅持信仰,被揚州法院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點多,崔菊華等十三名六十歲以上的上海法輪功學員在人民公園被楊浦分局國保、五角場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齡最大的有九十四歲,當天將七十歲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其中盧玉芝、孫迪蒙、王美華、朱敏、陳雪琴、沈方、張仲秋五月二十六日被釋放,洪庭晟六月二日被釋放。六月六日,崔菊華被非法批捕。

為構陷崔菊華,楊浦區國保誘騙、威脅她,要求她承認所謂「錯誤」,逼迫她認罪,並威脅不認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崔菊華和法輪功學員在小區散發法輪功資料為由,要求崔菊華承認,並說崔菊華承不承認都要這麼寫、這麼定,崔菊華被迫簽字。七月二十日,楊浦分局將構陷崔菊華的所謂「案卷」移送楊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崔菊華的家人一直四處奔波,並向相關單位遞交要求無罪釋放的呼籲書,表明崔菊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依法立即釋放。崔菊華的律師依法向檢察院等部門提起控告,控告楊浦分局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違法搜查、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崔菊華,罪名適用錯誤等,要求有關部門對上述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八月底,楊浦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崔菊華的案卷退回楊浦公安,要求再補充證據。可事實是,根本就沒有甚麼證據,都是楊浦公安有罪推定、誣告陷害。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崔菊華遭非法庭審,公訴人以崔菊華之前有遭迫害判刑為由,要求加重判刑,律師質問法官之前的誣判和這次的庭審有甚麼法律依據,審判長卻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討論。整個庭審只讓兩位家屬旁聽,其他人想要旁聽卻被拒之門外。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崔菊華被枉判兩年,勒索罰金四千元。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中共政法委 「610」脅迫公檢法人員執法犯法,讓這些人當了江澤民害人的工具。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參與者,請靜心思考,捫心自問:做好人遭受迫害、講真話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別再人為的製造著無辜善良人被迫害的悲劇。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在此奉勸楊浦公安的國保,切不要為了一時的、瞬間即逝的利益而出賣自己的良心,給好人強加罪名、惡意關押迫害。對信仰佛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必將在惡報中得到應有的下場。請珍惜還有的機會,請立即釋放無罪的崔菊華,為自己選擇好的未來。

上海市楊浦區法院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河間路29號
電話(總機):021-31372000
郵編:200090
審判長 李敏
承辦法官:劉惠珠 電話:021-31372161,孫斯汀
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
上海市楊浦區河間路31號
郵編200090
聯繫電話: 021 35124999
公訴人 奚荷萍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
地址:平涼路2049號
郵編:200090
電話:02165431000
局長:陳志康
政委:張清
國保處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2049號(平涼路隆昌路)
電話總機:021-65431000
電話:02122402221
電話:02165431000*31091 *31093 *31095
郵編:200090
承辦:朱靜康 國保大隊長,警號093571,電話02122171218,手機12661725999
五角場鎮派出所
地址:政立路65號
郵編:200433
電話:02122171160
電話:02122171170,02122171195,02122171198
俞煒[所長] [手機]13681810168
葉警官 13817305088
警長殷波(音) 承辦 02122171196*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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