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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68歲李忠舫被枉判入獄 申訴被無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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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葫蘆島市68歲的老太太李忠舫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李忠舫和親友提出申訴,但是中級法院繼續維持冤判,非法駁回李忠舫的申訴。

68歲的老太太李忠舫是個甚麼樣的人呢?她到底做了甚麼被法院判刑三年?

李忠舫家住葫蘆島市錦郊區,她因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為了與鄉親們共同分享法輪大法的福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和同修一起去粘貼「法輪大法好」標語,九點多鐘被錦郊區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隨後對她非法抄家,搶走許多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她之後被劫持到葫蘆島市看守所並非法批捕。

檢察院製作冤案 法院沆瀣一氣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葫蘆島連山區法院對李忠舫非法開庭,李忠舫的親友為她聘請了律師,並且親友也申請了辯護人資格。在法庭上,北京律師和親屬辯護人為李忠舫作了強有力的辯護。

辯護人指出:刑法三百條對當事人不適用,沒有證據能證明當事人破壞了哪部國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實施了的證據,也沒有提供任何因「破壞法律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就是說,本案沒有受害人,而法律本身是不能成為受害人的。

公訴方只提供了當事人貼在電線桿上「法輪大法好」的照片,物證、書證都沒有提供實物,書藉、光盤沒有當庭宣讀、播放,無法證明證據與本案有關。判決書中提到的物證、書證數量與實際情況不符,這是偵查機關故意增加數量,構陷當事人。

律師也當庭指出檢察院在證據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一是沒有出示實物,而且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宣傳品的數量也不夠判刑標準;二是這些宣傳品沒有造成社會危害,與罪名無關。公訴方意識到這一「硬傷」,想要帶律師去清點實物,被律師當場拒絕。

律師指出,公訴方已經舉證完畢,當庭出示的就是所有證據,再拿證據已過了舉證時效,屬於違法,所以此案證據不足,按法律規定應無罪釋放當事人。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沒有宣判。

就在檢察院提供證據不足且欲違法舉證,法院法律依據錯誤的情況下,法院不是無罪釋放李忠舫,而是幾天後通知判刑三年。

法輪大法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對國家、社會都是有益的。當事人往電線桿上張貼「法輪大法好」粘貼,只是為了宣傳個人信仰,想告訴人們法輪大法是佛法,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大法好」,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造成電線桿停電,沒有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當事人沒有強迫任何人觀看粘貼,沒有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當事人的行為沒有破壞到哪部國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實施,沒有社會危害性。「兩高解釋」不是法律,而是非法的。

連山區法院無視憲法和法律,無視辯護人的正義忠告,盲目地執行江澤民的罪惡鎮壓指令,冤判李忠舫三年,已經成為公檢法執法犯法的罪證。

葫蘆島中級法院依據甚麼維持了冤判?

李忠舫老人得知污判結果後,不服判決、隨即上訴中級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就是這樣一個錯誤百出的冤案還維持原判,可見公檢法上下勾結、串通一氣,與610合謀誣陷法輪功學員李忠舫的罪惡用心。

李忠舫本人和親友獲知中院維持原判的裁定後,不服錯誤判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向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中級法院接收了申訴手續後答應在三個月內給出答覆。

此後親友多次向中法打聽開庭時間,直至八個多月後才得到開庭通知。而且只允許直系親屬一人出庭。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舉行了李忠舫申訴案聽證會,李忠舫的親屬出庭做了強有力的申訴、辯護。

李忠舫親屬申訴人指出,葫蘆島市一審、二審法院定性李忠舫「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查遍所有中國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定性法輪功是×教。它完全是一頂政治帽子,是江××利用手中權力發動的一場政治迫害運動。

申訴人特別強調指出,李忠舫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兩個法院至今也沒有拿出證據。如果一個平民百姓能夠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將會被國際社會笑話!

申訴人指出文化大革命屠殺「替罪羊」的歷史教訓;指出國際社會對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追查;指出現政權對「打虎拍蒼蠅」打掉的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主犯。

申訴人語重心長地說:我今天來到法庭,不僅僅是為我的當事人的冤案作辯護,更是為了公檢法人員而來,我想和你們說說心裏話。我不希望所有參與迫害李忠舫的部門、人員將來被清算,現在糾正錯誤的「裁定」還來得及。

申訴人遞交了「申訴書」、「辯護詞」;遞交了「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證據。闡明:法輪功書籍、資料出版合法。

在宣讀「最後陳述」時,主持法官幾次打斷申訴人發言,認為「文化大革命」離現在太遠;其它的事情與本案無關。可是法官卻講了與本案毫無關係的話題。

法庭沒有當庭裁定。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葫蘆島市中法做出了「駁回申訴通知書。」(2017)遼14刑申24號,該「通知書」迴避了申訴人提出的最為關鍵的問題,公開撒謊,他(她)們仍然引用前公檢法的錯誤裁定,以李忠舫家裏有法輪功書籍、電腦等與本案毫無關係的所謂「證據」繼續定性、誣陷李忠舫。

這就是中共的法院披著法律外衣,走著所謂的「法律程序」,卻肆意踐踏著法律的公平公正,玷污著法庭的神聖。

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持有法輪功書籍那是修煉人必備的精神食糧,只有常看法輪功書籍,才能淨化身心,把自私的人心變成無私的公心,持有法輪功真相資料,證明他們在面臨殘酷的打壓,依然心繫被愚弄、欺騙的眾生,這種超乎常人想像的善良和真誠,這種熾熱的愛國愛民的情感還不能觸動知法犯法的公檢法人員的心嗎?明知道自己是錯的,還不改邪歸正,錯誤的路已經到頭了,只剩下碰壁後的清算了,清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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