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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市中級法院維持對陳鑫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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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湛江市法輪功學員陳鑫被非法關押在遂溪看守所近兩年,被遂溪縣法院冤判四年,陳鑫上訴至湛江市中級法院,湛江市中級法院不敢開庭而維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大約四點多,湛江市遂溪縣城月鎮法輪功學員陳鑫在家做飯,遂溪縣國保大隊程金鳳、宋扣娟等十幾人,開了五輛車到陳鑫家,綁架陳鑫到遂溪縣看守所關押。

陳鑫被非法關押一年後的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湛江市遂溪縣法院非法庭審陳鑫,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審判員面對律師的辯護,顯得心虛、語塞。案件推後宣判。

當天,法輪功學員高鋒開車載著幾個法輪功學員去到遂溪法院想了解庭審的情況,法院的警察聲稱要有旁聽證才可以進入,拒絕他們進去。

隨後遂溪公安調來大批警察、「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將來了解情況的高鋒及其他數名法輪功學員綁架,關進附近的派出所(高鋒被單獨關到了其它地方)。

警察還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問,搜身,並且暴力推撞兩個男學員。被關押的學員與警察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並指出他們的行為違法。幾個小時之後,除高鋒外,其餘法輪功學員獲得釋放。

據悉,高鋒被轉到了湛江市霞山新村洗腦班非法關押。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610主任黃祖華帶人到高鋒家騙他家人開門,劫走了一些法輪功資料。

據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初,陳鑫得到非法冤判四年的結果,陳鑫不服提出上訴,湛江市中級法院不敢開庭而維持原判。陳鑫被非法押送到茂名化州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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